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出多门的具体表现,政出多门,权去公家

tamoadmin 成语活用 2024-06-2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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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盐都区的主体地位并不十分明确。主要表现为:

1、认识的差异。传统观点认为,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要突出整体性、集中性、直接性,市辖区的设置只是对市***统一管理的***,市***能够承担的管理事务,就不要分给区来承担,因此市带区不可能拥有较大的独立性。这种观点相对于早期的市辖区来说是相适应的、可行的,但随着时代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管理事务不断增多以及分工越来越细,这种观点就显得不合时宜。同时,由于市辖区发展历史较短和相关法律的缺失,对市辖区认识不够,片面地认为市辖区只是市***的派出机构,并不具备与县一样的主体地位。

2、地位的差距。市辖区的发展受地域和时间的差异,发展状况也不尽相同。在沿海发达省份,大部分市辖区工业化程度较高,经济比较发达,经济实力较强,因而政治地位也较高于县。而盐都区与县相比却不一样,虽都属于“县级人民***”,但实际上管理的权限无法与县级市和县相比。

政出多门的具体表现,政出多门,权去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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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的差异。在机构编制方面,区的机构设置与县(市)相比普遍偏紧,人员编制数量等与县(市)比也有较大差距。在财政管理方面,市辖区实行的是报账式体制演化而来的市、区包干制财政体制,依附于市本级,仍在“一口锅里争饭吃”,在省里没有一级财政核算地位。县级市和县能同时得到省(自治区)、市两级的资金、政策支持,而市辖区却难以得到这方面的支持,市对市辖区的支持也要视市财力状况而定。这些都是自身主体地位不明确的具体表现。

(二)行政执法不够独立

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活动。市辖区作为合法行政主体的县级行政***,设置了不少与上级对口的相关职能机构,各个行政执法主体均具有独立的机关法人资格,但由于每个行政主体都有相对应的上级领导机关或主管部门,存在隶属和服从关系,且盐都与市在地域上同城职能上一致,因此,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能力就受到诸多的限制与约束,从而造成政出多门、多头执法,难以执法的局面。例如区城管、公安、文化、卫生等执法单位在执行任务时,往往会受到市级主管部门的制约,甚至还会受到上级领导的干预。这样,其独立执法的能力就大打折扣,存在放弃法治原则来迎合上级的可能。在城市管理中,市与市辖区管理的对象都是市区,很容易导致有利的事争着管,无利可图的事却互相推诿的现象。

(三)职能配置不够对称

职能配置,是指职责功能的匹配与设置。通俗地说,就是权力、责任与利益的配备。按照法律的规定,市辖区应享有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行政管理权限,并获得对等利益。然而在实际中,盐都区在诸如相关经济事务的决策权、区级***的使用权、城市日常管理权等许多方面都受到城市发展整体性的掣肘,或是需要报请市审批,或是无条件服从市管理,区行政管理权被相应截留,发展因而受到制约。主要表现为:

1、权责利错位。区***有一级***的职责,但没有一级实体***应有的职权。一方面,市***对盐都区按县级***的要求来考核。如在促进经济发展上,市对区下达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招商引资等任务时和县(市)并无二致;在实现所辖区域稳定上,都实行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一票否决。另一方面,区***没有履行上述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应享有的权利,完不成任务却又必须挨“板子”。如市***给市辖区下达了上划“两税”任务,上缴税收的责任在区***,而税收入库的执法执收权却在税务分局,由于区***对税务分局的人财物无权过问,工作难度极大。为了不扣下拨款,区***不得不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协调与税务部门的关系,有时还要付出一定的劳务报酬或奖金请税务部门“帮助”收税,个别市辖区的乡镇和街道甚至出现了“买税”现象。

2、条块交错。长期以来,城市的建设及各项管理工作主要放在条条上,由条条决定,区***即使设有相应的职能机构,也无权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能,块块的作用没有 得到应有的发挥。如区***设有建委或建设局,但区建设局的主要职责就是管好区属建安企业和小街小巷的维修改造等,而辖区范围内的旧城改造、市政建设 基本上由市建委等部门负责。这样,几乎每一个大的建设项目,市***都要成立一个新的临时指挥机构,由市级领导兼任指挥长或组长,有的市领导甚至身兼十几乃至几十个指挥长或组长。这样,既没有调动区***建设城市的积极性,也分散了市领导的精力,更使市***无暇履行市管县职能。又如区***设卫生局,但区卫生局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医药市场无权进行管理监督。城区带乡以后,随着管辖地域的扩大,市卫生局行使统一的管辖又鞭长莫及,结果导致区域内医疗卫生市场秩序混乱。这种条条干涉过多的管理体制影响了本区工作积极性,也容易出现管理死角和“盲区”。

