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的意思,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

tamoadmin 成语活用 2024-06-08 0
  1. 秦朝焚书坑儒事件 中什么书可以留下
  2. 李斯列传的作品原文
  3. 秦始皇焚书坑儒为什么《诗经》没有被烧?
  4. 秦始皇做的坏事有哪些?
  5. 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翻译
  6. 谁有关于“秦始皇焚书”的文言文
  7. 焚书坑儒是谁提出来的

焚书坑儒的成语故事

:公元前213年,有一天,秦始皇在咸阳宫摆席庆贺打败匈奴等少民族的大喜事.文武官员全出席了.有七十个在学术思想上有名望有地位的博士,也参加了这次宴会.在宴会上博士的领袖周青臣举杯颂扬秦始皇的功德.秦始皇听了周青臣的颂扬,连连夸奖周青臣道:“说得好!说得好!” 可是这番颂扬却触怒了另一些满脑子旧思想的博士们,有一个叫淳于越的博士,他听周青臣说分封制不好,郡县制好,心里十分难过.便急忙对秦始皇说:“陛下!我听别人说,殷周两代的国王传了一千多年,他们分封子弟功臣做诸侯,那个制度本来就很好.” 淳于越重提分封的事情,秦始皇听了心里很是厌烦.他叫大家再议论议论,看看究竟是分封制好,还是郡县制好.这时已经任丞相的李斯反对淳于越的谬论,并建议;史官所藏的书籍,凡属不是秦国的历史,全都拿来烧了;不是 *** 任命的博士官所收藏的《诗经》、《尚书》,而是私家收藏的一类书籍,一律焚烧掉,杜绝混乱思想的根源. 于是秦始皇下令焚书.其具体办法是:除了那些讲医药、占卜、种树一类的书以外凡不是秦国史官所记的历史书,不是官家收藏而是民间所藏的《诗经》、《尚书》和诸子百家的书籍,在命令下达三十天之内,都要缴到地方官那里去烧掉. 秦始皇下令焚书,使得许多读书人非常反感,不仅那些有旧思想的人反对他的暴行,连一些在朝廷里享受着***厚禄的博士,也在暗地里议论.秦始皇听说读书人在背后说他的坏话,有的还逃走了,十分生气,决定***惩治他们.于是下令查办那些在背后诽谤他的读书人.也不详细审问,查证核实,就叫人在咸阳城外挖了个大坑,把他们全部都活埋了. 秦始皇焚书坑儒,目的是想统一思想,压制那些反对中央集权制的思想和言论,但他的做法太过分了,太残暴了.焚书,既毁灭了秦以前长期积累起来的文化财富;坑儒,又了许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秦始皇是一个完成伟大统一事业的了不起的皇帝,同时也是一个对人民实行残暴统治的皇帝. 成语出处:汉·孔安国《〈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焚书坑儒的故事内容是什么

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的意思,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焚书坑儒是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

秦始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扩展资料:

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举行宴会,始皇很高兴。可是有一个思想保守的博士名叫淳于越,原齐国人。

他当场批评周青臣是阿谀奉迎。他说:“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

他批评秦始皇废分封,置郡县。 说如发生大臣篡权之事,无以自救。

他又讥讽说:“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当场进行了批驳,他指斥淳于越是“愚儒”,还谴责儒生们“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

他认为这样一群儒生是一种危险势力,建议始皇坚决制止他们的非法活动,并提出了焚书的建议。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焚书坑儒 (历史***)。

《焚书坑儒》的原文

《史记·儒林列传》论及此事说:“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

汉书·儒林传》论及此事也说:“及至秦始皇兼天下,燔诗书,杀术士。”秦改古文以为篆隶,国人多诽谤。

秦患天下不从,而召诸生至者皆拜为郎,凡七百人。又密令冬月种瓜于骊山硎谷之中温处,瓜实,乃使人上书曰:瓜冬有实,有诏天下博士诸生说之,***各异,则皆使往视之,而为伏机。

诸生方相论难,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终命也。焚书坑儒是秦始皇从公元前213年开始的焚毁五经、活埋儒士的***。

是秦统一中国后为统治思想而***取的两项重大措施。由于当时奴隶主仍在意识形态领域为复辟旧制度制造舆论,前213年,秦始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除《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百姓私藏的《诗》、《书》和百家语。

焚书对于古代文化典籍是一个极大的破坏。次年,由于卢生、候生期骗始皇能得长生不老之药,败露后始皇大怒,认为儒生多以妖言惑乱,于是将四百六十多名儒生活埋于咸阳。

焚书坑儒暴露了秦政的暴虐以及当时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离心离德,加速了秦朝的灭亡。《史记·卷121·儒林列传》:“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

术音述,术士,即述士;述士即儒士(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坑杀的人“皆诵法孔子”)。

焚书坑儒

要给最佳啊 简介: 焚书坑儒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

秦始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第二年,两个术士(修***法炼丹的人)侯生和卢生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得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 “焚书坑”及“坑儒谷”遗址 坑杀。

此即为“坑儒”。两件事合成“焚书坑儒”。

原因 1.是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 2.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只是对于坑儒,史学家们现在仍有争论。一般来说有三种看法:第一是历史上并无焚书坑儒一事,这纯属后人的杜撰。

持这一观点的是民国时期兴起的“疑古派”,近几十年的出土文物,有力地支持了司马迁《史记》的真实性,从而证明了“疑古派”观点的不成立;第二是的确坑了一些人,不过那只是些方士,或称术士。持这一观点的人,是由于无任何经学根底的涵养,导致不认识术士的术字,而将术士与方士混淆

古籍多通***字,《礼记。学记》云:“蛾子时术之”,术述即是一例。

术士即述士,古代学者遵从孔子“信而好古,述而不作”的信条,学述(学术)而不自造作(创作)。此亦“学术”一词的本源和本义;第三是秦始皇的确活埋了许多秦朝学术界、诸子百家的代表人物)。

3.在关于郡县制的辩论中,丞相李斯斥责儒者依古制实行分封制的主张不合时宜。 影响与评价 虽维持了秦朝的统治,但也加速了其***的灭亡 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

这一点和秦始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丞相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钳制了当时人们的思想 虽然是为了加强思想控制,并在短时间内得到了成功;但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不利于社会发展,钳制了当时人们的思想,并且手法残忍,残暴。

焚书坑儒是什么意思

主要是指一个历史***.我找了点资料,你看看吧.焚书坑儒 发音 fén shū kēng rú 释义 焚:烧;坑:把人活埋;儒:指书生。

焚毁典籍,坑杀书生。 出处 汉·孔安国《〈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示例 满清入主中原,~多少次,杀了民族思想的人 焚书坑儒到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三十四年),博士淳于越提出了恢复分封制的主张。丞相李斯加以反驳。

他指出,时代不同,治理的方法也应该不同。儒生们“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统一可能遭到破坏。

