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据不承认会判刑吗_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不承认犯罪会被判刑么

tamoadmin 成语教学 2024-07-02 0
  1. 监控拍到嫌疑人盗窃,嫌疑人不承认能定罪吗?
  2. 一个嫌犯不承认自己是凶手,而警方有证据,但是就是没有找到凶器,那么他是否会被判刑?
  3. 刑事案件不认罪的判罚如何判处?
  4. 满十六岁的学生打人致其轻伤,而且拒不认罪,不过证据确凿,这样的话会判刑多久?
  5. 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不认罪,法院会判决吗?

只要有充分证据可以证明犯罪事实,就可以被判刑。

一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二款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依据上述规定,在案件调查审理过程中,即使被告人没有任何口供,从头到尾都不承认犯罪行为,但如果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仍然可以对其定罪量刑,即“ 零口供 ”定罪。

有证据不承认会判刑吗_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不承认犯罪会被判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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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  

(1)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是指作为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犯何种罪,决定是否对其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的依据的事实,包括构成某种犯罪的各项要件和影响量刑的各种情节,都有办案机关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证明。这是认定“ 证据确实、充分 ”的基础。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是指经过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包括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增加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查证,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被认定属实。这一条件侧重于认定证据“确实”的方面。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是指办案人员在每一证据均查证属实的基础上,经过对证据的综合审查,运用法律知识和逻辑、经验进行推理、判断,对认定的案件事实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排除合理怀疑 ”是指对于认定的事实,已没有符合常理的、有根据的怀疑,实际上达到确信的程度。只有对案件已经不存在合理的怀疑,形成内心确信,才能认定案件“ 证据确实、充分 ”。

监控拍到嫌疑人***,嫌疑人不承认能定罪吗?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或者强迫他人卖*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卖*的;

(三)强迫多人卖*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的;

(四)后迫使卖*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的,处五年以下***,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一个嫌犯不承认自己是凶手,而警方有证据,但是就是没有找到凶器,那么他是否会被判刑?

可以,如果证据确凿,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新刑法可以无口供判罪。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犯“零口供”,照样拿下!

口供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在相当长的刑事司法实践中,曾有着“证据之王”的美誉。犯罪嫌疑人不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零口供”的案件如何突破?近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借助新技术成功办理了一件“零口供”案件,让有罪之人得到应有的处罚。

今年4月24日,瓯海区检察院收到一起普通的扒窃案件。在审查***阶段,经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田某归案后一直否认其犯罪事实,并且叫嚣道:“我没偷,路上的人来来往往那么多,你们有证据证明手机是我偷的吗?”

经审查,本案除了以传统手段收集的被害人陈述、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外,本案还有依托现代科技取得的关键证据。经办检察官查看案发当天的***监控,发现一名穿黑衣服的男子靠近被害人,从被害人的粉色外套处偷得一部手机; 经办检察官在查看运动轨迹图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田某案发当天的行走轨迹路线图、出行的时间均与监控中的黑衣男子一致。并且***监控记录了黑衣男子的正面照片,通过人脸识别对比系统,确定犯罪嫌疑人田某就是监控***中的黑衣男子。

但在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田某仍然否认自己有实施***的行为。经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以传统方法收集的证据与上述通过科技手段获取的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田某实施了***行为,并于2018年4月28日将本案移送******。

2018年6月8日,瓯海区人民***以被告人田某犯***罪判处其***十个月。至此,一起“零口供”案件尘埃落定。

“现代科技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范围之广、影响之深正在日益突显。即使是轻微刑事案件,仍处处可见高技术的身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抱着侥幸的心理伸出罪恶的双手”。经办检察官如是说。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犯“零口供”,照样拿下!

刑事案件不认罪的判罚如何判处?

这种情况下,缺乏物证,不能定罪。但可以通过一些合理的手段使凶手明确供述了自己的动机目的,以及实施的手段、过程,使用的凶器特征与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特征吻合,并有证人对其供认做肯定的证言,虽无法找到凶器,仍可定罪量刑。

满十六岁的学生***致其轻伤,而且拒不认罪,不过证据确凿,这样的话会判刑多久?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们现代社会中出现了形形的问题,当我们在社会中遇到刑事案件不认罪的判罚问题时,我们应该怎样处理呢?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刑事案件不认罪的判罚如何判决的相关介绍: 根据法律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 证据 ,那么刑事案件不认罪的判罚如何判处,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 刑罚 。如果被告人对 一审 判决不服的还可以依法提出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 申诉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 》第六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 ,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 代理 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 辩护人 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 诉讼 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一、 犯罪嫌疑人 不认罪***会怎么判? 如果其他证据不确实充分,一来可能由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二来可能由***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如果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拒不认罪,将会从重判处,本来有可能判处 缓刑 的,一定判处实刑。 所谓自愿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究竟有没有犯罪由***审理来认定,***没有认定之前被告人不能叫罪犯,而只能叫犯罪嫌疑人。他的不当行为只能称为涉嫌犯罪)。 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坦白情节,是指犯罪嫌疑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的人能供述犯罪事实,但不一定承认是犯罪或不承认某一 罪名 )。 坦白情节一般在庭审之前(比如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自愿认罪一般在法庭上(也可能在庭审之后)。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 二、其他法律规定 当事人的言辞证据是需要其他物证形成证据链条的,不是当事人承认不承认的问题。 在 *** 案件中,被告人如果不认罪,难道***就无法定罪量刑了吗?被告人的口供包括供述(供认罪行)和辩解(否认指控)都是证据力极低的。 如果没有其他任何证据,但是,被告人供认罪行,而且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之后仍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供述的情况下,***不仅不能判决有罪,还必须 无罪释放 ,因为,被告人的口供是不能单独定罪的。(主要是防止刑讯逼供)。 反之,如果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而犯罪行为人死不认罪,也不能影响定罪,反而影响量刑。***法官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酌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刑法第六十七的规定可以说是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最直接的规定。该条文明确指出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首或坦白也即认罪认罚都会获得刑法相对缓和的评价,从而获得从宽处理。 综上所述,在我国由与之相关的法律来专门解决相关问题,我们应该把这种刑事案件交给我国法律来管理,我们现代社会中的人群缺少 法律知识 ,或者说法律意识淡薄,我们应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加强

***开庭审理被告不认罪,***会判决吗?

这种情况,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收容教养。

***是否会判决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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