囹圄成市,赭衣半道_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是什么意思

tamoadmin 四字成语 2024-06-20 0
  1.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三(2)
  2. 汉书·刑法志的原文

尉缭:秦王为人,蜂准,长目,挚鸟膺,豺声,少恩而虎狼心,居约易出人下,得志亦轻食人。我布衣,然见我常身自下我。诚使秦王得志于天下,天下皆为虏矣。不可与久游。

卢生: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

贾谊:①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②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志,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而立私爱,焚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 [64]

囹圄成市,赭衣半道_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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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父偃:①秦皇帝任战胜之威,蚕食天下,并吞战国,海内为一,功齐三代。②务胜不休,欲攻匈奴,……男子疾耕不足于粮饟,女子纺绩不足于帷幕。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道路死者相望,盖天下始畔秦也。 [84-85]

伍被:秦绝圣人之道,杀术士,燔《诗》《书》,弃礼义,尚诈力,任刑罚,转负海之粟致之西河。……于是百姓离心瓦解,欲为乱者十家而七。 [86]

严安:秦王蚕食天下,并吞战国,称号皇帝。一海内之政,坏诸侯之城。销其兵,铸以为钟虡,示不复用。元元黎民,得免于战国,逢明天子,***自以为更生。乡使秦缓刑罚,薄赋敛,省徭役;贵仁义,贱权利;上笃厚,下佞巧;变风易俗,化于海内;则世世必安矣。当是时,秦祸北构于胡,南挂于越,宿兵于无用之地,进而不得退。行十余年,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及秦皇帝崩,天下大畔。 [85]

司马迁:①自缪公以来,稍蚕食诸侯,竞成始皇。始皇自以为功过五帝,地广三王,而羞与之侔。善哉乎贾生推言之也! [64] [87] ②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 [68] ③始皇既立,并兼六国,销锋铸鐻,维偃干革,尊号称帝,矜武任力。 [88]

“盐铁会议”中文学:弃仁义而尚刑罚,以为今时不师于文而决于武。赵高治狱于内,蒙恬用兵于外,百姓愁苦,同心而患秦。 [89]

班彪:汉承秦制,改立郡县,主有专已之威,臣无百年之柄。 [90]

班固:①周历已移,仁不代母。秦直其位,吕政残虐。然以诸侯十三,并兼天下,极情纵欲,养育宗亲。三十七年,兵无所不加,制作政令,施于后王。盖得圣人之威,河神授图,据狼、狐,蹈参、伐,佐政驱除,距之称始皇。 [64] ②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91]

王朗:无德之君,不应见祀。 [92]

李世民:近代平一天下,拓定边方者,惟秦皇、汉武。始皇暴虐,至子而亡。汉武骄奢,国祚几绝。 [93]

李白:秦王扫***,虎视何雄哉!挥剑决浮云,诸侯尽西来。

柳宗元在名著《封建论》:秦始皇废除分封制、建立郡县制,符合了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趋势,所谓“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公天下之端自秦始。非圣人意也,势也。”

张居正:三代至秦,混沌之再辟者也,其创制立法,至今守之以为利,史称其“得圣人之威“周王道穷也,其势必变而为秦,举前代之文制,一切铲除之,而独持之以法。西汉之治,简严近古,实赖秦之驱除也。惜乎扶苏仁懦,胡亥稚蒙,奸宄内发,六国余孽尚存。因天下之怨,而以秦为招,再传而蹙,此始皇之不幸也。

李贽:始皇帝,自是千古一帝也。始皇出世,李斯相之。天崩地坼,掀翻一个世界。是圣是魔,未可轻议。祖龙是千古英雄挣得一个天下。

章太炎在1913年撰写的《秦政记》也赞扬秦始皇,说:“虽四三皇、六五帝,曾不足比隆也。”

夏曾佑:“有为汉一朝之皇帝者,高祖是也;有为中国二十四朝之皇帝者,秦皇、汉武是也。”