因此他建议: 一、除《秦纪》、医药、卜筮、农书以及国家博士所藏《诗》、《书》、百家语外,凡私人所藏儒家经典、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逾期不交的,处以黥刑并罚作城旦(旦即早晨,是清晨就开始筑城的一种苦役); 二、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 三、严禁私学,“以吏为师”。 秦始皇支持了李斯的建议。

这就是历史上的“焚书”***。 公元前212年,一些方士和儒生对秦始皇进行议论、诽谤。

于是秦始皇下令追查,共逮捕了460人,全部坑杀在咸阳。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坑儒”***。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取的两项重大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新气象。

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

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秦始皇统一了六国后,把以前分裂的诸侯国改为郡县。

博士淳于越反对郡县制,说:“不遵从以前的制度和风俗,是不会长久的。”这种说法引起民了争论。

丞相李斯反对这种说法,认为法规制度应因具体情况而定,古代的制度是不能适用于今天的。同时他又指出,上面的说法扰乱民心,不利于政令的贯彻执行,应该严加禁止。

因此,他建议:除官家藏书和秦国史书以外,所有的《诗》、《书》、百家语和史书一律烧掉,有敢谈论《诗》、《书》的杀头;医药、算卦、农业的书不烧;禁止私人办学等。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下令焚书。

秦朝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行政体制后,一些儒生和游士针对时政,引证《诗》、《书》和百家语,以古非今,“入则心非,出则巷议”。三十四年,博士淳于越又建议封子弟功臣以为枝辅,其依据的理由即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

丞相李斯为杜绝“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的现象,提出“焚书”的建议,得到秦始皇的认可。当时所焚之书包括两部分:一是统一前的列国史记,二是百姓私藏的《诗》、《书》和百家语;至于秦国的史书、博士官收藏的图书和百姓家藏的医药、卜筮、种树等技艺之书,则不在此列。

所籍都必须在三十天之内上交地方官府焚毁。为此还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如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等。

焚书对于古代文化典籍是一个极大的破坏。由于六国史记被焚,战国纪年至今还不能完全搞清楚。

坑儒***发生在焚书的次年,从性质上来说,坑儒是焚书的继续,但起因有所不同。秦始皇晚年为求长生不老,寄希望于方士寻觅仙药。

因此,方士侯生、卢生等很受宠幸。有两个方士一类的人物卢和侯生,平日很得秦始皇的信任。

正是这两个人,又在背后议论指责秦始皇,说他凶残好杀。在一个晚上,这两人弃官逃跑了。

秦始皇闻讯大怒,认为儒生多以妖言惑乱黔首,于是下令御史案问诸生。秦始皇知道了这些事情后,不同地大怒道:“我对这些方士这么好,他们却在背后议论我,又背叛了我。

方士都是这个样子,现在咸阳的书生有几百,肯定经常妖言惑众。这次一定要彻底清查一下。”

随后,他就叫御史把咸阳书生都抓起来拷打、盘问。这些书生刚开始都大喊冤枉,等被打得一个个皮开肉绽时,都屈打成招了。

秦始皇命令把这些书生都杀了。公子扶苏替他们求情,反而被秦始皇臭骂了一顿。

监斩官看到秦始皇怒气冲天,就把这些书生全部赶到一个深谷中,用石头把谷填满,把这些书生活活坑埋了,总计有四百六十多人。这一***发生后,连始皇的长子扶苏都觉得过于残暴。

他对秦始皇说,天下初定,百姓尚不得安宁,这样做恐怕会引起骚动。秦始皇听了,反而把扶苏贬到上郡去监督蒙恬军。

坑儒激起了儒生的普遍反抗。陈胜、吴广起义后,孔子的后裔孔鲋立即怀抱礼器参加农民起义队伍,就说明了这一点。

坑杀了咸阳的四百六十多个书生后,秦始皇暗想着要把天下的书生全部杀了,斩草除根,不留遗患,但又怕书生逃跑,秦始皇就想了个计策。他命令地方官员,访求各地的有名的书生,送到京城以待录用。

不过几个月,各地方就送来了七百多个想当官的书生。秦始皇命这七百多人都为郎官,把这些书生高兴得手舞足蹈。

这年冬天,有人报骊山的马谷中硕果累累。大家都觉得很奇怪,秦始皇就让这七百多书生去马谷看一看。

这七百多书生到了马谷一看,果然有几个瓜果,新鲜得很。

秦始皇为何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是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焚烧除《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不是任博士官之职的人,家中私藏的《诗》、《书》及百家典籍都交由守、尉烧毁;私底下谈论《诗》、《书》的弃市,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法令下达三十日仍不烧毁所禁之书者,“黥为城旦”;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属焚毁之列,可以保留。

秦始皇***纳李斯的建议,此即为“焚书”。第二年,两个术士(修***法炼丹的人)炼丹不成,私逃并于逃跑前诽谤秦始皇。

秦始皇大怒,派人调查。四百六十多名术士受牵连,全部于咸阳城外活埋,此即为“坑儒”。

后人将这两起***合称为“焚书坑儒”。焚书坑儒 - 焚书背景战国时代诸侯纷争,虽然经济上造成很大摧残,但思想文化却是空前活跃,各种思想流派、学术团体都流行游动于世。

仅从学派来讲,就有儒家、法家、道家、墨家、名家、阴阳家、纵横家、兵家、农家、杂家等所谓“九流十家。”从思想方面来讲,各家学派各抒己见,相互诘难,形成了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一次百家争鸣的局面,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学术思想的繁荣昌盛,迎来了我国古代学术发展的黄金时代。

随着封建国家的统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成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统治形式,新的国家是否应***取新的政治制度,成了当时各家新的争论主题。周实行分封制,国祚延续了八百年,故以儒家为代表的一派主张应仿效周,分封诸侯王,这样方能千秋万代。

而以法家为代表的一派则认为周虽国祚绵长,但却长期处于分裂混战状态,说明已不适合时代的发展。而秦自实行郡县制后,国运昌盛,更一统天下,故不应实行分封制,应继续***用郡县制。

这些争论最后到了朝廷上,并因此引发了“焚书”***。焚书坑儒 - 坑儒背景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开始追求长生不老,这也给了一些投机取巧的术士以可乘之机。

始皇二十八年,齐地人徐市等上书,说大海之中有三座神山,名叫蓬莱、方丈、瀛洲,有仙人居住在那里。希望能斋戒沐浴,带领童男童女前往求仙。

于是秦始皇下令派徐市率领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仙人。始皇三十二年,派燕人卢生寻找上古仙人。

后又命韩终、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药。都未能成功。

始皇三十五年,众术士依然没能找到不死之药。这时,卢生对秦始皇说,我们之所以一直找不到仙药,是因为皇上的住所让臣子们知道了,妨害了神仙。

现在皇上治理天下,还没能做到清静恬淡。希望皇上所住的宫室不要让别人知道,这样,不死之药或许能够得到。”