3、职权空缺。市辖区发展历史不长,差异较大,职权空缺现象较为严重。如以城带乡型的市辖区大部分是原郊区和城区基础上组建的,撤销郊区实行以城带乡的新体制后,市辖区分割了原郊区属地,接管了原郊区地域较广的农村,但新的***职能机构基本上沿袭了原城区的设置,只是增设了几个农口部门,没有根据以城带乡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设置相应机构和调整职能。这样一来,就难免出现管理“断层”。由于盐都区***统一管理的各项工作或每办一件事几乎都要请市***出面组织协调,区***工作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主动性。这种状况不利于市辖区***对辖区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甚至影响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机构设置不合理

1、垂直管理部门设置较多。出于中央集权和对某些国家事务强化管理的需要,国家和省***一些部委直接把“腿”伸到基层,设立了垂直管理部门;市级党委***为了加强领导或集中执法的需要,也效仿了双重管理,从而在市辖区形成了“中央军”、“地方军”、“游击队”同地存在、混合管理、重复执法的局面。就盐都区而言,当前设置了公安(含交警、消防)、国税、地税、国土和房产、规划等分局6个以上,2015年起,对工商、质监、药监等三部门也实行地方管理。而未划归地方的这些部门几乎控制了盐都要害部门,区***的职权被严重削弱。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垂直管理部门的人事、行政关系在上头,党组织关系在当地,当地党委、***有权对其实施领导和依法进行监督,但实际运行的情况却是由于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人、财、物无权过问,极少数部门常以上级指示为“挡箭牌”,对区***的部署安排合意的就听,高兴时就办。有的甚至连区里的会议都懒得参加,更谈不上请示汇报。然而,一旦发生违法行政行为,区***却免不了“挨板子”、当被告,甚至依法赔偿。

2、市、区***职能同构。长期受***经济体制的影响,市辖区的机构设置普遍强调上下对口,统一设置,从而带来较为普遍的职能同构乃至部门“打架”现象。如在市建设局下面设置的区建设局,其职权就十分有限,基本上处于“打下手”、“当配角”、“捡破烂”的位置,被动应付,形同虚设,白白闲置了大量人力和财力。又如,在市文化稽查队下面设置区文化稽查队,常常在执法之中因利益冲突闹得“自家人不认自家人”。

3、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由于市、区***地处同城,且机构设置雷同,职权一致,常常发生“一件事情多家管,有利的事争着管”的现象。在对辖区餐饮业的整顿方面,按照分工,工商、卫生、食品、消防、城管、税务等部门都有权管,也都应当管,其结果往往是,区里刚走市里到,不交罚款不办照(证照)、喝酒吃饭不算事,康体不可少。如此反复折腾,店家疲于应付,苦不堪言。

(五)运行机制不顺

1、市、区管理权限划分不够规范。长期以来,市与市辖区在职能和权限的划分上一直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多数由各省、市自行确定,随意性较大。一方面,事关全局的、原则性的和法律明确规定的重大决策和指挥、协调、监督的权力需要集中在市级,从而使城市管理发挥集中统一的效能;另一方面,根据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要求,又必须靠逐级分解落实,使管理与服务工作真正达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效果。如何坚持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的有机结合,面对这一无章可循的两难选择,各地的收放程度不一,有的收大于放,有的放大于收。山东临沂就曾经出现过“一个项目从立项到开工至少要盖36个公章”的现象。然而不论哪种情况,体现在实际工作中总是职权的博弈和利益的争夺。盐都区按照普遍做法,没有突破传统框框,尽管没有出现山东临沂的现象,但管理权限划分上依然缺乏规范。

2、财政独立性不够。我国在市、区财政管理上,曾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实行过“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8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包干体制;l994年起推行分税制改革,市、区财政体制历经多次调整变化。当前,盐都区财政管理体制基本上还是沿袭了财政包干时的“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上解或定额补贴”的管理模式。这种体制明显的存在独立性差、收支划分不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局限性,从而使区内有限的财力承担无限的责任,形成“小马拉大车”的局面,无法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对财政投入的需求,严重制约了城、乡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城市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