柳翼谋《中国文化史》:“始皇时代之法制,实具伟大之精神,以一***而统制方数千里之中国,是固国家形式之进化,抑亦其时思想之进化也。”“盖秦政称皇帝之年,实前此二千数百年之结局,亦为后此二千数百年之起点,不可谓非历史一大关键。惟秦虽有经营统一之功,而未能尽行其规划一统之策。凡秦之政,皆待汉行之。秦人启其端,***竟其绪。”

吕思勉:秦始皇,向来都说他是暴君,把他的好处一笔抹杀了,其实这是冤枉的。他的政治实在是抱有一种伟大的理想的。 [94] 秦始皇的政策虽好,行之却似过于急进。北筑长城,南收两越,除当时的征战外,还要发兵戍守;既然有兵戍守,就得运粮饷去供给;这样,人民业已不堪赋役的负担。他还沿着战国以前的旧习惯,虐民以自奉。 秦人致败之由,在严酷,尤在其*侈。用法刻深,拓上不量民力,皆可诿为施政之误,*侈则不可恕矣。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三(2)

作为我国 历史 上第一个封建大一统王朝的缔造者,秦始皇的功绩可谓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正因为丰功伟绩前无古人,且影响后世长达数千年,秦始皇被明代思想家李贽称作是"千古一帝",这一称呼至今被人们广泛使用,可见不少人都对此表示赞同。

不过,秦始皇的 历史 评价并非是一开始就良好的,像汉朝名士贾谊就曾表示:"秦王怀贪鄙之心……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后来,《汉书》的编撰者班固也说秦始皇:"遂毁先王之法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到了东汉末年,经学家王朗甚至直接指责秦始皇是"无德之君"不配被祭祀于庙堂。那么,从饱受非议到赞誉满身,秦始皇的 历史 评价为何会越来越高呢?

要想知道秦始皇的 历史 评价为何逐渐改善,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为什么他最初的风评比较差。联系上文,或许我们可以得出第一个结论,那就是秦始皇因弃用儒家思想而遭到了后世儒者的厌恶。据《史记》记载,秦始皇刚刚建立秦帝国之时,一部分儒者跳出来表示新王朝应当沿用周朝政策,***取分封制来治理国家。然而,秦始皇深知分封会带来分裂,于是坚持***取了加强中央对地方控制的郡县制。

对于秦始皇"违反礼制"的做法,儒者们纷纷表示不满,而在秦始皇***取李斯建议对可能影响统治稳定的百家学说进行焚毁后,儒者们自然更加愤怒。汉武帝时期,儒学成为了正统思想,而受此影响的文人们自然对站在儒学对立面的秦始皇有一定的厌恶情绪。那么,对始皇帝进行批判自然也就符合他们的 情感 倾向了。

儒家思想的影响毕竟不是始终如一的,在一部分儒者对秦始皇大家批评后,也有许多人从 历史 事实出发,肯定了始皇帝的功绩和贡献。在这些人的影响之下,秦始皇是暴君的观点被逐渐摒弃,人们更倾向于认同 历史 学家吕思勉的观点,即秦始皇的一些做法虽然比较激进,但出发点是好的,且其"实在是抱有一种伟大的理想的"。

在人们的口诛笔伐当中,秦始皇滥用刑罚、大兴土木,让秦朝百姓的生活苦不堪言。然而,从如今的角度来看,秦始皇修建驰道、长城、灵渠等已经被证明了具有很大的价值,而且,他在位期间的法律也随着睡虎地秦简的出土被证明并没有后世批判得那般严苛。可见,后世为了抹黑秦始皇,甚至不惜从想象出发编造其罪行。

世人诟病秦始皇,多是因为其推行严刑峻法、还做出过"焚书坑儒"这样的暴行。然而,事实上正如秦简出土推翻前者一般,后者也被认为是遭到了曲解。从字面上来看,焚书坑儒就是焚毁了儒家经典、活埋了一部分儒生,可是"焚书"的目的是防止人们以别家学说妄议朝政,而"坑儒"如今被认为并非坑杀的是儒者,而是一部分曾欺骗秦始皇的方士。这样看来,尽管手段有些粗暴,也确实造成了一定的恶劣影响,但以当时的标准来评判,始皇帝的行为只能说是不太妥当。