秦始皇信以为真,非但如卢生所说去做,还自称“***”,不称“朕”。可见秦始皇对不死之药的渴望之强烈。

但术士之言乃是谎话,终有一日会被揭穿。由于担心事发被罚,侯生、卢生决定逃出咸阳。

在逃之前,两人还未自己求药不成找借口:“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

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

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于是乃亡去。”

始皇听到两人私逃并且还诽谤了皇帝,大怒,指责方士“韩众等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以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

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转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

并告知天下,以惩戒后。这就是历史上所谓的“坑儒”***。

(《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朝焚书坑儒*** 中什么书可以留下

焚书和坑儒是两件事,也是史学家们历数秦始皇暴政“罪行”最具体的凭证。记载秦始皇焚书坑儒最早记录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34年,博士淳于越进言反对实行中央集权的郡县制,要求恢复商周时的分封制,并说:“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秦始皇召开大臣会议讨论,丞相李斯向秦始皇建议道:“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非古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另一外是《史记。李斯传》也记载着李斯建议秦始皇焚书。公元前212年,方士卢生欺骗秦始皇说能炼丹求仙药,得到丰硕赏赐后,又背地与儒生候生攻击秦始皇,并逃亡。秦始皇派御史审问,众儒生互相揭发,串牵出四百六十多人,秦始皇下令按律坑杀。《史记》也保留了对此的评论,如《史记。儒林传》有:“及之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史记。六国年表序》还说:“秦既得意,烧天下书,诸侯史记甚尤,为其所剌讥也。诗书多复见,多***家,而史记独藏于周室以故灭,惜哉!”由此可见,秦始皇焚书坑儒是不容质疑的事实,为什么后世对此评价不同呢?原因就在于后世评者的阶级立场与对秦始皇的动机认识不同罢了。 秦王朝于公元前256年灭了东周,公元前230年——221年又灭掉齐、楚、燕、韩、赵、魏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秦始皇推行了一系列加强国家统一的措施,确立了中央集权制,建立了中央***;在全国范围内设立郡县制度,废除官吏世袭卿禄制度;用法律的形式承认土地私有;销毁民间兵器,迁涉富豪;去险阻,修驰道,筑长城,把燕、赵、秦原来的长城连接起来,加经修缮,并在险关派兵守卫,设立要塞。尽管修筑规模巨大的长城,牺牲了无数人的生命和国家财力,给当时的人民带来了许多灾难,孟姜女哭长城的故事流传就很广。但长城对于防止当时北方强大的游牧民族匈奴贵族的掠夺,保护北方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农业的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筑长城也是后来的儒生们攻击秦始皇的耙子之一。统一了货币,车同轨,书同文,促进了中华民族的统一,为形成几年来的华夏文明不被分裂奠定了基础。焚书坑儒也是其中的措施之一,其目的在于“统一思想,”建立封建专制主义,巩固秦王朝的统治,秦始皇在历史进程中起过积极的作用,但统一六国的战争结束之后,志在意满,忱乐于享受,醉心于炼丹,求长生不老药,修宫院,残酷地压迫人民,就十分残暴无聊,丧失了其进步性,焚书坑儒的结果是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破裂分化,削弱了秦王朝的统治,使得阶级矛盾激化,一场由陈胜、吴广领导的全国范围的大起义,从根本上推翻了秦王朝的统治。***曾风趣地说:秦始皇以为杀了儒生,烧了书,天下就太平,一劳永逸了,结果是“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 秦始皇为什么要焚书?《史记》也载得很清楚,由于当时“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为了巩固中央集权和国家的统一,防止“私学而相与非法教,”达到“别黑白而定一尊”的目的。其实这种堵塞言路,销毁书籍的做法,并不是李斯和秦始皇的创造,在先秦列国早就存在,《孟子。万篇章》记有具体事例,诸侯各国为了维护自己统治,防止其他学说损害国家的意识形态,动摇国家的根本,也早就***取了钳制言路、销毁书籍的做法,《韩非子。诡便篇》说秦孝公时,商鞅变法就烧过书,此外韩非子也是积极限制私学者,说:“私学乱法度也。”当时把私学看成实行法治的主要障碍,为了铲除私学,自然要销毁教材。而当时主张禁止私学的人不是少数,也为大多数国家统治者所接受,孔子在春秋时可以周游列国,到了战国时期已经不可能重现。既然焚书早就有之,为什么史学家们把账只算在秦始皇一人头上呢?把秦始皇看成摧残古代文化的千古罪人呢?这是因为秦以前的各国焚书***没有确切的记录,“书缺有间,”无材料可以考证。秦以前的是分裂状况,某国即使毁书烧籍,并不能对文化典籍造成极大的损害,其他诸候国尚可保存书籍。最主要的是对秦始皇存在阶级偏见,鲁迅在《华德焚书异同论》一文中说:“秦始皇实在冤枉得很,他吃亏是在二世而亡,一班闲班们都替新主子去讲他的坏话了。不错,秦始皇烧过书,烧书是为了统一思想,但他没有烧掉医书、农书,但收录了许多别国的‘客卿,’并不重视秦的思想,倒是博***各种思想的。” 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是非,应该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在尊重史实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结论和评价,秦始皇作为一个封建帝王,在完全了统一大业之后,所***取的统一思想的措施是理所应当的,我们共和国诞生后,不也是有过“三反、”“五反,”“镇压,”杀过几十万人吗?如果不那样的话,能有共和国几十来的安宁吗?班固在《汉书。异姓诸候王表序》中说:“秦既称帝,堕城、销刃、钳语、烧书。”班固认为堕城、销刃、钳语、烧书都是秦始皇统一和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为什么堕城、销刃,甚至杀豪坤没有遭到后世的谴责,惟独焚书坑儒却受到后代人永世不赦的漫骂呢?实际上一些人离开了特定的历史背景,孤立地看待这一***。今天我们没有必要为古人开脱,对秦始皇焚书后果的评价,古往今来,众说纷纭,《隋书。年弘传》说:“秦始皇驭字,吞灭诸候,先王坟籍,扫地皆尽。”《旧唐书。经籍志》也云:“三代之书,经秦燔炀殆尽。”这些看法都是认为先秦的经书俱被大火毁灭,但也有人认为秦朝焚书仅限史书,经书诸子并无太大损失。王充在《论衡。书解》中言:“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俱在。”刘勰也有同样的看法,在《文心雕龙。诸子篇》里,他说:“秦暴烈火,势炎昆冈,而烟燎之毒,不及诸子。”康有为在《新学伪经考》文里指出“焚书坑儒,虽为虐政,无关六经之存亡。” 秦始皇到底烧了多少书?《史记》记得很是明白,除了秦记,卜筮之书《易》外,商鞅、韩非子等法家的代表著作和有关数学、农学、方伎、医术等方面的书籍外,其它史记、六艺,诸子百家著作之书,基本上毁于一旦。既然如此,为什么后世还有诸多的***传世呢?《史记》认为“诗书所以复见,多藏于人家。”这个记载是正确的,说明司马迁是严肃的。许多书应该是由民间保存收藏才留了下来。从晋太康中汲县发现的竹书和后世简帛的出世,也都证明了。《史记》也记载博士所著书未焚,说明秦后博士宫里仍然保存大批的文典古籍,不过项羽入关,“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使古代的典籍,遭遇到彻底的浩劫,秦始皇出于政治目的焚书,尚有留存,项羽肆虐制暴而焚其余,典籍尽毁,后世却将这笔账算到了秦始皇的头上,未免公正。但不管怎么说, 秦始皇焚书坑儒,使我国古典文献遭受到空前的浩劫,其损失是无法估量的,从这一点上看,无论秦始皇当时有多么充足的理由,都是不能宽恕的,说这种措施有进步意义,也是不恰当的。对秦始皇本人的残暴批判是应该的。对功过于民族的一些评价也应该实事求,***说过,中国之所以没有像欧洲那样分裂成几十个国家,始终保持着汉文化强大的生命力、同化力,即使是近代帝国主义阴谋瓜分中国,都不能得逞,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秦始皇统一了度量衡、文字,形成了一个凝聚力和向心力巨大的民族,这也是黄河文明没有像尼罗河文明、恒河文明和两河文明衰亡,民族分裂成无数国家的重要原因,在这点上秦始皇又对民族有着巨大的贡献。