3、管理规范性不够。当前,我国市辖区行政管理体制还没有纳入法制化轨道。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的行政组织法,虽然《宪法》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人民***组织法》明确了市辖区作为一级地方***的法律地位,并规定了市辖区***的主要职能,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市辖区机构设置、职权划分、职能配置等关键内容。市辖区行政管理实际上还处于一种摸索阶段,各地管理体制相差很大。

(六)乡镇权责不完整

在城乡结合型市辖区中,乡镇是其领导下的基层***。由于以城带乡体制实行时间不长,区、镇关系中也有不少亟须理顺的问题。

1、条块分割导致乡镇***职责权限不清。目前,市和市辖区有关部门设在乡镇的派出机构比较多,如公安、国土、司法等。这些机构都以农村为工作范围,在行政上虽是双重领导、以块为主,但除党团关系在乡镇外,其他人、财、物和业务管理的权限大多在上级部门,乡镇***无权过问,乡镇对这些机构的一些违规行为也无法管柬和制止,从而大大削减了乡镇***的管理职能。

2、乡镇责大权小导致工作缺乏力度。乡镇***与村委会的关系,已由昔日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变为今天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乡镇***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这种由管制型、指挥型转变为服务型、指导型的管理方式,使一些乡镇领导和干部颇感不适,觉得“老办法不灵,蛮办法不行、新办法不明”,显得十分迷茫和无奈。乡镇***与区***之间的财政关系,大多没有形成一级独立财政,由于乡统筹、村提留的取消,农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加之有的地方未搞收入分成,逐年减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又全都由主管部门收取,镇***断绝了收入来源,相当多的乡镇成为“报账式”财政,相当多的区乡相继实行了“乡财区管”。乡***没有财力的支撑,没有财政支配权,自然在推进管理与服务工作方面捉襟见肘,心有余而力不足。

3、角色转换导致乡镇人浮于事。现有的乡镇大部分于上世纪90年代“撤区(区公所,县***所属介于县乡之间的一级派出机构)并乡”时期合并组成,普遍存在超编 严重、冗员过多的问题。近几年,随着乡镇***职能的转换和税费改革的推进,乡镇干部从直接干预农民耕种、经营的微观经济活动中转到直接为农民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引进与指导等生产服务上来,从催交“皇粮国税”收取“统筹提留”的日常工作转到强化社会事务管理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以及改善民生的服务活动中来,使乡镇***产生了更多的富余人员。其中尤以乡镇所属“七站八所”事业编制人员和年老多病,文化偏低、缺乏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居多。这些人员既未到退休年龄,又很难分流出去自谋出路,结果成了区、乡财政一个沉重的负担。

二、成因分析

市辖区存在的上述问题,集中反映了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剖析其发生的根源,不难发现,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且具有一定的共性。就盐都区自身而言,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历史局限

一方面源于建制时问短,发展不够成熟。市辖区和县都是县级行政单位,但从建制的时间来看,县制源远流长。早在先秦时期,我国就已普遍置县,至今已有2600多年的历史,而且很多县制历代沿袭、一脉相承,较为稳定。人们对县制无论从理论上的探讨还是实践上的把握,都比较全面、深刻、系统且日臻成熟。与县制相比,市辖区经历的时间较短,城乡结合型市辖区出现的时间更晚。从市辖区产生的历史条件来看,在古代由于城市规模小、人口少,管理分工不细,因而没有设市辖区的必要。只有到了近代,随着城市区域的扩大,人口数量的骤增,管理事务的繁多,市***直接管理全部城市事务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市才需要分设区,以协助市***行使城市的部分管理职能。由此可知,市辖区最初是作为市***的***机构出现的,而且早期的市辖区基本上是市***的派出机构,市辖区从设置的那天起就对市存在一定的依附性和从属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市辖区本身就存在先天的不足。另一方面源于观念封闭陈旧,缺乏创新。我国设置市辖区之初,受我国国情影响和思想观念陈旧的制约,只是简单地沿袭了传统的县制管理体制,没有借鉴国外较为先进的城市行政管理经验,更谈不上进行体制创新,以致市辖区在我国的发展一直处于既缺乏法律的强力支撑,又没有实例仿效的“模糊”发展状态。我国进行的多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没有把市辖区的改革作为重点,无疑束缚和影响了市辖区的发展。

