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_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

tamoadmin 成语教学 2024-06-23 0
  1. 见义勇为认定标准
  2. 构成见义勇为的条件有哪些
  3. 怎么才能评上见义勇为
  4. 北京见义勇为认定标准
  5. 什么是见义勇为常见的社会治安见义勇为有哪几种
  6. 见义勇为的判定
  7. 见义勇为必须具备的条件

见义勇为的判定标准:

(1)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见义勇为行为没有法律义务或约定义务,判断见义勇为行为应当以道德的标准加以衡量,主要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出于自愿、自觉和非功利性。

(2)见义勇为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这一特征是见义勇为的本质表现,是“义”之所在。因为,见义勇为的道德标准是公而忘私,舍己救人。

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_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见义勇为必须具有不个人安危的情节。在认定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必须要找到行为人为公共利益不顾个***身和生命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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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见义勇为的形成条件:

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参考资料:

见义勇为百度百科

见义勇为认定标准

见义勇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如下:

一、见义勇为的概念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二、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相反,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比如,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进行斗争,或者与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见义勇为的行为特征

一、情况的紧急性。

见义勇为是一种危难救助行为,往往是发生在危急时刻。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就势必会使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到损失,这就突出了情况的紧急性。相反,如果危急的时刻己经度过了,则就没有救助的必要了。

二、行为的无义务性

实施见义勇为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主体不具备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若是基于履行法定职责以内的行为,如警察勇斗歹徒,则不应当视为见义勇为;同样,保镖救助其雇主也是基于职务上的约定义务,因此他有义务保护其雇主的安全,即使在该过程中受伤也只是职务行为。

三、行为的利他吐和正当性

利他性指的是行为人保护的是他人的利益,基于该行为,受益人可能是自然人、国家或者集体,因此见义勇为者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公共安全。这就使正当防卫在目的上和见义勇为区分开来。

正当性指的是该利益的正当性,即行为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故而行为人的目的是正当的。倘若行为人知道自己所救助的不是合法利益,而是非法利益,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构成见义勇为的条件有哪些

扶贫帮困、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弘扬社会正气,推动人类的文明进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实生活中,见义不为、见危不为,甚至见义勇为者的正义行为和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为维护社会正义,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使英雄流血不再流泪,有必要从法律上对见义勇为的特征、类型及其保护原则、措施作出规定,为见义勇为提供法律保障。

一、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

见义勇为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从性质上说是一种道德义务,属于一种事实行为,而不属于法律行为;就其行为的内容而言,既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因此,在见义勇为中并不要求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只要求行为人有相应的认识能力即可。在有的情况下,见义勇为并不产生与行为人有关的法律行为或后果,如协助警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个人未受到任何伤害,其行为即告结束,并不产生法律的任何后果。但在见义勇为中,行为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或者行为人将他人的人身或财产致损,便产生了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见义勇为的特征从法律上进行明确,以便对见义勇为及其法律责任加以确认。

分析起来,见义勇为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行为主体是自然人。一般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实施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见义勇为时,也应成为见义勇为的行为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见义勇为时是否成为行为主体,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人,其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否则其行为便无效。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人因缺乏自主意识,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有独立的的认识能力,可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如一九周岁的儿童救助了与其一起玩耍落入浅水不能爬起而有生命危险的幼童,其行为不能因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认定不是见义勇为行为。另外,外国公民对我国公民和本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见义勇为,也应成为见义勇为的行为主体。

2、行为人主观上有为他***身或财产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的意思。这是见义勇为成立的主观要件。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在明知他人生命或财产有险的情况下,而自觉主动地去救护,其目的和动机是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免遭或少受损失。

3、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保护他***身或财产权益的具体行为。包括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对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或援救,使之免遭或减轻损失;主动抓获,扭送在逃或者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罪犯,或者协助侦破重大犯罪案件,等等。

4、行为人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

5、行为人无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无法定义务是指行为人无法定的权利或义务,行为人如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就不构成见义勇为。如警察追捕逃犯,监护人救助被监护人等。无约定的义务是指行为人与被救助人之间无因约定而产生的救助义务,这种约定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6、见义勇为一般是在紧急的情况下作出的。这种紧急情况既可以是人为造成的,也可以是自然原因造成的。