李斯列传的作品原文

焚书坑儒”新说

所谓“焚书坑儒”实际上是两个独立的***: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34年),在秦始皇的咸阳宫酒会上,70博士为这位始皇帝祝寿。仆射周青臣大拍马屁,说什么“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被书呆子型的博士淳于越直斥为面腴;淳于越大唱“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的儒家老调,却惹得身为丞相的法家李斯大为不满,认为“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因此倡言:“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史记·秦始皇本纪》)秦自商鞅变法后,依靠法家的严刑峻法大大提高了它的军事实力和行政效率,并最终得以并吞六国、统一宇内,因此秦始皇自然批准了李斯的建议。

比较可惜的是各国的史书,烧了个精光,大大增加了司马迁写《史记》的难度,《史记·六国年表序》:“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也使得西晋挖出的魏国史书《竹书纪年》身价倍增。国家史志尽记些个颁历告朔、战争祭祀的大事,事关王统,秦始皇此举完全可以理解。

《诗》、《书》、百家语非博士官所职皆烧之,“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也就是说,民间不许再收藏、传授《诗》、《书》、百家语,但博士职掌的这些书籍还是被保留的。“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儒、道、名、墨等诸家学说在民间被禁,唯法令可学,鼓励向“吏”学习各种法令。此外,“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各种相关实用技艺的书籍也都受到保护。

项羽火烧咸阳,包括《诗》、《书》、百家语在内的博士官职掌的国家图书在劫难逃。但《诗》、《书》之类终究还是很好地得到了传存。《六国表序》:“《诗》、《书》所以复见者,多***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秦始皇焚书令下,象伏生这样的读书人抱着简册就跑掉了。汉惠帝“除挟书律”后,文、景、武帝时各种秦际遭禁的《诗》、《书》、百家语在民间大量出现。其称大宗者如鲁共王坏孔子宅而得的孔壁书,河间献王搜集的古文书,河内女子发老屋而得的古文书。汉以后《诗》、《书》等儒家经典更是发扬光大。

反倒是秦际特准保护的医药、卜筮、种树这些相关实用技艺的书籍灭绝失传。要不是这些年陆续发现了不少简帛日书、式法、五星占、养生方、病方、脉经、胎产书、导引图、美食方(最近在虎溪山沅陵侯吴阳墓中发现)等等,我们对古代伟大的实用技艺知识就只能永远停留在《汉书·艺文志》的那张书目单上。

秦始皇在“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之后,“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虽属冠冕堂皇的门面话,但儒生和方士事实上确实还是相当自在甚至可以说很活跃。公元前212年(秦始皇35年),秦始皇羡慕长生不死的“***”,用侯生、卢生等方士以求灵芝仙药。方士以无法交差而“亡去”。“始皇闻亡,乃大怒曰:‘……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史记·秦始皇本纪》)

参考资料:

史记

秦始皇焚书坑儒为什么《诗经》没有被烧?

李斯者,楚上蔡人也。年少时,为郡小吏,见吏舍厕中鼠食不絜,近人犬,数惊恐之。斯入仓,观仓中鼠,食积粟,居大庑之下,不见人犬之忧。于是李斯乃叹曰:“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

乃从荀卿学帝王之术。学已成,度楚王不足事,而六国皆弱,无可为建功者,欲西入秦。辞于荀卿曰:“斯闻得时无怠,今万乘方争时,游者主事。今秦王欲吞天下,称帝而治,此布衣驰鹜之时而游说者之秋也。处卑贱之位而计不为者,此禽鹿视肉,人面而能强行者耳。故诟莫大于卑贱,而悲莫甚于穷困。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托于无为,此非士之情也。故斯将西说秦王矣。”

至秦,会庄襄王卒,李斯乃求为秦相文信吕不韦舍人。不韦贤之,任以为郎。李斯因此得说,说秦王曰:“胥人者,去其几也。成大功者,在因瑕衅而遂忍之。昔者秦穆公之霸,终不东并六国者,何也?诸侯尚众,周德未衰,故五伯迭兴,更尊周室。自秦孝公以来,周室卑微,诸侯相兼,关东为六国,秦之乘胜役诸侯,盖六世矣。今诸侯服秦,譬若郡县。夫以秦之强,大王之贤,由灶上骚除,足以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此万世之一时也。今怠而不急就,诸侯复强,相聚约从,虽有黄帝之贤,不能并也。”秦王乃拜斯为长史,听其计,阴遣谋士赍持金玉以游说诸侯。诸侯名士可下以财者,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离其君臣之计,秦王乃使其良将随其后。秦王拜斯为客卿。

会韩人郑国来间秦,以作注溉渠,已而觉。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于秦耳,请一切逐客。”李斯议亦在逐中。斯乃上谏书曰:

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昔缪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东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来丕豹、公孙支于晋。此五子者,不产于秦,而缪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惠王用张仪之计,拔三川之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鄢、郢,东据成皋之险,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国之从,使之西面事秦,功施到今。昭王得范雎,废穰侯,逐华阳,强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由此观之,客何负于秦哉!向使四君却客而不内,疏士而不用,是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强大之名也。