最后,导致秦始皇 历史 评价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他一统天下并将地方权力收归中央管辖的举措对于后世有着重要的意义。当年西周、东周***取分封制,将土地大片交给亲族、功臣甚至名人后代治理,这就导致了春秋战国时期天子被架空的情况出现。秦始皇不想看到这种情况,便在完成统一后坚持郡县制,这一举措有效避免了分裂、内乱的发生。

罗贯中在《三国演义》的开篇说道:"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在我国 历史 上,王朝分裂的局面时常发生,而***之间的对立显然不利于 社会 的发展和进步。秦始皇能够在两千多年前意识到这一点,并坚持反对分裂,强调统一,这对于今天都具有很高的警示价值,因此,人们赞扬拥有远见卓识的秦始皇,自然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汉书·刑法志的原文

故曰?善师者不陈,善陈者不战,善战者不败,善败者不亡?若夫舜修百僚,咎繇作士,命以?蛮夷猾夏,寇贼奸轨?,而刑无所用,所谓善师不陈者也。汤、武征伐,陈师誓众,而放擒桀、纣,所谓善陈不战者也。齐桓南服强楚,使贡周室,北伐山戎,为燕开路,存亡继绝,功为伯首,所谓善战不败者也。楚昭王遭阖庐之祸,国灭出亡,父老送之。王曰?父老反矣。何患无君?父老曰?有君如是其贤也?相与从之。或奔走赴秦,号哭请救,秦人为之出兵。二国并力,遂走吴师,昭王返国,所谓善败不亡者也。若秦因四世之胜,据河山之阻,任用白起、王翦豺狼之徒,奋其爪牙,禽猎六国,以并天下。穷武极诈,士民不附,卒隶之徒,还为敌仇,猋起云合,果共轧之。斯为下矣。凡兵,所以存亡继绝,救乱除害也。故伊、吕之将,子孙有国,与商、周并。至於末世,苟任诈力,以快贪残,急城盈城,争地满野。孙、吴、商、白之徒,皆身诛戮於前,而国灭亡於后。报应之势,各以类至,其道然矣。

汉兴,高祖躬神武之材,行宽仁之厚,总揽英雄,以诛秦、项。任萧、曹之文,用良、平之谋,骋陆、郦之辩,明叔孙通之仪,文武相配,大略举焉。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於郡国,京师有南、北军之屯。至武帝平百粤,内增七校,外有楼船,皆岁时讲肄,修武备云。至元帝时,以贡禹议,始罢角抵,而未正治兵振旅之事也。

古人有言?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鞭扑不可弛於家,刑罚不可废於国,征伐不可偃於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顺耳。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文德者,帝王之利器。威武者,文德之***也。夫文之所加者深,则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制者广。三代之盛,至於刑错兵寝者,其本末有序,帝王之极功也。

昔周之法,建三典以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邦用轻典。二曰,刑平邦用中典。三曰,刑乱邦用重典。五刑: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所谓刑平邦用中典者也。凡者踣诸市,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完者使守积。其奴,男子入於罪隶,女子入舂槁。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

周道既衰,穆王眊荒,命甫侯度时作刑,以诘四方。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髌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盖多於平邦中典五百章,所谓刑乱邦用重典者也。

春秋之时,王道浸坏,教化不行,子产相郑而铸刑书。晋叔向非之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谊,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怾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於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於上,并有争心,以征於书,而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於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货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歑子产报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材,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偷薄之政,自是滋矣。孔子伤之,曰?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无所错手足?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於曾子,亦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陵夷至於战国,韩任申子,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亨之刑。

至於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蠲削烦苛,兆民大说。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於是相国萧何攈摭秦法,取其宜於时者,作律九章。