一般说来,一个人的行为只有具备了上述特征,才能成为见义勇为行为,这也是检验见义勇为是否成立的重要标志。

二、见义勇为的类型及其处理原则

见义勇为依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在发生矛盾***时也就依不同的原则标准进行处理。因见义勇为者的人身和财产在受到损害时才具有法律意义,故本文着重分析见义勇为者在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而易引发矛盾***情况下的分类及其处理原则。

见义勇为依是否有侵害人或违约责任人是来区分,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在见义勇为中只有行为人和具体的保护对象,即受益人,无侵害人或违约责任人。如抢救落水的人员。

二是在见义勇为中只有行为人和具体的侵害人,而无受益人。如行为人抓捕逃犯而被逃犯致伤。

三是在见义勇为中除行为人外,既有侵害人,也有具体的保护对象,即受益人。

四是在见义勇为中除行为人外,既有违约责任人,也有具体的保护对象,即受益人。如在公园救助落水者,落水者得救,救人者却被水底树枝卡住身亡。

见义勇为的类型不同,发生的法律关系也就不同,因而处理依据的原则和承担的责任也就不同。

在只有行为人和受益人的见义勇为法律关系中,对如何适用法律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应适用公平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责任。”见义勇为中,救人者和被救者均无过错,而救人者的损害与其见义勇为行为具有因果关系,故其损害的补偿可以适用公平原则,由双方适当分担。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适用无因管理的原则处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者为他人服务的行为。在见义勇为关系中,行为人见义勇为救助他人,既没有法定义务,也无约定义务,其主观心态是救助他人,并已实施了救助他人的行为,其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故应适用无因管理的原则处理。

在有侵害人或违约责任人存在的见义勇为法律关系中,对适用法律也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在有侵害人直接侵害的见义勇为关系中,适用侵权的基本原理来确定侵害人的赔偿责任,查不到侵权人或侵权人无力赔偿的,再适用无因管理的原则要求受益人予以补偿。

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有侵害存在,只适用防止侵害的原则,而不适用侵权责任或无因管理,即适用民法通则109条的规定。

对上述几种观点的分析:

(一)在无侵害人或违约责任人,只有行为人和受益人的见义勇为法律关系中,应适用无因管理的原则。理由是:

1、无因管理与见义勇为之间存在较多的相容性,行为人均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客观上已实施了为他人管理或服务的行为,实施的行为均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在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见义勇为行为应是无因管理中较高层次的“管理或服务”

2、适用无因管理更能体现立法的正义性。公平原则虽然也是对当事人均不存在过错造成的损害而适用的原则,但是该原则的立法意图及价值取向是从社会公平与团结的生活规则出发的,强调的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无过错而对损失的衡平,对造成的损失在当事人之间作出一种分担。无因管理虽也强调当事人无过错,但从该原则的立法意图及价值取向上分析,其侧重点则是对社会公共道德的倡导,及对维护公共道德所支付必要费用的保护上,从见义勇为被提倡的角度分析,其社会意义比公平原则更能体现社会正义性。

3、从损害补偿角度分析,适用无因管理更能保护见义勇为人的合法权益。公平原则是从公平角度,根据当事人具体财产状况或其他情况,公平地分担损失。而无因管理则“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包括在隔离或服务活动中直接指出的费用,以及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显然,无因管理原则的适用范围比公平原则狭窄的多,但具体保护强度大,对权利的保护更加有利。

综上分析,公平原则与无因管理原则虽都是以当事人无过错为适用前提,但见义勇为的民法要件能相容于无因管理之中,且从法律的价值取向分析,无因管理适用时对造成的损害是全额偿付,更好地体现了对见义勇为的倡导和权益的保护,故在只有行为人和受益人的见义勇为法律关系中,适用无因管理的原则来处理因见义勇为而造成的损害。

(二)在有侵害人或违约责任人存在的见义勇为关系中,应适用防止侵害行为的理论来处理。理由是:

1、防止侵害行为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单独成立的行为,有侵害存在的见义勇为符合防止侵害行为的特征。《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对此,最高人民***在《关于贯彻执〈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第142条中规定:“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情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这对防止侵害行为的构成、责任承担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有侵害存在的见义勇为中,见义勇为人即是防止侵害人,其救助、制止的行为也是防止侵害的行为,符合防止侵害行为的构成要件。