今陛下致昆山之王,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凤之旗,树灵鼍之鼓。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说之,何也?必秦国之所生然后可,则是夜光之壁不饰朝廷,犀象之器不为玩好,郑、卫之女不充后宫,而骏良駃騠不实外厩,江南金锡不为用,西蜀丹青不为***。所以饰后宫充下陈娱心意说耳目者,必出于秦然后可,则是宛珠之簪,傅玑之珥,阿缟之衣,锦绣之饰不进于前,而随俗雅化佳冶窈窕赵女不立于侧也。夫击瓮叩击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目)者,真秦之声也;《郑》、《卫》、《桑间》、《昭》、《虞》、《武》、《象》者,异国之乐也。今弃击瓮叩缶而就《郑》、《卫》,退弹筝而取《昭》、《虞》,若是者何也?快意当前,适观而已矣。今取人则不然。不问可否,不论曲直,非秦者去,为客者逐。然则是所重者在乎色乐珠玉,而所轻者在乎人民也。此非所以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

臣闻地广者粟多,国大者人众,兵强则士勇。是以太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裹足不入秦,此所谓“籍寇兵而赍盗粮”者也。夫物不产于秦者,可宝者多;士不产于秦,而愿忠者众。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够益仇,内自虚而外树怨于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

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复李斯官,卒用其计谋。官至廷尉。二十馀年,竟并天下,尊主为皇帝,以斯为丞相。夷郡县城,销其兵刃,示不复用。使秦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为王,功臣为诸侯者,使后无战攻之患。

始皇三十四年,置酒咸阳宫,博士仆射周青臣等颂称始皇威德。齐人淳于越进谏曰:“臣闻之,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支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患,臣无辅弼,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等又面谀以重陛下过,非忠臣也。”始皇下其议丞相。丞相谬其说,绌其辞,乃上书曰:“古者天下散乱,莫能相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所建立。今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令到满三十日弗去,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始皇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无以古非今。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同文书。治离宫别馆,周遍天下。明年,又巡狩,外攘四夷,斯皆有力焉。

斯长男由为三川守,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诸公子。三川守李由告归咸阳,李斯置酒于家,百官长皆前为寿,门廷车骑以千数。李斯喟然而叹曰:“嗟乎!吾闻之荀卿曰‘物禁大盛’。夫斯乃上蔡布衣,闾巷之黔首,上不知其骛下,遂擢至此。当今人臣之位无居臣上者,可谓富贵极矣。物极则衰,吾未知所税驾也!”

始皇三十七年十月,行出游会稽,并海上,北抵琅邪。丞相斯、中车府令赵高兼行符玺令事,皆从。始皇有二十余子,长子扶苏以数直谏上,上使监兵上郡,蒙恬为将。少子胡亥爱,请从,上许之。余子莫从。

其年七月,始皇帝至沙丘,病甚,令赵高为书赐公子扶苏曰:“以兵属蒙恬,与丧会咸阳而葬。”书已封,未授使者,始皇崩。书及玺皆在赵高所,独子胡亥、丞相李斯、赵高及幸宦者五六人知始皇崩,余群臣皆莫知也。李斯以为上在外崩,无真太子,故秘之。置始皇居辒辌车中,百官奏事上食如故,官者辄从辒辌可诸奏事。

赵高因留所赐扶苏玺书,而谓公子胡亥曰“上崩,无诏封王诸子而独赐长子书。长子至,即立为皇帝,而子无尺寸之地,为之柰何”胡亥曰“固也。吾闻之,明君知臣,明父知子。父捐命,不封诸子,何可言者”赵高曰“不然。方今天下之权,存亡在子与高及丞相耳,愿子图之。且夫臣人与见臣於人,制人与见制於人,岂可同日道哉”胡亥曰“废兄而立弟,是不义也。不奉父诏而畏死,是不孝也。能薄而材譾,彊因人之功,是不能也:三者逆德,天下不服,身殆倾危,社稷不血食”高曰“臣闻汤、武杀其主,天下称义焉,不为不忠。卫君杀其父,而卫国载其德,孔子著之,不为不孝。夫大行不小谨,盛德不辞让,乡曲各有宜而百官不同功。故顾小而忘大,后必有害。狐疑犹豫,后必有悔。断而敢行,鬼神避之,后有成功。愿子遂之”胡亥喟然叹曰“今大行未发,丧礼未终,岂宜以此事干丞相哉”赵高曰“时乎时乎,间不及谋。赢粮跃马,唯恐后时”  胡亥既然高之言,高曰“不与丞相谋,恐事不能成,臣请为子与丞相谋之”高乃谓丞相斯曰“上崩,赐长子书,与丧会咸阳而立为嗣。书未行,今上崩,未有知者也。所赐长子书及符玺皆在胡亥所,定太子在君侯与高之口耳。事将何如”斯曰“安得亡国之言。此非人臣所当议也”高曰“君侯自料能孰与蒙恬。功高孰与蒙恬。谋远不失孰与蒙恬。无怨於天下孰与蒙恬。长子旧而信之孰与蒙恬”斯曰“此五者皆不及蒙恬,而君责之何深也”高曰“高固内官之厮役也,幸得以刀笔之文进入秦宫,管事二十馀年,未尝见秦免罢丞相功臣有封及二世者也,卒皆以诛亡。皇帝二十馀子,皆君之所知。长子刚毅而武勇,信人而奋士,即位必用蒙恬为丞相,君侯终不怀通侯之印归於乡里,明矣。高受诏教习胡亥,使学以法事数年矣,未尝见过失。慈仁笃厚,轻财重士,辩於心而诎於口,尽礼敬士,秦之诸子未有及此者,可以为嗣。君计而定之”斯曰“君其反位。斯奉主之诏,听天之命,何虑之可定也”高曰“安可危也,危可安也。安危不定,何以贵圣”斯曰“斯,上蔡闾巷布衣也,上幸擢为丞相,封为通侯,子孙皆至尊位重禄者,故将以存亡安危属臣也。岂可负哉。夫忠臣不避死而庶几,孝子不勤劳而见危,人臣各守其职而已矣。君其勿复言,将令斯得罪”高曰“盖闻圣人迁徙无常,就变而从时,见末而知本,观指而睹归。物固有之,安得常法哉。方今天下之权命悬於胡亥,高能得志焉。且夫从外制中谓之惑,从下制上谓之贼。故秋霜降者草花落,水摇动者万物作,此必然之效也。君何见之晚”斯曰“吾闻晋易太子,三世不安。齐桓兄弟争位,身死为戮。纣杀亲戚,不听谏者,国为丘墟,遂危社稷:三者逆天,宗庙不血食。斯其犹人哉,安足为谋”高曰“上下合同,可以长久。中外若一,事无表里。君听臣之计,即长有封侯,世世称孤,必有乔松之寿,孔、墨之智。今释此而不从,祸及子孙,足以为寒心。善者因祸为福,君何处焉”斯乃仰天而叹,垂泪太息曰“嗟乎。独遭乱世,既以不能死,安讬命哉”於是斯乃听高。高乃报胡亥曰“臣请奉太子之明命以报丞相,丞相斯敢不奉令”

