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中伤构成什么罪,恶意中伤构成什么罪名

tamoadmin 四字成语 2024-05-31 0
  1. 有人在QQ群里恶意中伤我,构不构成诽谤
  2. 恶意中伤他人是否构成犯罪
  3. 故意伤害,或者恶意中伤在中国需要判刑吗?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恶意中伤构成什么罪,恶意中伤构成什么罪名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第八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九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人在QQ群里恶意中伤我,构不构成诽谤

这个***中,需要明确的前提是,该女子在立刻检查大叔的手机相册后并没有发现自己的照片。这件事情到这一步,也就是一个误会,该女子为自己误会他人向大叔道个歉也就好了。但是,这女的在明知自己误会他人后还将他人***曝光并且配文称对方***自己,那这事情性质就变了,属于恶意曝光和中伤。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上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公开诽谤可能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首先,未经大叔同意,在网络上曝光大叔的肖像,侵犯了大叔的肖像权,而其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称大叔***自己的行为,若是他人信以为真,自然会真的认为大叔就是她所说的“猥琐男”,显然这会导致大叔的社会评价受损,因此侵犯了大叔的名誉权。

肖像权和名誉权都属于人格权的范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犯他***格权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具体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如果侵权行为使得他人受到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并且,《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就拿这次的***来说,该女子将大叔的***在网络上曝光,其进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就应该与其网络曝光的方式相似。

换而言之,其应该***取公开道歉的方式,向大叔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因此,前述大叔的儿子要求该女子公开道歉,完全是合法合理,于法有据的。

刑事责任:

另外,不得不说的是,要是故意在网络上恶意曝光他人并且恶意中伤他人的,严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具体而言,恶意中伤、诽谤他人的行为可能构成诽谤罪。

具体而言,恶意中伤、诽谤他人的行为可能构成诽谤罪。根据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

因此,故意捏造一些虚***事实并且在网络上诋毁、中伤他人的,就有可能构成诽谤罪,进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个***告诉我们,发言要谨慎,恶意污蔑他人、损害他人名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可能会担刑事责任。

尤其是粉丝量很大的博主,网红们,应该意识到自己是一个公众人物了,言论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更要严格要求自己。

恶意中伤他人是否构成犯罪

从你所说的情节,不属于诽谤罪,或者说只是轻微的。谈不上告他。

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是诽谤罪构成要件: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

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

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

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

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的等等情况。

故意伤害,或者恶意中伤在中国需要判刑吗?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或者***。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