夫人宵天地之貌,怀五常之性,聪明精粹,有生之最灵者也。爪牙不足以供耆

欲,趋走不足以避利害,无毛羽以御寒暑,必将役物以为养,用仁智而不恃力,此

其所以为贵也。故不仁爱则不能群,不能群则不胜物,不胜物则养不足。群而不足,

争心将作,上圣卓然先行敬让博爱之德者,众心说而从之。从之成群,是为君矣;

归而往之,是为王矣。《洪范》曰:“天子作民父母,为天下王。”圣人取类以正

名,而谓群为父母,明仁、爱、德、让,王道之本也。爱待敬而不败,德须威而久

立,故制礼以崇敬,作刑以明威也。圣人既躬明哲之性,必通天地之心,制礼作教,

立法设刑,动缘民情,而则天象地。故曰:先王立礼,“则天之明,因地之性”也。

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杀戮也;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也。《书》云“天

秩有礼”,“天讨有罪”。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

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大者陈诸原野,小者致之市

朝,其所繇来者上矣。

黄帝有涿鹿之战以定火灾,颛顼有共工之陈以定水害。唐、虞之际,至治之

极,犹流共工,放讠雚兜,窜三苗,殛鲧,然后天下服。夏有甘扈之誓,殷、周以

兵定天下矣。天下既定,戢臧干戈,教以文德,而犹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

井田而制军赋。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

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

兵。故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

六十四井也,有戎马四匹,兵车一乘,牛十二头,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备

具,是谓乘马之法。一同百里,提封万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园囿术路,三

千六百井,定出赋六千四百井,戎马四百匹,兵车百乘,此卿大夫***地之大者也,

是谓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万井,定出赋六万四千井,戎马四千匹,

兵车千乘,此诸侯之大者也,是谓千乘之国。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

六十四万井,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乘,故称万乘之主。戎马、车徒、干戈素具,春

振旅以搜,夏拔舍以苗,秋治兵以狝,冬大阅以狩,皆于农隙以讲事焉。五国为属,

属有长;十国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四为州,州有牧。连

师比年简车,卒正三年简徒,群牧五载大简车、徒,此先王为国立武足兵之大略也。

周道衰,法度堕,至齐桓公任用管仲,而国富民安。公问行伯用师之道,管仲

曰:“公欲定卒伍,修甲兵,大国亦将修之,而小国设备,则难以速得志矣。”于

是乃作内政而寓军令焉,故卒伍定虖里,而军政成虖郊。连其什伍,居处同乐,死

生同忧,祸福共之,故夜战则其声相闻,昼战则其日相见,缓急足以相死。其教已

成,外攘夷狄,内尊天子,以安诸夏。齐桓既没,晋文接之,亦先定其民,作被庐

之法,总帅诸侯,迭为盟主。然其礼已颇僭差,又随时苟合以求欲速之功,故不能

充王制。二伯之后,浸以陵夷,至鲁成公作丘甲,哀公用田赋,搜、狩、治兵、大

阅之事皆失其正。《春秋》书而讥之,以存王道。于是师旅亟动,百姓罢敝,无伏

节死难之谊。孔子伤焉,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故称子路曰:“由也,

千乘之国,可使治其赋也。”而子路亦曰:“千乘之国,摄虖大国之间,加之以师

旅,因之以饥馑,由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治其赋兵教以礼

谊之谓也。

春秋之后,灭弱吞小,并为战国,稍增讲武之礼,以为戏乐,用相夸视。而秦

更名角抵,先王之礼没于*乐中矣。雄桀之士因势辅时,作为权诈以相倾覆,吴有

孙武,齐有孙膑,魏有吴起,秦有商鞅,皆擒敌立胜,垂著篇籍。当此之时,合纵

连衡,转相攻伐,代为雌雄。齐愍以技击强,魏惠以武卒奋,秦昭以锐士胜。世方

争于功利,而驰说者以孙、吴为宗。时唯孙卿明于王道,而非之曰:“彼孙、吴者,

上势利而贵变诈;施于昏嫚之国,君臣有间,上下离心,政谋不良,故可变而

诈也。夫仁人在上,为下所卬,犹子弟之卫父兄,若手足之扞头目,何可当也?邻

国望我,欢若亲戚,芬若椒兰,顾视其上,犹焚灼仇雠。人情岂肯为其所恶而攻其

所好哉?故以桀攻桀,犹有巧拙;以桀诈尧,若卵投石,夫何幸之有!《诗》曰:

‘武王载旆,有虔秉钺,如火烈烈,则莫我敢遏。’言以仁谊绥民者,无敌于天下

也。若齐之技击,得一首则受赐金。事小敌脆,则偷可用也;事巨敌坚,则焕然离

矣。是亡国之兵也。魏氏武卒,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个,置戈其

上,冠胄带剑,嬴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如此,则

其地虽广,其税必寡,其气力数年而衰。是危国之兵也。秦人,其生民也狭厄,其

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势,隐之以厄,狃之以赏庆,道之以刑罚,使其民所以要利于

上者,非战无由也。功赏相长,五甲首而隶五家,是最为有数,故能四世有胜于天

下。然皆干赏蹈利之兵,庸徒鬻卖之道耳,未有安制矜节之理也。故虽地广兵强,

鳃鳃常恐天下之一合而共轧己也。至乎齐桓、晋文之兵,可谓入其域而有节制矣。

然犹未本仁义之统也。故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以直秦之锐士,

秦之锐士不可以当桓、文之节制,桓、文之节制不可以敌汤、武之仁义。”

故曰:“善师者不陈,善陈者不战,善战者不败,善败者不亡。”若夫舜修百

僚,咎繇作士,命以“蛮夷猾夏,寇贼奸轨”,而刑无所用,所谓善师不陈者也。

汤、武征伐,陈师誓众,而放擒桀、纣,所谓善陈不战者也。齐桓南服强楚,使贡

周室,北伐山戎,为燕开路,存亡继绝,功为伯首,所谓善战不败者也。楚昭王遭

阖庐之祸,国灭出亡,父老送之。王曰:“父老反矣!何患无君?”父老曰:“有

君如是其贤也!”相与从之。或奔走赴秦,号哭请救,秦人为之出兵。二国并力,

遂走吴师,昭王返国,所谓善败不亡者也。若秦因四世之胜,据河山之阻,任用白

起、王翦豺狼之徒,奋其爪牙,禽猎六国,以并天下。穷武极诈,士民不附,卒隶

之徒,还为敌仇,CA76起云合,果共轧之。斯为下矣。凡兵,所以存亡继绝,救乱

除害也。故伊、吕之将,子孙有国,与商、周并。至于末世,苟任诈力,以快贪残,

急城盈城,争地满野。孙、吴、商、白之徒,皆身诛戮于前,而国灭亡于

后。报应之势,各以类至,其道然矣。

汉兴,高祖躬神武之材,行宽仁之厚,总揽英雄,以诛秦、项。任萧、曹之文,

用良、平之谋,骋陆、郦之辩,明叔孙通之仪,文武相配,大略举焉。天下既定,

踵秦而置材官于郡国,京师有南、北军之屯。至武帝平百粤,内增七校,外有楼船,

皆岁时讲肄,修武备云。至元帝时,以贡禹议,始罢角抵,而未正治兵振旅之事也。

古人有言:“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鞭扑不可弛于家,

刑罚不可废于国,征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顺耳。孔子曰:“工

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文德者,帝王之利器;威武者,文德之***也。夫文之

所加者深,则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制者广。三代之盛,至于刑

错兵寝者,其本末有序,帝王之极功也。

昔周之法,建三典以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邦用轻典;二曰,刑平邦用

中典;三曰,刑乱邦用重典。五刑: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

杀罪五百,所谓刑平邦用中典者也。凡者踣诸市,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

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完者使守积。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舂槁。凡有