于是乃相与谋,诈为受始皇诏丞相,立子胡亥为太子。更为书赐长子扶苏曰:“朕巡天下,祷祠名山诸神以延寿命。今扶苏与将军蒙恬将师数十万以屯边,十有余年矣,不能进而前,士卒多秏,无尺寸之功,乃反数上书直言诽谤我所为,以不得罢归为太子,日夜怨望。扶苏为人子不孝,其赐剑以自裁!将军蒙恬与扶苏居外,不匡正,宜知其谋。为人臣不忠,其赐死,以兵属裨将王离。”封其书以皇帝玺,遣胡亥客奉书赐扶苏于上郡。

使者至,发书,扶苏泣,入内舍,欲***。蒙恬止扶苏曰:“陛下居外,未立太子,使臣将三十万众守边,公子为监,此天下重任也。今一使者来,即***,安知其非诈?请复请,复请而后死,未暮也。”使者数趣之。扶苏为人仁,谓蒙恬曰:“父而赐子死,尚安复请!”即***。蒙恬不肯死,使者即以属吏,系于阳周。

使者还报,胡亥,斯,高大喜。至咸阳,发丧,太子立为二世皇帝。以赵高为郎中令,常侍中用事。

二世燕居,乃召高与谋事,谓曰:“夫人生居世间也,譬犹骋六骥过决隙也。吾既已临天下矣,欲悉耳目之所好,穷心志之所乐,以安宗庙而乐万姓,长有天下,终吾年寿,其道可乎?”高曰:“此贤主之所能行也,而昏乱主之所禁也。臣请言之,不敢避斧钺之诛,愿陛下少留意焉。夫沙丘之谋,诸公子及大臣皆疑焉,而诸公子尽帝兄,大臣又先帝之所置也。今陛下初立,此其属意怏怏皆不服,恐为变。且蒙恬已死,蒙毅将兵居外,臣战战栗栗,唯恐不终。且陛下安得为此乐乎?”二世曰:“为之奈何?”赵高曰:“严法而刻刑,令有罪者相坐诛,至收族,灭大臣而远骨肉;贫者富之,贱者贵之。尽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亲信者近之。此则阴德归陛下,害除而奸谋塞,群臣莫不被润泽,蒙厚德,陛下则高枕肆志宠乐矣。计莫出于此。”二世然高之言,乃更为法律。于是群臣诸公子有罪,辄下高,令鞠治之?。杀大臣蒙毅等,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阳市,十公主矺死于杜,财物入于县官,相连坐者不可胜数。

公子高欲奔,恐收族,乃上书曰:“先帝无恙时,臣入则赐食,出则乘舆。御府之衣,臣得赐之;中厩之宝马,臣得赐之。臣当从死而不能,为人子不孝,为人臣不忠。不忠者无名以立于世,臣请从死,愿葬郦山之足。唯上幸哀怜之。”书上,胡亥大悦,召赵高而示之,曰:“此可谓急乎?”赵高曰:“人臣当忧死而不暇,何变之得谋!”胡亥可其书,赐钱十万以葬。

法令诛罚日益刻深,群臣***自危,欲畔者众。又作阿房之宫,治直〔道〕、驰道,赋敛愈重、戍徭无已。于是楚戍卒陈胜、吴广等乃作乱,起于山东,杰俊相立,自置为侯王,叛秦,兵至鸿门而却。李斯数欲请间谏,二世不许。而二世责问李斯曰:“吾有私议而有所闻于韩子也,曰:‘尧之有天下也,堂高三尺,***椽不斫,茅茨不翦,虽逆旅之宿不勤于此矣。冬日鹿裘,夏日葛衣,粢粝之食,藜藿之羹,饭土匦,啜土铏,虽监门之养不觳于此矣。禹凿龙门,通大夏,疏九河,曲九防,决渟水致之海?,而股无胈,胫无毛,手名胼胝,面目黎黑,遂以死于外,葬于会稽,臣虏之劳不烈无此矣’。然则夫所贵于有天下者,岂欲苦形劳神,身处逆旅之宿,口食监门之养,手持臣虏之作哉?此不肖人之所勉也,非贤者之所务也。彼贤人之有天下也,专用天下适己而已矣,此所以贵于有天下也。夫所谓贤人者,必能安天下而治万民,今身且不能利,将恶能治天下哉!故吾愿赐志广欲,长享天下而无害,为之奈何?”李斯子由为三川守,群盗吴广等西略地,过去弗能禁。章邯以破逐广等兵,使者履案三川相属,诮让斯居三公位,如何令盗如此。李斯恐惧,重爵禄,不知所出,乃阿二世意,欲求容,以书对曰:

夫贤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督责之,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此臣主之分定,上下之义明,则天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心竭任以徇其君矣。是故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能穷乐之极矣,贤明之主也,可不察焉。

故申子曰:“有天下而不姿睢,命之曰以天下为桎梏”者,无他焉,不能督责,而顾以其身劳于天下之民,若尧,禹然,故谓之“桎梏”也。夫不能修申、韩之明术,行督责之道,专以天下自适也,而徒务苦形劳神,以身徇百姓,则是黔首之役,非畜天下者也,何足贵哉!夫以人徇己,则己贵而人贱;以己徇人,则己贱而人贵。故徇人者贱,而人所徇者贵,自古及今,未有不然者也。凡古之所为尊贤者,为其贵也;而所为恶不尚者,为其贱也。而尧、禹以身徇天下者也,因随而尊之,则亦失所为尊贤之心矣,夫可谓大缪矣。谓之为“桎梏”,不亦宜乎?不能督责之过也。

故韩子曰“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者,何也?则能罚之加焉必也。故商君法,刑弃灰于道者。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罚也。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夫罪轻且督深,而况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是故韩子曰“布帛寻常,庸人不释,铄金百溢,盗跖不搏”者,非庸人之心重,寻常之利深,而盗跖之欲浅也;又不以盗跖之行,为轻百镒之重也。搏必随手刑,则盗跖不搏百镒;而罚不必行也,则庸人不释寻常。是故城高五丈,而楼季不轻犯也;泰山之高百仞,而跛牧其上。夫楼季也而难五丈之限,岂跛也而易百仞之高哉?峭堑之势异也。明主圣王之所以能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者,非有异道也,能独断而审督责,必深罚,故天下不敢犯也。今不务所以不犯,而事慈母之所以败子也,则亦不察于圣人之论矣。夫不能行圣人之术,则舍为天下役何事哉?可不哀邪!