(二)体制制约

市辖区作为行政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环节,它的发展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体制机制的制约是阻碍市辖区发展的关键所在。

1、经济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经济体制,后经历有***的商品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商品经济和***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商品经济三个阶段,直到1992年***十四大才最终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见,建国60多年来,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有40几年是受***经济体制的支配或影响的。***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就是强调集中统一,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生产、统一分配。反映在行政管理领域就是***取由上而下的逐级集权,其根本特征就是行***控制在中央和上级***手中,地方和基层***只是上级的“传声筒”和办事机构。在这种集权型的管理体制下,市辖区自主发展的积极性得不到发挥,从而制约了市辖区的发展。

2、运行机制的制约。目前市辖区的运行机制主要是沿用县级***的运行机制或城市管理机制,而市辖区作为一个特殊的建制,且各地市辖区的类型、状况各有不同,不可能套用一个模式。有些地方本来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建区以后,面对财政供养人员增加、各项法定支出及公用经费增加、管理成本加大、有的还要分担历史债务等诸多问题,如果不改革财政运行机制,就会进一步加剧市辖区的财政困难,形成市富区穷的局面。市与区的权责分配机制同样如此,不合理划分市与区的权限,就会导致市辖区在一些领域“无位”、“无为”。在***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下,城市工作常常偏重于条条,块块的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如在招商引资方面,盐都没有享受适当的税收返还、土地出让金和行政规费收入分成等权力,就很难激发区***的积极性,在招商引资和经济开发上取得突破。

3、受保障机制的制约。一方面盐都区处于下级与弱势地位,缺乏自我保障机制。作为城市整体的一部分,独立性差,依附性强,在发展中必须服从全市的统一发展规划,没有发展的自主性和选择性。另一方面,缺乏外部法律制度。市与区之间的“争利让责”现象十分突出,且没有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盐都区常常处于劣势和“屈从”状态。

(三)法律缺失

目前,我国市辖区的设置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因而市辖区的设置较乱和无序,主要表现在设置标准、设置模式、设置数量、机构编制等许多方面。诸如“什么样的城市得设市辖区”、“市辖区的规模多大为宜”、“区的设置应具备哪些条件”、“市辖区职能如何定位”、“市辖区的机构应如何设置”等等,这些都没有可遵循的标准,导致在市辖区设置上的主观随意性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设置模式不规范。“作为一级正规的地方建制单位,市辖区的设置模式极不规范。这是现行市辖区制度中最根本的问题,其他问题往往与之有密切的因果关系。”《宪法》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因此,城市设区与否取决于城市的级别。这是因为所有市辖区均为县级或县级以上的正规建制,所以只有行政级别高于县级的城市才有资格设区。其依据为《宪法》中所谓“较大的市”,其概念等同于后来的地级市,故地级市又称“设区的市”。然而,从文字上看,《宪法》并没有将城市的行政级别与设区挂钩。一个城市是否设区应取决于其规模是否达到“较大”,而“较大”究竟是指人口还是面积,是指行政级别还是经济规模,或几者兼而有之,在实际判定时很难把握,由此便出现了将设区与否同城市级别简单挂钩的做法,于是出现了各区间的空间范围与人口规模极不平衡的局面。

2、缺乏统一标准。年,国务院批转了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1993年,国务院转发了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的报告》,然而,关于市辖区的设置标准却试行多年,迟迟未能出台。市设置市辖区有些基本的标准,“人口数量、地域面积和各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指标是设区标准的三个最基本、最重要的方面。”仅看人口数量和地域面积这两个方面,目前各大中城市设区的实际规模相差较大。作为集约度较高的城市型行政区,市辖区之间的差异水平本应大大低于较分散、粗放的农村型的县,而现实中市辖区的差异竟不亚于县与县之间的差异。尽管由于各市的实际情况不同,区的规模不一致是正常的,但规模相差太大,既浪费人力、财力,增加行政管理成本,也影响城市的规划、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