爵者,与七十者,与未B062者,皆不为奴。

周道既衰,穆王眊荒,命甫侯度时作刑,以诘四方。黑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

髌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盖多于平邦中

典五百章,所谓刑乱邦用重典者也。

春秋之时,王道浸坏,教化不行,子产相郑而铸刑书。晋叔向非之曰:“昔先

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谊,纠之以政,

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惧其未

也,故诲之以忠,竦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断之以

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

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

今吾子相郑国,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

之德,日靖四方。’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

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货赂并行。终子之世,郑

其败虖!”子产报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材,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偷薄

之政,自是滋矣。孔子伤之,曰:“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导之以政,

齐之以刑,民免而***。”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无所错手足。”

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亦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

而勿喜。”

陵夷至于战国,韩任申子,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肉刑、

大辟,有凿颠、抽胁、镬亨之刑。

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

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

愁怨,溃而叛之。

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蠲削烦苛,

兆民大说。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攈摭秦

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当孝惠、高后时,百姓新免毒蠚,人欲长幼养老。萧、曹为相,填以无为,从

民之欲而不扰乱,是以衣食滋殖,刑罚用稀。

及孝文即位,躬修玄默,劝趣农桑,减省租赋。而将相皆旧功臣,少文多质,

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宽厚,耻言人之过失。化行天下,告讦之俗易。吏安其官,

民乐其业,畜积岁增,户口浸息。风流笃厚,禁罔疏阔。选张释之为廷尉,罪疑者

予民,是以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

即位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淳于公无男,有五女,

当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其少女缇萦,自伤悲泣,乃

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

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遂下令曰:“制诏御史:盖闻有

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

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吾甚自愧。故夫训道不纯而陷焉,

《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休,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

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

年而免。具为令。”

丞相张仓、御史大夫冯敬奏言:“肉刑所以禁奸,所由来者久矣。陛下下明诏,

怜万民之一有过被刑者终身不息,及罪人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于盛德,臣等所

不及也。臣谨议请定律曰:诸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

者,笞三百;当斩左止者,笞五百;当斩右止,及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

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

三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隶臣妾

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

不用此令。前令之刑城旦舂岁而非禁锢者,完为城旦舂岁数以免。臣昧死请。”制

曰:“可。”是后,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斩右止者又当死。斩左止者笞五百,

当劓者笞三百,率多死。

景帝元年,下诏曰:“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其定律:笞五

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狱尚不全。至中六年,又下诏曰:“加笞者,或至死

而笞未毕,朕甚怜之。其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曰:“笞者,所以

教之也,其定箠令。”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请:“笞者,箠长五尺,其本大一

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毋得更人,毕一罪乃更人。”

自是笞者得全,然酷吏犹以为威。***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

及至孝武即位,外事四夷之功,内盛耳目之好,征发烦数,百姓贫耗,穷民犯

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于是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

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罔浸密。律、

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

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国承用者驳,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

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宣帝自在闾阎而知其若此。及即尊位,廷史路温舒上疏,言秦有十失,其一尚

存,治狱之吏是也。语在《温舒传》。上深愍焉,乃下诏曰:“间者吏用法,巧文

浸深,是朕之不德也。夫决狱不当,使有罪兴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伤之。

今遣廷史与郡鞠狱,任轻禄薄,其为置廷平,秩六百石,员四人。其务平之,以称

朕意。”于是选于定国为廷尉,求明察宽恕黄霸等以为廷平,季秋后请谳。时上常

幸宣室,斋居而决事,狱刑号为平矣。时涿郡太守郑昌上疏言:“圣王置谏争之臣

者,非以崇德,防逸豫之生也;立法明刑者,非以为治,救衰乱之起也。今明主躬

垂明听,虽不置廷平,狱将自正;若开后嗣,不若删定律令。律令一定,知所

避,奸吏无所弄矣。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也,政衰听怠,则廷平将招权

而为乱首矣。”宣帝未及修正。

至元席初立,乃下诏曰:“夫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今

律、令烦多而不约,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罗元元之不逮,斯岂刑中之意哉!其

议律、令可蠲除轻减者,条奏,唯在便安万姓而已。”