2、适用防止侵害行为理论能独立、一次性解决见义勇为人的损失赔偿问题。即赔偿责任由侵害人承担,受益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侵害人或侵害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才由受益人适当补偿。

当然,见义勇为的具体情况很多,这里只是大体上对见义勇为的类型进行了分类,提出了处理原则。

三、处理见义勇为引发的矛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见义勇为者是否有过错。见义勇为是社会提倡的正义行为,一般是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的,表现的是一种奋不顾身、不怕牺牲的献身精神,对自己的安危往往是不加思索、置之度外,来不及有过多的心里准备和***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行为人承担过错责任,显然与当时的紧急情况不相符,也违背情理和法理。如见人落水,自己奋不顾身地跳进水中救人,自己却因不会游泳而被淹死,是否就因知道自己不会游泳而自己承担死亡的责任呢?再如明知火会烧伤人,却为抢救国家财产进入火场而被烧伤。这些都不能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而承担过错责任。否则,见义勇为便无人敢为,见义勇为便无法成立。因此,对见义勇为人主观注意义务方面不能有要求或要求过高,只要行为人为了他人利益而尽了一个善良人应尽的注意义务,见义勇为即成立。只有在行为人借见义勇为之名而行损害之实时,才能追究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这时,见义勇为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由勇为变成了侵权。

2、见义勇为是否以被救者利益的实现作为见义勇为成立的前提条件。基于上述同样的理由,见义勇为一般是在情况紧急下进行的,其行为目的只是想帮助别人,但并不能就此达到帮助的目的。其帮助的意思是一种主观动机,他人是否最终受益是一种客观结果,尽管两者之间具有密切联系,但客观结果并不完全取决于主观动机。如果将客观结果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见义勇为的意思,则实际上是要求行为人在从事见义勇为时都必须达到一定的客观效果,而不论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如何,这显然给行为人强加了一种极大的风险,使行为人在见义勇为时都要考虑是否值得承担达不到某种效果的风险,不利于鼓励见义勇为。因此,不能将是否以被救者利益的实现作为见义勇为成立的前提条件,只要行为人有见义勇为的意思表示,见义勇为即成立,而不论结果如何。

3、见义勇为者为社会公益事业而受损,在无侵权人和明确受益人时,如何处理。应依据无因管理的规定,由受益人进行补偿。因是为社会公益事业,无侵权人和具体的受益人,应由国家进行补偿,具体由***指定部门负责从财政收入中补偿。

四、对见义勇为司法保护的几点建议

见义勇为之所以引发许多***,引起不少争议,是立法不完善、保护措施不力等诸多因素造成的,因此,要***取措施,加大对见义勇为者的司法保护,解除其后顾之忧。

首先,要加强立法。见义不为,在处理因见义勇为发生的***时如何适用法律、应由谁承担责任、承担多少,多有争议。同是受益人,适用公平原则、无因管理原则或防止侵害行为原则,则会承担的不同的责任,这些与见义勇为无明确立法规定有很大关系。纵观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都未对见义勇为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对见义勇为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处理、保护,更是“无法可依”,以致同样的事例有不同的争论、不同的处理结果,当事者的合法行为权益得不到社会的有效支持,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尽管一些省地制定了一些见义勇为保护规定,但在见义勇为的认定、保障等各方面存有若干差异,何况有的地方连这样的规定都没有。这就导致,同样是见义勇为,有的受到表彰奖励,享受较高的待遇,有的则低,甚至没有,存在事实上和立法上的不平等。因此,应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见义勇为保***律或法规,对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奖励待遇、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依法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受害人得到相应的补偿或赔偿,从法律上支持、保护见义勇为。

其次,加大防范、打击力度,严惩各类违法犯罪,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要从源头抓起,在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预防违法犯罪上狠下功夫,防止因出现安全事故、违法犯罪而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现象发生。同时,要加大制裁、打击力度,不搞一阵风,不能让违法犯罪分子重复犯罪、杀回马枪,对制止违法犯罪的见义勇为者进行重点保护,对打击报复见义勇为者从严惩处,绝不手软。