且夫俭节仁义之人立于朝,则荒肆之乐辍矣;谏说论理之臣间于侧,则流漫之志诎矣;烈士死节之行显于世,则*康之虞废矣。故明主能外此三者,而独操主术以制听从之臣,而修其明法,故身尊而势重也。凡贤主者,必将能拂世磨俗,而废其所恶,立其所欲,故生则有尊重之势,死则有贤明之谥也。是以明君独断,故权不在臣也。然后能灭仁义之涂,掩驰说之口,困烈士之行,塞聪掩明,内独视听,故外不可倾以仁义烈士之行,而内不可夺以谏说忿争之辩。故能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若此然后可谓能明申、韩之术,而修商君之法。法修术明而天下乱者,未之闻也。故曰“王道约而易操”也。唯明主为能行之。若此则谓督责之诚,则臣无邪,臣无邪则天下安,天下安则主严尊,主严尊则督责必,督责必则所求得,所求得则国家富,国家富则君乐丰。故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群臣百姓救过不给,何变之敢图?若此则帝道备,而可谓能明君臣之术矣。虽申、韩复生,不能加也。

书奏,二世悦。于是行督责益严,税民深者为明吏。二世曰:“若此则可谓能督责矣。”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众者忠臣。二世曰:“若此则可谓能督责矣。”

初,赵高为郎中令,所杀及报私怨众多,恐大臣入朝奏事毁恶之,乃说二世曰:“天子所以贵者,但以闻声,群臣莫得见其面,故号曰“朕”。且陛下富于春秋,未必尽通诸事,今坐朝廷,谴举有不当者,则见短于大臣,非所以示神明于天下也。且陛下深拱禁中,与臣及侍中习法者待事,事来有以揆之。如此则大臣不敢奏疑事,天下称圣主矣。”二世用其计,乃不坐朝廷见大臣,居禁中。赵高常侍中用事,事皆决于赵高。

高闻李斯以为言,乃见丞相曰:“关东群盗多,今上急益发繇治阿房宫,聚狗马无用之物。臣欲谏,为位贱。此真君侯之事,君何不谏?”李斯曰:“固也,吾欲言之久矣。今时上不坐朝廷,上居深宫,吾有所言者,不可传也,欲见无间。”赵高谓曰:“君诚能谏,请为君候上间语君。”于是赵高待二世方燕乐,妇女居前,使人告丞相:“上方间,可奏事。”丞相至宫门上谒,如此者三。二世怒曰:“吾常多闲日,丞相不来。吾方燕私,丞相辄来请事。丞相岂少我哉?且固我哉?”赵高因曰:“如此殆矣!夫沙丘之谋,丞相与焉。今陛下已立为帝,而丞相贵不益,此其意亦望裂地而王矣。且陛下不问臣,臣不敢言。丞相长男李由为三川守,楚盗陈胜等皆丞相傍县之子,以故楚盗公行,过三川,城守不肯击。高闻其文书相往来,未得其审,故未敢以闻。且丞相居外,权重于陛下。”二世以为然。欲案丞相,恐其不审,乃使人案验三川守与盗通状。李斯闻之。

是时二世在甘泉,方作觳抵优俳之观。李斯不得见,因上书言赵高之短曰:“臣闻之,臣疑其君,无不危国;妾疑其夫,无不危家。今有大臣于陛下擅利擅害,与陛下无异,此甚不便。昔者司城子罕相宋,身行刑罚,以威行之,期年遂劫其君。田常为简公臣,爵列无敌于国,私家之富与公家均,布惠施德,下得百姓,上得群臣,阴取齐国,杀宰予于庭,即弑简公于朝,遂有齐国。此天下所明知也。今高有邪佚之志,危反之行,如子罕相宋也;私家之富,若田氏之于齐也。兼行田常、子罕之逆道而劫陛下之威信,其志若韩玘为韩安相也。陛下不图,臣恐其为变也。”二世曰:“何哉?夫高,故宦人也,然不为安肆志,不以危易心,絜修善,自使至此,以忠得进,以信守位,朕实贤之,而君疑之,何也?且朕少失先人,无所识知,不习治民,而君又老,恐与天下绝矣。朕非属赵君,当谁任哉?且赵君为人精廉强力,下知人情,上能适朕,君其勿疑。”李斯曰:“不然。夫高,故也,无识于理,贪欲无厌,求利不止,列势次主,求欲无穷,臣故曰殆。”二世已前信赵高,恐李斯杀之,乃私告赵高。高曰:“丞相所患者独高,高已死,丞相即欲为田常所为。”于是二世曰:“其以李斯属郎中令。”

赵高案治李斯。李斯拘执束缚,居囹圄中,仰天而叹曰:“嗟乎!悲夫!不道之君,何可为计哉!昔者桀杀关逢龙,纣杀王子比干,吴王夫差杀伍子胥。此三臣者,岂不忠哉!然而不免于死,身死而所忠者非也。今吾智不及三子,而二世之无道过于桀、纣、夫差,吾以忠死,宜矣。且二世之治岂不乱哉!日者夷其兄弟而自立也,杀忠臣而贵,作为阿房之宫,赋敛天下。吾非不谏也,而不吾听也。凡古圣王,饮食有节,车器有数,宫室有度,出令造事,加费而无益于民利者禁,故能长久治安。令行逆于昆弟,不顾其咎;侵杀忠臣,不思其秧;大为宫室,厚赋天下,不爱其费。三者已行,天下不听。今反者已有天下之半矣,而心尚未寤也,而以赵高为佐,吾必见寇至咸阳,麇鹿游于朝也。”

于是二世乃使高案丞相狱,治罪,责斯与子由谋反状,皆收捕宗族宾客。赵高治斯,榜掠千余,不胜痛,自诬服。斯所以不死者,自负其有功,实无反心,幸得上书自陈,幸二世之寤而赦之。李斯乃从狱中上书曰:“臣为丞相治民,三十余年矣。逮秦之地狭隘。先王之时秦地不过千里,兵数十万。臣尽薄材,谨奉法令,阴行谋臣,资之金玉,使游说诸侯,阴修甲兵,饰政教,官斗士,尊功臣,盛其爵禄,故终以胁韩弱魏,破燕、赵、夷齐、楚,卒兼六国,虏其王,立秦为天子。罪一矣。地非不广,又北逐湖、貉,南定百越,以见秦之强。罪二矣。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亲。罪三矣。立社稷,修宗庙,以明主之贤。罪四矣。更克画,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树秦之名。罪五矣。治驰道,兴游观,以见主之得意。罪六矣。缓刑罚,薄赋敛,以遂主得众之心,万民戴主,死而不忘。罪七矣。若斯之为臣者,罪足以死固久矣。上幸尽其能力,乃得至今,愿陛下察之!”书上,赵高使吏弃去不奏,曰:“囚安得上书!”