至成帝河平中,复下诏曰:“《甫刑》云‘五刑之属三千,大辟之罚其属二百’,

今大辟之刑千有余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奇请它比,日以益滋,自明习者

不知所由,欲以晓喻众庶,不亦难乎!于以罗元元之民,夭绝亡辜,岂不哀哉!其

与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习律、令者议减***及可蠲除约省者,令较然易知,

条奏。《书》不云乎?‘惟刑之恤哉!’其审核之,务准古法,朕将尽心览焉。”

有司无仲山父将明之材,不能因时广宣主恩,建立明制。为一代之法,而徒钩摭微

细,毛举数事,以塞诏而已。是以大议不立,遂以至今。议者或曰,法难数变,此

庸人不达,疑塞治道,圣智之所常患者也。故略举汉兴以来,法令稍定而合古便今

者。

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

“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

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彭越、韩信之属皆受此诛。

至高后元年,乃除三族罪、袄言令。

孝文二年,又诏丞相、太尉、御史:“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卫善人也。

今犯法者已论,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收,朕甚弗取。其议。”

左、右丞相周勃、陈平奏言:“父、母、妻、子、同产相坐及收,所以累其心,使

重犯法也。收之之道,所由来久矣。臣之愚计,以为如其故便。”文帝复曰:“朕

闻之,******悫,罪当***从。且夫牧民而道之以善者,吏也;既不能道,又以

不正之法罪之,是法反害于民,为暴者也。朕夫见其便,宜熟计之。”平、勃乃曰:

“陛下幸加大惠于天下,使有罪不收,无罪不相坐,甚盛德,臣等所不及也。臣等

谨奉诏,尽除收律、相坐法。”其后,新垣平谋为逆,复行三族之诛。由是言之,

风俗移易,人性相近而习相远,信矣。夫以孝文之仁,平、勃之知,犹有过刑谬论

如此甚也,而况庸材溺于末流者乎?

《周官》有五听、八议、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五听:一曰辞听,二曰色听,

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八议:一曰议亲,二曰议故,三曰议贤,四曰议

能,五曰议功,六曰议贵,七曰议勤,八曰议宾。三刺: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

三曰讯万民。三宥:一曰弗识,二曰过失,三曰遗忘。三赦:一曰幼弱,二曰老眊,

三曰蠢愚。凡囚,“上罪梏BF25而桎,中罪梏桎,下罪梏;王之同族BF25,有爵者

桎,以待弊。”高皇帝七年,制诏御史:“狱之疑者,吏或不敢决,有罪者久而不

论,无罪者久系不决。自今以来,县道官狱疑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

其罪名当报。所不能决者,皆移廷尉,廷尉亦当报之。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

傅所当比律、令以闻。”上恩如此,吏犹不能奉宣。故孝景中五年复下诏曰:“诸

狱疑,虽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厌者,辄谳之。”其后狱吏复避微文,遂其愚心。至

后元年,又下诏曰:“狱,重事也。人有愚智,官有上下。狱疑者谳,有令谳者已

报谳而后不当,谳者不为失。”自此之后,狱刑益详,近于五听三宥之意。三年复

下诏曰:“高年老长,人所尊敬也;鳏、寡不属逮者,人所哀怜也。其著令:年八

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至孝宣元康四年,

又下诏曰:“朕念夫耆老之人,发齿堕落,血气既衰,亦无逆乱之心,今或罗于文

法,执于囹圄,不得终其年命,朕甚怜之。自今以来,诸年八十非诬告、杀伤人,

它皆勿坐。”至成帝鸿嘉元年,定令:“年未满七岁,贼斗及犯殊死者,上请

廷尉以闻,得减死。”合于三赦幼弱、老眊之人。此皆法令稍近古而便民者也。

孔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善人为国百年,可以胜残去杀矣。”言圣

王承衰拨乱而起,被民以德教,变而化之,必世然后仁道成焉;至于善人,不入于

室,然犹百年胜残去杀矣。此为国者之程式也。今汉道至盛,历世二百余载,考自

昭、宣、元、成、哀、平六世之间,断狱殊死,率岁千余口而一人,耐罪上至右止,

三倍有余。古人有言:“满堂而饮酒,有一人乡隅而悲泣,则一堂皆为之不乐。”