第三,搞好保障,解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全社会特别是党和***、司法机关要从维护大局稳定的高度重视见义勇为的认定和安抚工作,绝不能让好人吃亏,让见义勇为者寒心。要通过设立***奖励基金、***出自等办法解决见义勇为者的医疗、生活、升学、就业和人身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对见义勇为者及其家人遭受的损失,要通过侵害人赔偿、受益人补偿、***资助等措施加以保障,同时,见义勇为者得到的赔偿、补偿并不影响***的奖励和社会各方的捐助。

怎么才能评上见义勇为

构成见义勇为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见义勇为的条件有哪些,近年做好事反被讹的***时有发生,让见义勇为一中华文化备受推崇的侠义情怀遭受伤害,“不敢做好事”的担忧成为现实困扰。下面分享构成见义勇为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见义勇为的条件有哪些1

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合法行为。

有下列行为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一、同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二、同正在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三、主动协助司法机关追捕在逃罪犯、犯罪嫌疑人,或者协助侦破重大犯罪案件的;

四、抢险、救灾、救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身、财产安全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见义勇为行为。

构成见义勇为的条件有哪些2

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

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构成见义勇为的条件有哪些3

1、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所谓自然人是指与法人相对的社会公民个体的统称。由于见义勇为行为是紧急情况下实施者根据主观判断后所***取的行为和行动,因此无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具有完全政治权利者抑或***者,都无关紧要。因此,只有将见义勇为的实施者定义为自然人,才能够符合其法律特性。

2、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所谓的危难救助行为是指当国家、集体、社会、公民个人财产及公民个人生命安全遭到威胁之时,行为人实施了旨在降低损失或威胁的行为,进而产生了相应后果的一切行为。这种行为一般都是在危险的情况下出现,并且伴有较强的风险性。

3、行为人并不具备法律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律约定的义务是指行为人与救助对象之间存在法律规定的救助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产生了救助效果,但是存在与救助对象的法律约定,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够算作见义勇为。换句话说,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超越了法律约定的职责或不具备法律约定的救助义务以外,才能够成为见义勇为。

4、行为人主观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原则上说,见义勇为行为要求行为者必须在主观上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并且由此产生的行为,这种意愿必须带有正义感,才符合见义勇为的标准。即使行为者的行为客观上产生了上述结果,但是主观上仅仅是出于维护自身利益,那么也不能构成见义勇为。

北京见义勇为认定标准

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以上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见义勇为行为由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确认。申请举荐见义勇为行为的时限为见义勇为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特殊情况经省公安厅批准,可以延长至1年。

公安机关对申请或者举荐见义勇为行为的,经受理、调查取证、审批确认等程序,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发给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家属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对未被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发给见义勇为行为调查结果通知书。

扩展资料

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的解决方法:

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和其他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有加害人或者责任人的,经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人民***调解或者判决,由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依法承担;有受益人的,受益人应该依法给予适当补偿;无加害人或者责任人,或者加害人、责任人确实无力承担的,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不足部分,所在单位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支付;其他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在见义勇为经费中支付。?

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所在单位为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的,其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其他单位或者无工作单位的,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在见义勇为经费中支付。

百度百科-见义勇为

什么是见义勇为常见的社会治安见义勇为有哪几种

北京见义勇为认定标准是指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的规定,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标准。其中包括了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维护公共安全和其他方面的认定标准。

北京见义勇为认定标准是指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的规定,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标准。这些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若见义勇为行为是在保护他***身安全时发生的,例如对于正在遭受暴力伤害的受害者进行救援,或是阻止他人的犯罪行为而自身受到危险等情况,则属于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行为。2.维护公共安全。若见义勇为行为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例如阻止偷盗、抢劫、纵火等违法犯罪行为,或是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情况,则属于维护公共安全的行为。3.其他方面。若见义勇为行为未涉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但是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道德意义,则也可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例如帮助患病的人进行救治、拯救遇险动物等行为。

见义勇为的行为可以得到哪些荣誉?见义勇为的行为在得到公安机关的认定后,可以获得英雄模范、民间英雄、优秀公民等荣誉称号,并且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荣誉津贴和物质奖励。

北京见义勇为认定标准是公安机关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场景进行判断,并且认定的行为可以获得相关荣誉和奖励。见义勇为精神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一,需要在社会和个人层面加以弘扬和发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第十一条 对英雄事迹和烈士事迹应当予以宣传,树立榜样,发扬民族精神。对在危急时刻表现英勇或者牺牲的个人和集体,应当国家规定给予奖励,并且受到爱戴、尊重和保护。

