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罪是什么意思_作害人啥意思

tamoadmin 成语活用 2024-06-05 0
  1. 作弊有什么后果?
  2. 高考作弊会触犯刑法哪些罪名?高考作弊会对本人的后半生产生什么影响?
  3. 罪和罚的四字头是什么意思?
  4. 造孽是什么意思
  5. 原罪是什么意思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作罪是什么意思_作害人啥意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零八条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第三百零九条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什么后果?

什么是失职

渎职和失职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尽职。在刑法中的区别仅仅用法不一样,渎职罪做为分则章节的总称,而失职罪和具体罪名相联系。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失职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列在分则第九章,共有33个罪名第九章中有7个罪名用到“失职”二字例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商检失职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渎职和失职的区别? 5分

渎职和失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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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类罪名的一种,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的特征:(1)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3)客观方面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又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但该行为必须与行为人的职务紧密联系在一起。(4)主观方面,***,***行为是故意,***多是过失。

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 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失储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失职的特征: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有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

渎职与失职的主要区别有:渎职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类罪名的一种,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国家财产、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失职是一般工作人员对其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失职行为的行为人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构成渎职罪。

关于失职罪

您好:

所谓失职罪这个罪名并不单独存在,相关罪名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商检失职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等。

但是有可能构成渎职罪:渎职罪构成特征有:首先犯罪主体是特殊群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一种犯罪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即新《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

所谓国家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

现在需要准备您父亲和这件事没有直接联系的相关材料,不是共谋也不存在任何过失。

祝一切顺利。

李律师14916967

失职渎职罪能判几年

渎职和失职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尽职。在刑法中的区别仅仅用法不一样,渎职罪做为分则章节的总称,而失职罪和具体罪名相联系。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失职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列在分则第九章,共有33个罪名第九章中有7个罪名用到“失职”二字例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商检失职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渎职罪构成特征有:首先犯罪主体是特殊群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一种犯罪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即新《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

其次,渎职犯罪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其规定的数十种罪名具体可划分为三大类:1、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这类犯罪占渎职罪的绝大部分,如***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2、只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3、既能由故意构成,又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

第三,渎职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国家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

第四,渎职行为既可能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能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但无论哪种形式,行为人的行为都与其职务紧密相联。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怎样进行认定以及怎么量刑

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就国有公司、企业直接的主管人员来说,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对市场需求不作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不听取各方面意见,独断专行,致使企业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对于损公肥私,化公为私,侵吞、侵占、私分、挪用公司、企业财产的违法犯罪现象置若罔闻;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上当受骗后,不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违反规定动用企业资金炒股票、期货;违反规定批准拆借资金等。 本罪属结果犯,***行为,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时,才构成犯罪。所谓严重亏损,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亏损足以使其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导致严重亏损的原因很多,包括经营管理不善、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等,但构成本罪客观方面的“严重亏损”只能是由于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行为造成的。所谓破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被人民***依法宣布其消灭的行为。这里所谓无力清偿,是国有公司、企业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的客观状态,债务人对于清偿期届满并且债权人已请求清偿的债务,在一定期间内一般(而非个别情形)并且持续(而非暂时的、短期的情形)处于不能清偿的状态。这里应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正确认定清偿能力。清偿能力通常由资金、信用和生产力 (技术、设备材料、劳动力等)三部分组成。只有同时不具备这三个条件,缺乏继续清偿债务的能力,才能认定为无力清偿。 (2)无力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清偿期已经届至,并经债权人请求履行而不能清偿的债务; (3)无力清偿的债务,必须是一般并且持续不能清偿的债务。所谓一般,是指清偿对象是众多的,而不是个别的债权人。所谓持续,是指不能清偿在时间上的不间断性,必须在相当长的期间内是持续的,因一时***不灵,而暂时没能清偿,不能认为是无力清偿; (4)无力清偿是债务人客观上不能的经济状态,它与债务人的主观判断和意愿无关,与债务人故意停止的主观行为也不相同。 ***行为,还须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一般而言,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严重亏损、即已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但仍有待有权机关进一步确定。(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罪的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其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多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什么情况下有失职罪名

失职案的类型:

***案(刑法第3***条)

***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是一种过失罪,对应尽的责任不认真履行,敷衍塞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守重大损失。该犯罪是结果犯,要有“重大损失”后果,才能构成本罪。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7、***,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渎职罪和失职罪有什么区别?