(四)政策失范

由于市辖区的自然差异,客观上很难设计一个格式化的、大一统的理想管理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辖区管理体制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因此,到目前为止,市辖区管理体制的调整还未能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基本上由各地凭经验来管理。这样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各地市、区管理体制的不规范性。由于各地在处理市、区管理体制上随意性大,变化也大,致使不同地域之间市辖区管理体制明显不同,同一地方市辖区之间管理体制也存在差异。在这种情况下,上级政策成为决定市辖区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上级政策对市辖区支持过少。县级市及县从中央、省市获得的政策支持远远大于市辖区,市辖区获得的政策支持绝大部分来自于地级市,且要视地级市的经济状况而定。

(五)利益冲突

市辖区职能定位问题,表面上是管理权限的划分问题,实质又是利益关系的调整问题。在处理条条与块块的关系问题上,有的地方纯粹以利益为标准,能够带来利益的就由条条管,不能带来利益的就下放到块块管,这是一种典型的趋利行为的反映。客观地讲,目前相当一部分地方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的市财政还比较困难,但无论是市财政的困难还是区财政的困难,都难以在短期内得以解决,在市、区财政普遍不宽裕的情况下,市集中财力不能只打区的主意。透过条条干涉过多的表象,根源还是部门利益作怪。由于新一轮地方机构改革还没有全面展开,市直很多部门仍按***经济模式进行管理,片面强调条条,刚化部门利益的情况还较常见。在利益博弈的背后,市辖区作为下一级行政单位,只有服从和被动接受,毫无发言权。市与市辖区关系的不顺畅和严重的争利现象,是制约市辖区发展的症结之一。

第六章 盐城市盐都区***职能定位对策建议

一、基本原则

科学配置市辖区***职能,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职能法定化原则

***职能法定化,指的是***职责与功能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和固定下来。就市辖区来讲,就是要从法律上明确市辖区的管理范围和相应拥有的权限和职能。职能法定化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市与市辖区在职能、职责、权力安排上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坚持***职能法定的原则,应做到:1、制定单行的市辖区***组织法,对市辖区的组成、职能、权限、隶属关系和设立、变更的程序分别作出具体规定;2、法律上授予的市辖区职能,应由市辖区独立行使,不受其他任何机关干涉;3、加大对任意剥夺市辖区职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保***律赋予的市辖区***职能;4、市辖区的职能必须依法设置、变更和撤销。

(二)公民权利至上原则

在一个国家,公民权利究竟处于什么位置,是“至上”还是“等而下之”,是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本质区别。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民主法制建设严重滞后,***在民的宪法原则未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民主法制的不断加强,我国正在由政治权力至上转变为公民权利至上,由官本位转向民本位。这是中国社会更为深刻的重大历史变化,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市辖区的各项职能的配置和设计,不仅要适应这一转变,而且要积极推进这一转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遵循公民权利至上原则,不仅明确了***职能的总体运行方向,而且有利于约束***行为,增强其合法性。与此同时,遵循这一原则,能够比较容易地确定市辖区***的权力边界。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公民权利不仅明确清晰,而且依法确定。公民权利的边界同时也是***权力的边界,***行使权力、履行职能时,不仅不能侵犯公民的权利,而且还要将维护公民权利、不断增进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

(三)量制赋能原则

所谓量制赋能,即根据相应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及部门间的层级节制关系,通过借鉴和运用公共管理中的工作分析、绩效管理等规则与评估方法,清晰界定部门的权利和责任,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当前,市与市辖区“部门职能交叉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部门职能分工过细,职责权限不清晰,协调配合难度大”***职能应按照量制赋能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坚持量制赋能,需合理把握三个主要环节:1、根据市辖区的属性特征赋能。其基本要求是:精简、厘清、匹配、对应。精简即市辖区的职能配置必须做到精简、效能、精确,通过赋能革除其交叉重合职能,赋予其精、准、协、和职能。厘清即清晰界定其职能关系,划清部门间及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能边界,防止其职能关系含混不清。匹配即职能达到沟通联结,关系清晰有序,协调配合功效有机生成。对应即根据组织结构的层级节制关系赋予其层级相符合的职能。2、根据***管理的目标模式及施政理念赋能。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新的***施政理念赋予了***新的职能配置要求。配置与***施政理念相称的统筹、规划、服务、协调、咨询、监控等主要职能,是量制赋能的具体体现。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的各项要求,将***部门机构的职能定位,转移到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宏观调控等主要职能。3、根据***职能转变的主要任务赋能。转变***职能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加快推进“四个分开”。即,推进政企分开,***部门避免直接介入企业的生产经营,其主要经济管理职能需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推进政资分开。***不再担负国有资本所有者职能,由国资委对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实行职能资本控制权管理;推进政事分开。***部门必须将对公益事业的包揽替代,转换为对其宏观调控、分类指导的职能;推进***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部门应配置相应的协调、督导、规制等职能,推进***部门公共服务社会化,让社会力量与市场力量在政蜀府的有效协调与督导下,提供符合社会化要求的公共服务。