见义勇为的判定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

1、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2、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3、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民法总则见义勇为相关规定

《民法总则》第183、184条将见义勇为行为纳入民法调整范围,建立了民法上的见义勇为制度,赋予了见义勇为行为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及损害补偿请求权。

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我们可以从三方面理解:

1、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这与紧急避险的有关条款中的法律原则一致。这是针对当前我国见义勇为引发***的案例实际,在法律上对见义勇为者赋予一种请求权。

2、条文特别强调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是对以往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种突破。“可以”并不是强制性的义务,是任性的规定,是道德上的鼓励。很多见义勇为者所受的是人身伤害,人身伤害是很难完全用金钱补偿的,得了好处的人对见义勇为者酌情进行补偿,体现出法律提倡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的道德导向。

3、“可以”还可以理解为,不管见义勇为者受损害的责任是否已被侵权人承担,只要受益人自愿给见义勇为者补偿了,就不能反悔再要回去。

相关条例: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相关报道:弘扬见义勇为需要有人挺身而出

2017年1月8日上午10点过,一名老人倒地受伤,后脑勺出了一大摊血。重庆万州区太龙镇卫生院女医生谭永超恰好遇到,她忘记了自己已身怀六甲,只记得自己是一名医生,不畏严寒,跪地对其进行抢救,直到救护车到来。据了解,老人是因为癫痫发作倒地,目前已脱险。不得不说,这位乡村女医生和准母亲的义举,温暖了身边的每一个人,也感动了不少人。(1月10日《北京晨报》)

近些年来,不时有老人摔倒或发病后获得他人帮助,最后反咬一口诬陷施救人为施害人的***发生。这些负面***的发生,令部分人视对他人实施救助为畏途,不再敢于在他人需要救助时伸出自己的援手,结果导致有些时候出现老人摔倒或发病长时间躺在路上无人救助的令人心寒现象,并由此而令不少人担心社会道德水平会有出现滑坡的危险。

应该承认,部分人由于担忧遭受诬陷而不敢实施救助他人行为,并非不可以理解,毕竟没有谁愿意自己热心做好事,结果不但不讨好,反而让自己遭受伤害与损失。不过需要看到的是,在自己获得救助后不但不感恩,反而实施诬陷行为的,毕竟只是少数人的不齿行径,大多数人得到救助之后,都会对施救者表示感谢感激,有些人甚至终身感恩。

而对于部分人来说,其原本就缺乏见义勇为道德,少数人获得救助后诬陷施救者***的发生,只不过是让其为自己不实施救助他人行为,找到了可以安慰自己、搪塞他人的借口而已。

其实,见义勇为从来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唯有***都在他人需要救助时伸出自己的援手,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救助他人,见义勇为道德风尚才能真正得到弘扬。

而在有人面临困难或危险需要有人救助时,在周遭的人都处于观望状态不动手情况下,此时如果有人挺身而出,勇敢地实施救助他人行为,就会有利于经由发挥积极示范作用,鼓励、带动更多的人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令见义勇为道德风尚得到更大程度上的弘扬。

正因为如此,重庆万州区女医生谭永超身怀六甲依然积极救助倒地受伤老人,值得人们点赞,并期待有更多的人都能像谭永超这样,在他人遭遇困难或危险的时候,抛却顾虑,挺身而出,勇敢地实施见义勇为行为。

同时,其他公民也不应仅仅是在出现谭永超这样的见义勇为人士时,只是围观点赞,而应当向其学习,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赞许化作自己见义勇为的实际行动,共同促进见义勇为道德风尚得到弘扬。

百度百科-见义勇为

人民网-弘扬见义勇为需要有人挺身而出

见义勇为必须具备的条件

见义勇为的判定

 见义勇为的判定,见义勇为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随着更多法律概念逐渐进入大众视野和利益冲突的产生,很多行为难以界定是否当为见义勇为,那见义勇为的判定是什么呢。

见义勇为的判定1

  法律分析: 在认定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必须要找到行为人为公共利益不顾个***身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当然,对于不顾个人安危的标准是可以有多种理解方式的,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旨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抢险救灾等行为,无论行为的效果和程度,都可以视为见义勇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的判定标准:

 1、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见义勇为行为没有法律义务或约定义务,判断见义勇为行为应当以道德的标准加以衡量,主要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出于自愿、自觉和非功利性。

 2、见义勇为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这一特征是见义勇为的本质表现,是“义”之所在。因为,见义勇为的道德标准是公而忘私,舍己救人。

 3、见义勇为必须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在认定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必须要找到行为人为公共利益不顾个***身和生命安全的行为。

  见义勇为的形成条件:

 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见义勇为的判定2

  怎样界定见义勇为行为

 按照见义勇为行为的性质分类,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两个方面。一种是与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行为,另一种是各类抢险救灾的行为。

 1、见义勇为的法律定义。严格来说,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之中,并没有对见义勇为的明确定义,只能够在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找到相关的内容。见义勇为应该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合乎正义的行为。

 2、见义勇为的法律构成要件。

  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构成见义勇为行为至少需要下列四项法律要件。

 1、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所谓自然人是指与法人相对的社会公民个体的统称。由于见义勇为行为是紧急情况下实施者根据主观判断后所***取的行为和行动,因此无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具有完全政治权利者抑或***者,都无关紧要。因此,只有将见义勇为的实施者定义为自然人,才能够符合其法律特性。

 2、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所谓的危难救助行为是指当国家、集体、社会、公民个人财产及公民个人生命安全遭到威胁之时,行为人实施了旨在降低损失或威胁的行为,进而产生了相应后果的一切行为。这种行为一般都是在危险的情况下出现,并且伴有较强的风险性。

 3、行为人并不具备法律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律约定的义务是指行为人与救助对象之间存在法律规定的救助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产生了救助效果,但是存在与救助对象的法律约定,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够算作见义勇为。换句话说,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超越了法律约定的职责或不具备法律约定的救助义务以外,才能够成为见义勇为。

 4、行为人主观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原则上说,见义勇为行为要求行为者必须在主观上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并且由此产生的行为,这种意愿必须带有正义感,才符合见义勇为的标准。即使行为者的行为客观上产生了上述结果,但是主观上仅仅是出于维护自身利益,那么也不能构成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的判定3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最新法律对于见义勇为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四条 紧急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见义勇为必须具备的条件

见义勇为必须具备的条件。见义勇为是我们所赞扬的一种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好事都是见义勇为,法律对见义勇为有一定的规定。下面一起来看看见义勇为必须具备的条件及相关内容。

见义勇为必须具备的条件1

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见义勇为必须具备的条件2

该行为界定为行为人职责以外的危难救助行为(均为“危难救助”字样, 但都具有这一基本涵义)。主要分歧在于:

一是见义勇为的内容或者说类型是否只限定于维护社会治安, 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等是否属于见义勇为的范畴;

二是实施危难救助行为要构成见义勇为, 是否必须事迹突出或者有突出贡献;

三是国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危难救助, 在何种情形下才属于见义勇为;

四是见义勇为行为的主体是否限定于个人(自然人) , 集体组织能否成为该行为的主体。

扩展资料: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抢劫、强了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见义勇为必须具备的条件3

申请见义勇为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反映有关见义勇为的情况,行为人可以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如果行为人因伤残等原因不能亲自申请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代为申请。

2、反映见义勇为情况或者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

3、反映情况或者申请确认,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出。如果行为发生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区、县,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县的民政部门提出。

4、反映情况或者申请确认时,应当提供有关线索或者证明材料,由民政部门调查认定。

烈士申请的条件:

我国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1、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中牺牲的。

2、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3、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护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4、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5、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所需材料:

1、牺牲者生前单位和亲属的申请报告。

2、有关牺牲者牺牲的时间、地点、人物及***经过、死难具体情节的证明材料。

3、镇人民***向市人民***提出要求评烈的请示(2份)。

4、市民政局的调查报告和审核意见。

5、填写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追认革命烈士呈批登记表》和《申请革命烈士呈批表》。

6、有关报刊对其英雄事迹宣传报导的原件和市、镇相关部门发出的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向其学习的决定。

7、遭敌人、歹徒的,要提供公安部门对案情结案材料和审讯盘问罪犯口供笔录;已结案的,要提供***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