渎职和失职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尽职。

在刑法中的区别仅仅用法不一样,渎职罪做为分则章节的总称,而失职罪和具体罪名相联系。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列在分则第九章,共有33个罪名

第九章中有7个罪名用到“失职”二字

例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商检失职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一修正案第2条)《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国有电信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造成国有电信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什么是渎职侵权犯罪

问题:?渎职侵权犯罪是什么意思?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九章规定的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 *** 利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其法律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 *** 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活动秩序,致使公民的人身权利、民 *** 利受到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国家机关信誉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渎职犯罪包括:***罪,***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不征、少征税款罪,***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违法发放林木***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生***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 *** 利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渎职侵权犯罪有下列四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渎职罪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军事机关。二是渎职罪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渎职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中国 *** 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的渎职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三是渎职罪多数罪由故意构成,少数罪由过失构成。有的犯罪,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四是渎职犯罪必须是情节严重或者后果严重才构成。

高考***会触犯刑法哪些罪名?高考***会对本人的后半生产生什么影响?

没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第八条? 单位实施组织***、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罪和罚的四字头是什么意思?

近几年,随着高考越来越正式化,在前几年高考中已经明确规定高考***直接入刑法,装入学生档案,***科目直接当场零分。那么,高考***会触犯刑法的哪些罪名呢?其实,根据不同的***行为,罪名也是不一样的。2015年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已经将***入刑法,新增了组织***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罪。

首先是替考构成代***罪。根据我国刑法的修正案当中代替或者是让他人代***都是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虽然不至于说一定判刑,但是可以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其次就是组织考生***,构成组织***罪,这个罪名是比较严重的,一般严重的话会判处三年以下***,但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和这个考试组织***罪比较类似的,还有一个叫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这个也是比较严重的,是最新的修正案当中刚刚提到的。

然后就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这个是比较严重的一个,其实在近几年当中一直有网传高考泄题。如果真的出现了泄题***,那么在最新的规定当中,高考试卷是属于国家级的秘密,如果非法**高考试题,构成了这个罪名还是非常严重的,可能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相对应的就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如果是过失的话,相较于故意泄露还是处罚相对轻一点,但是如果现在特别严重,处罚是相同的。高考只是检验学生十几年学习的成果,一旦动了歪心思,那你可能这辈子都没有机会再进入高考,有些地区称高考禁考三年,不管是否禁考三年,当场考试科目值为零分,然后还要记录档案,可能还会判刑,基本上下半辈子就毁掉了,希望各位考生考出诚信,考出成绩,考出自己的实力。

造孽是什么意思

“罪”字可分解成“四非”,就是罪。

何谓四非?佛法有四非。就是《金刚经》所说的四相"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修学《金刚经》就要"非四相"。

佛法的要义是在于理事平等。如果你的思想是以我为中心,一切围我而转,既生四大五蕴之身,即当吃喝享用为本,吃杀乃是经常应有之事,理所当然。这就是住于我相之非。一非也。如果你以人的资格高于一切。人嘛,就必然应该有"吃杀"的特权,就是住于人相之非。二非也。如果你认为人以外的其他众生品等资格在人之下,天生是人的嘴边菜品。上帝《圣经》都如此说,吃是应该的。这就是住于众生相之非。三非也。如果你是为了营养摄生延长寿命补养身体而杀生吃肉,这就是住于寿者相之非也。四非也。这就是佛法的四相之非。住此四相就不是大乘人。即使修得神通,出现瑞相也仍然不是大乘佛法的成就。而是小乘佛法乃至魔法外道的成就。

儒家也有四非。即所谓"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为你认为杀众生吃肉是完全合理合法。贪求山珍海味美食珍馐的享受,而不能割舍、不肯割舍、不愿割舍去。下不了决心,放弃不了“杀吃、吃杀”。你就是不知不觉地被陷入四非境界中去了。处于四非而不知其非,不以为非。儒家的四非是自家修心正心律心之法,非常严格。眼见杀而心不见杀,以杀为是,即是“非礼”之视。心中只有“美食相”。“杀生杀死哀鸣求生相,宰割解剖摘心去脏之惨相”,等等都被“美食”的一个美字所化解了,都成为美的了。分明是悲惨哀愁的苦事,在你心目中都变成美事、乐事很有趣味了。

