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 大概率是不会发生的 因为这个世界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好人没有好报 恶人逍遥自在 这样的现象在我们生活身边比比皆是 所谓天道轮回善恶有报只是芸芸众生凡夫俗子无奈的心声而已
作恶多端的人一定会有报应,根据就是因果法则,因果法则是真理实相,种善因必得善果,种恶因也自会收货恶果。种下玉米,是无法收货茄子的,就是这个道理。因与果是一体的,因里含藏着果,果里同样含藏着因,因与果是无法分开和改变的。这是规律与法则,是法界的公平,也是对于弱者和善良之人的保护。
人可以做出各种不公平的事情,但是因果法则却平衡了人为的不公平。这是法界的慈悲!恶人嚣张跋扈,随意妄为,那是因为不懂因果,否则会被因果吓坏的,哪里还敢四处作恶。
每个念头都是一粒粒***,只要条件适宜,就会生根发芽,所以要善护念。不要因为善小而不为,更不要因为恶小而为之!
一个作恶多端的人是很难得到安乐的!每天忧心忡忡,坐立不安,内心里充满了恶意,这样的人怎能安乐?恶念首先伤害到的是自己,然后才会是别人,没有人可以做到只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这也就是俗话说的杀敌一万,自损八千的道理。
有些作恶多端的人,看似生活得不错,看似没有得到应有的报应,那也只是看似而已,其实,因果法则不曾放过任何一个恶人,这是天道!
出自佛教的 因果论 ,往上追溯,还可以追到印度教的 业报 。
佛教认为诸事自因缘而生,有因必有果。做善事,种善因,做坏事,种恶因,会在因缘成熟的时候以某种事为契机得到结果。小乘佛教归于 六因五果 :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异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离系果。
从佛教的角度来说,你做了坏事,此生有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印度教的业报多是用来解释不好的方向。在你身心自由的情况下,你做的决定会影响将来的命运。行善事,结善果,行恶事,得恶果。由于印度教对世界的理解是 人类灵魂永存,转生轮回 ,印度教的业报分为 潜伏业(现世业,前世业)以及随伴业 。
从印度教的角度来说,你今生做了坏事,可能在此生报,也可能于来世报, 你遭受的苦难,是前世今生的报。
做了坏事会遭报应的。
最近有一个事儿,就是这种做了坏事遭报应的。
这个事儿是这样的,菏泽的一条马路上,有一个轿车撞了一辆三轮车,然后三轮车司机杨老汉就被撞到沟里了,而小轿车司机撞人之后,却一走了之肇事逃逸了。
警察没办法,只能先送杨老汉去急救,但是因为老汉受伤过重,而且没有第一时间就送到医院,中间耽误了一些时间,等到交警、急救中心到了才救护,所以最后老汉还是伤重身亡了……
那么,轿车的司机究竟是谁呢?做了坏事的人,难道就不会遭报应吗?
当然不是,报应来得非常快。
第二天警察叔叔又查出来了,原来这辆轿车的司机就是杨老汉的儿子,当时他因为害怕担责任就肇事逃逸了,根本没有想过要下车去看一看究竟撞了谁,究竟能不能把他送医院去救治,而是一走了之,想一想如果当时他要停下来,然后看到是自己的父亲的话,或许他会把他送到医院去,他的父亲也不会因此伤重不治死亡,这难道就不是冥冥中的报应吗!?
更加可笑的是他们一家人根本没有法律意识,在事情发生之后还打算说不追究责任,直接让自己的老子白死了。
但是肇事逃逸的人又怎么能逃脱得了法律的制裁呢?最后还是被警察叔叔抓起来了。如果按照肇事逃逸的罪名论的话,已经造成了严重死亡,最后可能会接受七年以上的***。。。
苍天有眼报应不爽。做了坏事是真的会遭到报应的…
其实在我看来,人还是得有敬畏心理,不管有没有报应这么一回事,坏事终究还是不要做的好。
就好像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如果选择不逃逸,安心去救助伤者,最后自首,那么责任也会轻一点。但是如果逃逸了,简直就是走上不归路……更不要说,撞到的人,还是自己的家人……或许,这样无视规则的人,内心不会有一丝一毫的愧疚自责,但是你呢?如果是你,你会怎么选择呢?
我们不做坏事,其实不应该是因为怕报应,更应该是知道,这样的社会规则需要我们去遵守,只有***都守规矩,社会才会有秩序,我们才能够正常生活,而如果破坏了规则,就必须受到惩罚,受到制裁,确保规则能够被执行被维护,世界正常运行下去。
如果这也算是报应的话,那么,报应确实是无所不在的。
据我秦律
在秦代,见义勇为不是社会公德的范围,而是法律要求人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1、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
有贼人在大街上伤人,周围的人袖手旁观不救援,距离百步之内的,要罚二甲(罚巨额罚款)。
2、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
贼人入室伤人,室内的人呼救,但是街坊四邻、街道主任啊,片儿警啊啥的,都不在,这些人有罪么?秦律回答,如果街坊四邻确实不在,四邻无罪,但是街道主任、片儿警就是不在,他们也有罪。
(出自睡虎地秦简)
再往后就不知道了,没有研究。
就酱。
见死不救可能是违法的。见死不救如不负特定义务,一般不构成犯罪,属于道德上的谴责。但是如果故意见死不救的人负有特定义务,如果违背了该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故意见死不救就涉嫌犯罪或违法、***。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如警察负有保护人民责任,不能见死不救。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如消防员看到有火灾不救,法律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如一大人带着小孩出去玩,孩子落水,大人必须救助。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这种义务要求是法律性质的义务,并且要求其内容是积极行为。见死不救不一定是常人认为的帮助陌生人的情况,很可能是应该救有义务救而未救的,若是这种情况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会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见死不救罪名具体是什么
见死不救在特殊情况下构成犯罪,对应***或者***罪。比如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像警察、消防员、军人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遇到他人存在人身危险不去救助,则有可能涉嫌不作为的渎职犯罪,而普通人见死不救最多是受到道德的谴责。
短命的人是杀生太重,所以会损阳寿。看三世因果经就明白。大事故是人的定业,气数,也就是所谓的在劫难逃。任何事物都会经历成,住,坏,空。这个阶段就存在着气数。也就是时间问题。做善事和做恶事同样存在气数,气数一到该成佛的成佛该下地狱的下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