赵高使其客十馀辈诈为御史、谒者、侍中,更往覆讯斯。斯更以其实对,辄使人复榜之。后二世使人验斯,斯以为如前,终不敢更言,辞服。奏当上,二世喜曰“微赵君,几为丞相所卖”及二世所使案三川之守至,则项梁已击杀之。使者来,会丞相下吏,赵高皆妄为反辞。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李斯已死,二世拜赵高为中丞相,事无大小辄决於高。高自知权重,乃献鹿,谓之马。二世问左右“此乃鹿也”左右皆曰“马也”。二世惊,自以为惑,乃召太卜,令卦之,太卜曰“陛下春秋郊祀,奉宗庙鬼神,斋戒不明,故至于此。可依盛德而明斋戒”於是乃入上林斋戒。日游弋猎,有行人入上林中,二世自射杀之。赵高教其女婿咸阳令阎乐劾不知何人贼移上林。高乃谏二世曰“天子无故贼杀不辜人,此上帝之禁也,鬼神不享,天且降殃,当远避宫以禳之”二世乃出居望夷之宫。  留三日,赵高诈诏卫士,令士皆素服持兵内乡,入告二世曰“山东群盗兵大至”二世上观而见之,恐惧,高既因劫令***。引玺而佩之,左右百官莫从。上殿,殿欲坏者三。高自知天弗与,群臣弗许,乃召始皇弟,授之玺。  子婴即位,患之,乃称疾不听事,与宦者韩谈及其子谋杀高。高上谒,请病,因召入,令韩谈刺杀之,夷其三族。  子婴立三月,沛公兵从武关入,至咸阳,群臣百官皆畔,不适。子婴与妻子自系其颈以组,降轵道旁。沛公因以属吏。项王至而斩之。遂以亡天下。  太史公曰: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衅,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斯知六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适立庶。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

秦始皇做的坏事有哪些?

也被烧,但是没有全部毁掉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在意识形态领域内对于不同政见的士人的残酷镇压。

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举行宴会,始皇很高兴。可是有一个思想保守的博士名叫淳于越,原齐国人。他当场批评周青臣是阿谀奉迎。他说:“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他批评秦始皇废分封,置郡县。说如发生大臣篡权之事,无以自救。他又讥讽说:“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当场进行了批驳,他指斥淳于越是“愚儒”,还谴责儒生们“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他认为这样一群儒生是一种危险势力,建议始皇坚决制止他们的非法活动,并提出了焚书的建议。

主要内容:

(1)史书除《秦纪》以外,六国史书一律烧掉;

(2)《诗》、《书》、百家语除博士官收藏的以外,其他人藏书都集中到郡,由郡守、尉监督烧掉

(3)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

(4)医药、卜筮、种树等书不在禁列(5)若有学法令者,以吏为师

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翻译

行暴政,设酷法,苦役人民,焚书坑儒,修阿房宫

为了提高皇权,维护秦皇朝的政治体制及其统治秩序,在文化意识领域,秦始皇也***取过加强思想控制,反对是古非今,打击异己势力的严厉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史籍经常提到的焚书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始皇在咸阳宫置酒宴饮,博士七十人向前祝寿。博士仆射周青臣当面颂扬始皇,称其“神灵明圣,平定海内”,“以诸侯为郡县,***自安乐”,“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齐人淳于越不以为然。他提出:古时殷周分封子弟功臣,故能长有天下。“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一旦有事,谁来救助?为此,他主张以古为师,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本来,分封郡县之争,早在秦皇朝初建时就出现过。眼下淳于越旧事重提,且又涉及到“师古...行暴政,设酷法,苦役人民,焚书坑儒,修阿房宫。

为了提高皇权,维护秦皇朝的政治体制及其统治秩序,在文化意识领域,秦始皇也***取过加强思想控制,反对是古非今,打击异己势力的严厉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史籍经常提到的焚书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始皇在咸阳宫置酒宴饮,博士七十人向前祝寿。博士仆射周青臣当面颂扬始皇,称其“神灵明圣,平定海内”,“以诸侯为郡县,***自安乐”,“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齐人淳于越不以为然。他提出:古时殷周分封子弟功臣,故能长有天下。“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一旦有事,谁来救助?为此,他主张以古为师,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本来,分封郡县之争,早在秦皇朝初建时就出现过。眼下淳于越旧事重提,且又涉及到“师古”与“师今”的大问题,故始皇“下其议”,着令群臣讨论。

这时,已由廷尉升任丞相的李斯当即指出:“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治国措施。“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三代之事,何足效法!现在,“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而私学又“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哗众取宠,“造谤”生事。如不加以禁止,其结果必然是“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因此,李斯建议禁止私学,规定“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还建议焚烧《诗》、《书》,提出:

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谁有关于“秦始皇焚书”的文言文

“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翻译:修明法制,制定律令,都从秦始皇开始。出自《李斯列传》,出自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史记》的内容。李斯是秦朝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协助秦始皇统一天下。

原文节选:

始皇三十四年,置酒咸阳宫,博士仆射周青臣等颂称始皇威德。齐人淳于越进谏曰:“臣闻之,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支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患,臣无辅弼,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等又面谀以重陛下过,非忠臣也。”始皇下其议丞相。丞相谬其说,绌其辞,乃上书曰:“古者天下散乱,莫能相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所建立。今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令到满三十日弗去,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始皇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无以古非今。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同文书。治离宫别馆,周遍天下。明年,又巡狩,外攘四夷,斯皆有力焉。

《李斯列传》的社会政治背景是极其广阔的,实际上几乎涉及了整个秦王朝的兴亡史,而秦王朝的兴亡,与李斯又有很大关系,如李斯谏阻逐客,总结了秦国重用客卿、变法图强的历史经验,实际上提出了不论国别、用人唯贤的总方针,秦始皇***用这一方针,“二十余年,竟并天下”。而秦王朝的灭亡与大野心家赵高的阴谋作乱有直接关系,赵高的阴谋之所以能得逞,又和李斯贪图禄位、助纣为虐紧密相连。

焚书坑儒是谁提出来的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等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其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在据《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酒宴上与众多儒生方士召开关于分封问题的讨论。这次争论首先由博士仆射周青臣挑起。当时他借祝酒对秦始皇和郡县制大加赞颂,遭到博士齐人淳于越的反驳。后者当即提出:“臣闻殷周之三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并告诫和批评说:“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由于二者的观点严重分歧,秦始皇便将这一问题交群臣讨论,于是顺理成章得引出了丞相李斯的焚书建议。书中记载道:“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焚书坑儒”是李斯提出来的,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取的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的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大宴群臣。博士淳于越重提恢复分封制的主张,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

丞相李斯反驳指出时代不同,治理方法也应有所不同。儒生“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史记·秦始皇本纪》),如不禁止,不利于政令的贯彻执行,统一局面将遭破坏。

秦始皇批准李斯建议,下令施行。这就是焚书***。次年,又发生了坑儒***。从性质上讲,坑儒是焚书的继续,但起因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