悲惨哀号恨怨 熟视见而未见

心贪美食享受 管它什么恩怨

一美一切都美 眼前欢笑一片

悲惨求生怕死的哀号,你听了却化为福乐享受之歌,满桌血肉尸体,化作美味珍馐,换来划拳行令喜庆之声,赏心悦耳,是为非礼之听。屠夫宰杀手艺巧、厨师烹调技术高,喝彩赞扬声不断,是为非礼之言。生宰活剥刀刮鳞,剖腹去脏 烹炸煮,是为非礼之动。“美食”二字把你的心陷入四非之门,而不自知。

原罪是什么意思啊。

造孽的意思是:干坏事。

造孽是一个汉语成语,拼音是zào niè,意思是干坏事。出处有明·吴承恩《西游记》等。造,汉语一级字,读作造(zào),本义指到;往某地去。制作,做:制造。创造。造物。造反。造孽。建造。造表。造册。造价。造型。粗制滥造。

孽,汉语一级字(常用字),读作孽(niè),本义是非正妻所生之子、庶子、旁支。上古时,有的孽子是由有罪的妾隶所生,所以引申为罪恶。又引申为***、灾殃。又引申为忤逆不忠的、不孝顺的。

恶因,恶事,邪恶:孽臣(奸佞之臣)。孽种(zhóng)。孽根。孽海。孽障(长辈骂后辈为不肖子弟的话;佛教指妨碍修行的种种罪恶。均亦称“业障”)。作孽(做伤天害理的事)。罪孽(罪恶)。造孽。

说文解字注:(孼)庶子也。玉藻。公子曰臣孼。郑注。孼当作枿。声之误也。玉裁按此记文本作枿。注曰。枿当作孼。後人因注改经。又因经改注。师古匡谬正俗未之知也。凡木萌旁出皆曰櫱。人之支子曰孼。

造孽的后果:

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命运的惩罚。造孽是指做了坏事,佛教指因果报应给人带来的恶报。有句话是这么说的,你对别人的一切伤害,终究有一天会返还到自己的身上。你如何伤害别人,别人就会如何伤害你。

你所害的那个人已经没有报仇的实力了,但是老天会安排其他人来报应你。所以我们要多做好事,为自己积累善缘。伤害别人,等于伤害自己。有句话是这么说的,你对别人的一切伤害,终究有一天,都会返还到自己的身上。你如何伤害别人,别人就会如何伤害你。

原罪 ----(Original sin)一词来自***教的传说,它是指人类生而俱来的、洗脱不掉的“罪行”。圣经中讲:人有两种罪--原罪与本罪,原罪是始祖犯罪所遗留的罪性与恶根,本罪是各人今生所犯的罪。

这原罪(original concupiscence)被称为:

(1)"旧人"(弗四22),这里被称为"旧人",并不是像老人般地虚弱,而是因为它的长久存在,也是因为它的丑陋。在年纪老迈的时候,美丽绽放的花朵凋零了;所以原罪被称为"旧人",是因为他使我们原先的美丽衰残了,让我们在神的眼中,变为丑陋的。

(2)原罪被称为"罪的律"(罗七25)。原罪具有律法的权力(vim coactivam),它能使人臣服而忠心为其效命。因为爱罪的心在吸引他们,且有罪的律在强迫他们,所以人必须听从罪所吩咐他们做的。

Ⅰ、原罪具有消极面和积极面。

1、消极方面。我们缺乏了那原先我们所拥有的义(Carentioe Justiti debitoe)。我们已经失去了那灵魂曾经拥有的形象完满精粹之光景地位,罪已经切掉了我们力量来源的原有纯洁发髻。

2、积极方面。原罪污染了我们纯洁的本性。它就像在罗马人的时代里,众水的源头被下毒造成死亡的后果一样。原罪已经毒害了我们本性的泉源,它已把我们原先的美丽变作丑陋的麻风病;它已把我们灵魂的蔚蓝亮光变作***里的幽暗。

原罪已经成为我们天然本性分不开的一部分。人生来就他的本性而言,是不能不犯罪的;就算没有恶者去诱惑他,也没有坏的榜样让他去效法,然而在他里面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原则,让他无法避免不犯罪(彼后二14)。人不能停止犯罪(A peccato cesare nesciunt),就像一匹跛脚的马无法避免跛行一样。

原罪里具有:

(1)对良善事务的厌恶敌意。人渴望快乐,但却敌对使他快乐的东西。他憎恶圣洁,恨恶改变。自从我们堕落离开神之后我们没有一个回转归向他的心志。

(2)倾向于犯罪。如果就像伯拉纠主义者所说的,人堕落之后,在人里面仍然心存许多良善,那么,为什么人不是倾向于行善就像倾向于行恶一样呢?我们自己的经验告诉我们:我们与生俱来的倾向就是犯罪,连异***也可以借着普遍的启示看出这一点。哲学家希诺克(Hiercoles)说:"犯罪是根植在我们本性里的。"人对罪就像对蜂蜜一样,将它放在舌头底下舔来舔去,"他们喝罪孽如喝水"(伯十五16)。就像一个患水肿的 病人,他口渴喝水,却得不到满足一样;罪人也是如此,在他们里面有一种缺水的干旱,他们渴慕犯罪。虽然犯罪让他们变得更吃力,但他们仍然要继续犯罪。"他们放纵私欲,贪行种种的污秽"(弗四19)。就像一个猎人,虽然很疲惫,但是他仍然乐于追赶猎物、跟踪他的猎物,甚至不能停止一样(耶九5)。虽然神已经设立一些转动发火焰的箭,来阻挡人继续在罪恶当中,然而人仍然在继续犯罪。这一切显示人对于禁果有多么强烈的欲望。

Ⅱ、为了让我们更进一步地了解原罪的性质,我们要思想下列之事:

1、原罪的普遍性。原罪就好像毒一样,它的毒性已经扩散到灵魂的每一个角落,每一项才能里。"已经满头疼痛,全心发昏"(赛一5)。如同一个病人,他的身体没有一处器官是健康的,他的肝脏是肿的,脚是败疽的,肺是衰竭了;我们的灵魂就好像受到如此严重的感染,败疽,直到***--他的血成为良药来医治我们。

(1)原罪使我们的知识败坏了。就像神在创造世界前,"渊面黑暗"(创一2),照样,人的知识也是如此;这个渊面在我们黑暗了,就像每一滴海水里都有盐、在苦艾的每一根枝叶都有苦味一样;照样,人的每一个部分都有罪存在。心智昏暗了,我们对有关神的事极无知,自从亚当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他的眼睛明亮了之后,我们便丧失了我们的视觉。所以人的心智不但无知,甚至也有错失和谬误;我们的判断力极差,我们以苦为甜,以甜为苦(赛五20)。此外,我们充满骄傲、妄自尊大及偏见并有许多属肉体的思想"恶念存在你心里,要到几时呢"(耶四14)?

(2)原罪已经污染了人的心,人的心坏到极处(耶十七9),人的心是个小地狱。在人的心里有众多如军团般的私欲、刚硬、不忠实、***冒为善和许多邪恶的意图;人的心就像大海,里面的愤恨和复仇使它翻腾。"活着的时候心里狂妄"(传九3)。人心是魔鬼的工作室(Officina diaboli),所有的恶事都在此厘定。

(3)人的意志变得极顽抗、悖逆。顽抗是叛逆的根源。罪人违背神的诫命,为了满足自己的意志,"我们定要……向天后烧香"(耶四十四17)。人的意志里深藏着对圣洁的敌意;就好像钢铁般的肌肉,拒绝向神屈服。既然人的意志不但不倾向于属灵的事,反而敌挡,如此说来,那里有自由的意志呢?

(4)情感。这些情感就好像失调的琴弦。情感就好像一个小齿轮,强烈地受到意志--这主要的齿轮所支配运转一样。我们的情感被竖立在一个错误的目标上。我们的爱紧贴在罪恶的事上,喜乐被定睛在物质的享受上。我们的情感生来就像一个病人的胃口,渴望一些有毒,会对他造成伤害的东西;他在发烧时却想喝酒。因此我们所拥有的是污秽,肉体上的情欲,而不是圣洁的渴望。

2、原罪的紧贴性。它紧紧地粘着我们,好像黑色紧贴于衣索匹亚人的皮肤一样,我们无法摆脱它。保罗曾经甩掉过他手上的毒蛇,但是我们无法甩掉我们与生俱有的***。它可以被比拟为在墙壁上成长的无花果树一般,虽其根已被拔起,但仍有一些树的须根缠绕在墙壁的石头缝隙中无法尽除,并且将会再发芽,直到墙被拆成碎片为止,才能将之尽除。原罪不像是一个客旅,只停留一晚,却是一位永久的居留者。"住在我里头的罪"(罗七17)。

