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落不明人员怎么认定_下落不明人员怎么认定工伤

tamoadmin 四字成语 2024-08-01 0
  1.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典型意义
  2. 正常人失联了公安怎么处理

您好,根据我国《民事总则》对宣告公民死亡,的最新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 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进一步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 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 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此条将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规定的“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修改为“失去 音讯之日起计算”。宣告失踪需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处于持续下落不明 的状态。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最后确切行踪消失后没有音讯, 处于生死不明的状态。(2)下落不明必须达到一定期限。下 落不明的期限应该是2年,应从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 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 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3)须由该自然人的利害 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 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近亲属,二是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合伙人等。这些人没有顺 序限制。(4)须经法院依法宣告。在我国,宣告失踪的案件 应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法院是作出宣告失 踪的法定机关。法院收到宣告失踪的申请后,发出寻找失踪 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

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死亡,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书应记载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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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明材料复印件及申请人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手续。

(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申请宣告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不满两年的公民死亡的,应提交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自下而上的书面证明。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典型意义

1、满二年可申请宣告失踪,满四年可申请宣告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注销失踪人口户口各在程序大同小异,以杭州为例:

《宣告失踪注销户口办理服务指南》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被宣告失踪人员居民,原件1份

(二)被宣告失踪人员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三)宣告失踪民事判决书,原件1份

十、申请接收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中心)提出申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审批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扩展资料:

申请宣告失踪:

1、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

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再如,债权人。

3、申请书;

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

4、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平安杭州-宣告失踪注销户口办理服务指南

正常人失联了公安怎么处理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分为4个阶段分别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下落不明的,在判决生效后执行过程中下落不明的,由于法院执行人员工作不细致,缺乏耐心,人为的造成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在案件审理前就下落不明的。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下落不明的,比如有的被告在开庭审理时出庭应诉,但到送达法律文书时找不到其人的,这种情况往往是被告预见到法院将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裁定等而隐匿起来,以拖延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

2、在判决生效后执行过程中下落不明的,由于判决等法律文书对其不利,被执行人妄图逃避法律的责任,一躲了之,有的甚至全家一起外出,这种情况在法院执行案件中,占到了较大的比例。

3、由于法院执行人员工作不细致,缺乏耐心,人为的造成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人员通过邮寄传票,因传票被退回,或者上门寻找没有结果,一时无法查明被执行人的住址,而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住址的情况下,就认定被执行人下落不明。

4、在案件审理前就下落不明的。比如一些离婚案件,由于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法院只能按法律程序公告送达法律手续,缺席判决。到审理阶段和执行阶段都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致使案件无法得到执行。

法律分析:

正常人突然失联,可以报警,派出所不立案的原因是失踪时间不到48小时。立案要失踪超过48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超过48小时之后,可以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当一方出走、失踪时,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当一方出走、失踪时,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失踪两年以上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依法受理判决宣告失踪后,即会判决离婚。失踪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法院依法受理判决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未达到宣告失踪、死亡条件的,起诉后法院会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告知被起诉方,如果对方仍不出现,法院也有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审判。目前我国法律对失踪人员的认定是比较少的,公安机关可以参考民法总则和一些地方法规对失踪人员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衍生问题:

一方失踪怎么离婚?

夫妻双方一方消失,失去联系,而另一方想离婚的话,可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消失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的,法院可进行缺席判决。若法院经审理查明具有符合离婚的法定或酌定事由之事实的,即使一方不出庭,也可判决准予离婚。而判决一旦生效,就算消失方再度出现,并对该判决有任何异议的,也不会影响判决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