(四)职能下属化原则

制度经济学中的职能下属化原则是一项在各级***,包括中央***与各级地方***之间划分任务的原则。它确立了财政分权和公共物品分层供给的理论,指出***的大量职能都可以被分散化,并由相互竞争的机构来承担,主张将集体行动中的每一项任务放置在尽可能低的***级别上。布雷顿针对该原则提出了两个层面,即响应原则与***性原则。所谓响应原则,是指行政体制架构中处于较低级次的***与民众更接近,对公民的偏好能够更好地反映。因此,只有当下级***不能在技术上承担行使一项权力或者职能的责任时,才应当将其指派给一个更高的管辖级次。而***性原则是指一项权力或者职能不应该派给行政体制架构中一个更高的级次,如果下级可以同样程度或者更好地履行该更高级次所承担的责任。将上述理论应用到市、区职能上,应将区***能够履行的各种职能分权到区一级,只有牵涉到整个城市宏观性的职能,才应集中和指派给市一级。

为什么说俄罗斯***用“休克疗法”进行经济转轨并不成功

捕捞管理的责任和权力归属渔民合?作管理渔业团体。其主要参加者是小规模渔业组成的渔村,到2003年,韩国***指定1 12个渔村作为合作管理渔业团体。

1.3全面的渔业法规体系

挪威在长期的渔业发展中认识到依法治渔的重要性,在海洋渔业***保***规、海洋渔业捕捞法规、养殖法规、水产品质量控制与销售方面法规等方面立法,较为系统的建立了渔业法律体系。早年的渔业法规有《鳕鱼销售法令》、《鲜鱼法》、《拖网法》、《鱼和鱼产品的质量管理法》、《防治淡水鱼鱼病的有关条例》。70年代以来又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渔业法律和法规,主要有《加工者条例》、《捕捞参与法》、《有关鱼类孵化繁殖场的构造、装备、建立和扩建条例》、《专属经济区法》、《国在挪威专属经济区***的规定》、《防治污染和排废条例》、《海洋渔业法》、《港口和航道条例》、《养殖法》、《鱼病防治法》等[1]。

加拿大的渔业法律法规主要有:《渔业法》、《加拿大环境评估法》、《加拿大环境保***》和《北极水域污染保***》等。主要内容有: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的恢复;渔业生态环境的发展。另外,水产养殖、海洋捕捞、水产品加工和饲料生产等方面都有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日本的渔业法规较为完善。早在1875年宣布了《海面官有宣言 。1901年完成了第一部《渔业法》后,不断修订、充实,又相继制订了(《水产***保***》(1951)、《沿岸渔业振兴法》(1963)、(《海洋水产***开发促进法》(1***1)和(《沿岸渔场整顿开发法 (1***4)。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韩国渔业法对渔业制定了各种条款,是渔业的基本法,于1990年制定。渔业法主要处理捕捞许可证、捕捞运输、水产品加工、总容许渔获量、渔业***保护和渔业补偿等。除了渔业法外,有关渔业的相关法律包括:内陆水域渔业法、***保***、水产品质量法和他们实施法令。