原罪是邪恶的灵(a malus genius),不管往哪里走,它必如影随形地跟随着我。"迦南人偏要住在那地"(书十七12)。

3、原罪妨碍并拦阻我们对神的敬拜操练。信仰上的迟钝,呆滞是从何而来的呢?这就是原罪的果实。在我们该尽的本分上摇晃,使我们沉睡。"故此,我所愿意的善,反不做"(罗七19)。罪被比喻成重担(来十二1)。就好像一个人被秤锤的砝码绑在身上,跑不快一样。就好像皮里纽(Pliny)所说一条粘在船底的海鳗,阻挠了此艘船航行时的速度。

4、原罪,虽然潜伏在灵魂里,却像地底涌出的泉源一样,在无法预期的时刻,就喷涌而出。***徒,你们无法想象,设若神离你们而去的话,在你们心中的邪恶是会如何突然的奔涌而出啊!"你仆人难道是一条狗吗?焉能行这大事呢"(王下八13)?哈薛(Hazael)不相信在他心里有苦毒的根源,使他剖开孕妇的肚子,摔死婴儿一样。你的仆人难道是一条狗吗?是的,当里面的原罪被搅动时,是远不如狗的。如果当时有人去找彼得说:彼得,在几个钟头之内,你将否认***。他必定会说,"你的仆人难道是狗吗?"哎呀!彼得不了解他自己的心,亦不知在他里头的败坏是会胜过他的。海,也许平静,看来清澈;但是当风吹动时,其浪是何等地波涛汹涌啊!照样,虽然你的心现在看似良善的,然而,当诱惑鼓励时,原罪会如何显露它自己,让你心里的情欲和***汹涌澎湃。谁会想到大卫的心里隐藏着奸*、挪亚隐藏着酗酒、约伯隐藏着咒诅呢?只要神任凭一个人而去,这个世上即便是看来最圣洁的人,他内在的原罪必定会在突然之间显露它狰狞的面目啊!

5、原罪与我们该尽的本分和所蒙的恩赐相混着。

(1)在我们该尽的本分上。就像一只瘫痪或中风的手,因它缺乏某种内在的力量,所以无法避免颤抖一样;照样,因为我们缺乏原来义性的原则,因此我们无法活出任何无罪的善行。就像一个麻风病人,任何这个人所触及的都成为不洁净了;原罪就像麻风病,它污染了我们的祷告和眼泪。它就好像在我们书写之时无法避免不弄脏一样。虽然我并不意味着重生者圣洁的行为和善行的本身是罪,因为这么说,就等于是指责***的灵,因为这是借着他所完成,运行的工作。但,我是说,即使敬虔者最好的善行,仍然有罪紧贴着它们。而唯独***的血才可以成为我们圣洁善行的挽回祭。

(2)我们的恩赐。不信与信心、不冷不热与热心、骄傲与谦卑,掺杂在一起。就好像一个不健康的肺,造成气喘或者是呼吸急促不顺一样;照样,原罪使得我们的心受到污染,使得我们的恩赐气息短促虚弱。

6、原罪是存在我们里面的一个旺盛、主动的原则。它不会安静地躺着,而是不断地激动、蛊惑我们去犯罪;它就好像一个被囚禁,不安稳的***。"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罗七15)。保罗怎么会这样做呢?这是原罪搅动、激发他这样做的。原罪就好像一直在动,不安定的水银。当我们睡觉时,罪仍在绮想的意念中醒着。原罪使我们的思想不断地在图谋行恶,并使我们的双手将之实践出来。在它里面没有安定的(quietis)原则,而是一个不安定的原则(principium motus);就好像一直不断地跳动的脉搏一样。

7、原罪导致一切的本罪。原罪是点燃罪恶的火引(fomes peccati),它是所有实际罪愆怀胎的地方。它是一切谋杀、奸*、掠夺的来源。虽然实际的罪愆(本罪)与原罪比起来,较为声名狼籍,但原罪更是可憎的;肇始的起因是更甚于其结果的。

8、原罪在今世是无法完全得到医治的。虽然恩典能克服罪,但却没有完全地将它除去。虽然我们像***,有圣灵初熟的果子,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仍然不像他,因为我们有肉体上的残渣。有两个国在腹中。原罪就像在但以理书四章23节里的那棵树,虽然树枝和树干已经被砍掉,但树根仍然存在。虽然圣灵使得敬虔者的罪不断地变得虚弱,但是原罪的根,仍然残留着。它是一个在今世决不干涸的大海。