王者之于天下,譬犹一堂之上也,故一人不得其平,为之凄怆于心。今郡、国被刑

而死者岁以万数,天下狱二千余所,其冤死者多少相覆,狱不减一人,此和气所以

未洽者也。

原狱刑所以蕃若此者,礼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贫穷,豪杰务私,奸不辄得,

狱不平之所致也。《书》云“伯夷降典,哲民惟刑”,言制礼以止刑,犹堤之

防溢水也。今堤防凌迟,礼制未立;***过制,生刑易犯;饥寒并至,穷斯滥溢;

豪杰擅私,为之囊橐,奸有所隐,则狃而浸广:此刑之所以蕃也。孔子曰:“古之

知法者能省刑,本也;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末矣。”又曰:“今之听狱者,求所

以杀之;古之听狱者,求所以生之。”与其杀不辜,宁失有罪。今之狱吏,上下相

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功名,平者多患害。谚曰:“鬻棺者欲岁之疫。”非憎人欲

杀之,利在于人死也。今治狱吏欲陷害人,亦犹此矣。凡此五疾,狱刑所以尤多者

也。

自建武、永平,民亦新免兵革之祸,人有乐生之虑,与高、惠之间同,而政在

抑强扶弱,朝无威福之臣,邑无豪杰之侠。以口率计,断狱少于成、哀之间什八,

可谓清矣。然而未能称意比隆于古者,以其疾未尽除,而刑本不正。

善乎!孙卿之论刑也,曰:“世俗之为说者,以为治古者无肉刑,有象刑、墨

鲸之属,菲履赭衣而不纯,是不然矣。以为治古,则人莫触罪邪,岂独无肉刑哉,

亦不待象刑矣。以为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是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也。

罪至重而刑至轻,民无所畏,乱莫大焉,凡制刑之本,将以禁暴恶,且惩其未也。

者不死,伤人者不刑,是惠暴而宽恶也。故象刑非生于治古,方起于乱今也。

凡爵列官职,赏庆刑罚,皆以类相从者也。一物失称,乱之端也。德不称位,能不

称官,赏不当功,刑不当罪,不祥莫大焉。夫征暴诛悖,治之威也。者死,伤

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故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

罪故重,犯乱之罪故轻也。《书》云‘刑罚世重世轻’,此之谓也。”所谓“象刑

惟明”者,言象天道而作刑,安有菲屦赭衣者哉?

孙卿之言既然,又因俗说而论之曰:“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汤、武顺而行之者,以俗薄于唐、虞故也。今汉承衰周暴秦极敝之流,俗已薄于三

代,而行尧、舜之刑,是犹以鞿而御駻突,违救时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

民也,今去髡钳一等,转而入于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岁以万数,刑

重之所致也。至乎穿F1BE之盗,忿怒伤人,男女*佚,吏为奸臧,若此之恶,髡钳

之罚又不足以惩也。故刑者岁十万数,民既不畏,又曾不耻,刑轻之所生也。故俗

之能吏,公以杀盗为威,专杀者胜任,奉法者不治,乱名伤制,不可胜条。是以罔

密而奸不塞,刑蕃而民愈嫚。必世而未仁,百年而不胜残,诚以礼乐阙而刑不正也。

岂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论,删定律、令,二百章,以应大辟。其余罪次,于

古当生,今触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伤人与盗,吏受赇枉法,男女*乱,皆复古

刑,为三千章。诋欺文致微细之法,悉蠲除。如此,则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专杀,

法无二门,轻重当罪,民命得全,合刑罚之中,殷天人之和,顺稽古之制,成时雍

之化。成、康刑错,虽未可致,孝文断狱,庶几可及。《诗》云“宜民宜人,受禄

于天”。《书》曰“立功立事,可以永年”。言为政而宜于民者,功成事立,则受

天禄而永年命,所谓“一人有庆,万民赖之”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