但是,为什么在我们重生之后,神仍然允许原罪残留在我们里面呢?如果他愿意的话,他可以把它除掉。

(1)他这样做是要在最软弱的信徒身上彰显出他恩典的大能。恩典将胜过***的急流。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是我们的,而恩典是神的。

(2)神允许原罪留在我们身上好让我们渴慕天堂,因为在那儿没有污染的罪,也没有试探人的恶者。当以利亚被带到天上去的时候,他的外袍掉了下来了;照样,当天使带我们到天上去的时候,这原罪的外袍也必掉落下来。我们将不再哀叹头疼,也不再有一颗不信的心了。

运用一既然原罪遗传给了我们,并且在我们还活在这世上的时候住在我们内心。因此,这驳斥了放纵派(Libertines)及贵格派(Quakers)的主张,因为他们说:他们没有罪。他们主张完全成圣主义(perfection),认为人可以在今世到达完全的程度;他们显露出极大的骄傲与无知;实际上,我们看到原罪的***仍然存留在最优秀的义人身上。"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七20)。保罗哀叹一个"取死的身体"(罗七24)。虽然恩典炼净了我们天然的本性,但是却没有使它到达完美的程度。

然而,使徒保罗难道不是说过信徒们的"旧人已经钉十字架了"(罗六6);而且他们已"向着罪死了"吗(罗六11)?

的确,***徒在几方面是死的。

(1)在属灵上,他们向着罪的罪刑(reatus)是死的;并且他们也在罪所统治的权势上(regnum)死了;他们爱罪的心已经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了。

(2)***徒在法律上向着罪是死了。就好比一个被宣判***的人,在法律上他是死的一样;照样,***徒在律法上 向着罪是死的。神已向罪宣判了***。它必定要死,并被扔入坟墓里;但在今世,神仍允许罪苟延残喘地留在我们身上。除了身体的死亡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让我们完全脱离这取死的身体。

运用二让我们慎思存留在我们身上原罪的事实,并且要因此而谦卑下来。它就好像疾病一样地紧贴在我们身上,它在我们心里面是一个活生生的旺盛原则(active principle),搅动我们去犯罪。原罪比一切的本罪更坏,泉源是更胜过支流的。有些人认为,只要他们循规蹈矩,表面上行善就足够了;唉呀!但是人的本性已经中了毒。一条河的表面也许会有清澈的流水,但其底部却是污秽的。你身上戴了一个污秽的地狱,你自己污秽了你一切所行的;你的心,就像泥泞的地,污染了至清澈的流水。甚至,虽然你已重生了,但是在你这新人里,仍有旧人的存在。哎呀!原罪应当使我们大大的谦卑!这就是为什么神仍然把原罪存留在我们身上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他让原罪成为我们肋旁的刺,为要使我们谦卑。就像亚历山大(Alexandria)的监督,当那里的百姓接受***教时,毁坏了他们所有的偶像,只留下了一个,好在日后提醒他们先前拜偶像的行径,因而恨恶自己;照样,神仍把原罪留在我们身上,为要拔除我们骄傲的翎羽。在我们银色恩典的翅膀之下,我们有一双污黑的脚。

运用三让原罪这个事实,使我们每日向神求帮助。我们当恳求***的宝血来洁净我们的罪,并求圣灵来治死邪恶的势力;恳求恩典更多的加添(gratiam Christi eo obnoxiam ambiamus)。虽然恩典暂时不能将罪剔除尽净,但却使罪不能在我们身上掌权;虽然恩典暂时无法除去罪,但它却能抑制它。只要恩典在你身上与罪争战,死后你必定完全胜过它,这是***徒极大的安慰。

运用四让原罪这个事实使我们儆醒地行事为人。我们本性里罪就好比一头沉睡中的狮子,任何至轻微使它苏醒的事情都会使它的******。纵然我们本性里的罪看似安静,却如同隐藏在炭里的火,些微引诱蛊惑便将它点燃,它便会立刻地燃烧邪恶的丑闻!因此我们总要儆醒地过日子。"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也是对众人说,要儆醒"(可十三37)。一颗流荡、偏邪不定的心,需要一双儆醒的眼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