1.4先进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有效实施

挪威渔业管理有两个基本点:首先是投入控制,即控制入渔。挪威法律规定只有拥有渔船者才可从事捕捞作业,无渔船者不得入渔。为了使捕捞能力和***状况相适应,挪威从70年代开始,***便决定不再建造大型渔船,而且现有渔船要减少15%,这一制度执行得较严格,同时也由于***取了补贴政策,渔船的数量在逐年减少。其次是产出控制,即在总可捕量制度(TAC)下的配额捕捞,这是挪威渔业管理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一些重要的鱼种,如鳕鱼、大马哈鱼、鲱鱼、鲭鱼及虾等渔业通过配额制度来实施管理。但是由于TAC制度容易造成竞争性捕捞问题,挪威在渔业管理中又逐渐引入了个人配额(IQ)和可转让配额(ITQ)制度。韩国1999年开始实行总容许渔获量(TAC)政策,作为初步的示范项目,对4种鱼类实行TAC,到2003年,已经对9个种类实行了TAC。这些种类包括:鲐鱼、竹荚鱼、沙丁鱼、红雪长蟹、紫华盛顿蛤、羽贝、雪长蟹和梭子蟹。同时韩国对规定种类通过指定市场来加强渔获物管理,实行观察员制度。

2.目前渔政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渔政管理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依目前渔政管理的实际执法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以下几点比较突出的问题。

2.1 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宏观调控力度不够

经过多年的实践,国家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地方***分级管理的模式存在一定不足,地方权力太大,国家统一权力有限。由于我国现行区域行政体制的限制,各级渔政机构之间实质性的领导和隶属关系(如财政拨款、设备配置、人员录用、干部任免和纪律处分等)不强,造成国家统一领导的作用不强。[2]在渔政管理工作上,行政干扰、领导说情的***时有发生,一些地方领导为了本地区局部利益,片面追求地方产量产值,而忽视了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我国发展渔业的大局,渔政执法变成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服务工具,这与国家依法治渔的方针是相违背的。我国的渔政、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三支执法队伍权力交叉,难以形成合力,削弱了执法管理的力度。同时,三支机构均向渔民征收管理费,加重了渔民群众的负担,影响了***依法治渔的威信。由于渔政管理业务缺乏有力的监督,加上部分渔政执法人员的文化素质、法律意识较低,造成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有法不依和有法不会依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全国各地大多基层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人员编制无落实,编制外人员多,其执法经费没有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而***取各种形式的经费自理办法,实行自收自支。长期实行这种政策,又缺乏必要的财政监督机制,必然会滋生***。因此,应尽快把全国各级的渔政执法经费都纳入财政预算中,各级***专项拨款,实现行政单位的“收支两条线”。

2.2 渔业法律不够完善,依法治渔力度不足

目前,我国渔业立法仍然处在认可型的较低层次上,有些法规的制定缺乏科学性或可操作性,造成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发生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现象,有些法律条文已难适应当前渔业形势,对严格执法产生不利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 处罚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渔业处罚规定偏轻、幅度太大,执行力度不够。例如《渔业法》第三十、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无捕捞许可证进行作业或违反捕捞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作业者,可没收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情节严重者可没收渔具并可吊销捕捞许可证[3]。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只处以罚款、没收渔具的情况很少,而且处罚额一般是处罚幅度的下限,甚至降低档次处罚。某种程度上,这种罚款是变相向渔民收费,对违规者心理威慑作用不大。另外,由于处罚幅度较大,很容易出现执法偏差或***。

2.2.2 执法缺乏强制性手段

渔政执法属于行政行为,缺乏强制性手段,同时,由于海洋环境特殊,管理情况相当复杂,相对人的文明程度和法律意识差异很大,有的粗野蛮横,有的甚至形

成势力,敢于暴力抗法,显然,单靠行政手段是难以驾驭的[4]

2.2.3 对严重违法行为打击不力

没能彻底取缔“三无”渔船和非法造船现象,对电鱼、毒鱼、炸鱼、无证捕捞、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这也是渔政执法自身力量太弱所致。

2.3 渔政管理的方式方法仍存在不足

目前,我国海洋渔业执法工作主要由各级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对所管辖范围

内的各种渔业及渔船的证件、渔具渔法、渔获物、以及人员资格等进行检查[5]

。这项工作主要是对海域中的作业船舶进行现场检查,而对港内的更新渔船、新造渔船、网具生产与销售、渔获物的购销与贩运等方面的检查较少,这种执法方式对违规生产活动的预防作用不强。而且,在广阔海域上,单靠几艘渔政执法船来对成千上万渔船进行检查,其执法的难度可想而知,其执法消耗也十分巨大。因此,一些渔政站为了维持自身的运转,***取了加重收费、以罚代管,这影响了执法的力度和***的威望。

3.完善我国渔业管理制度

现针对我国的渔政管理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完善建议。

3.1改善我国渔业管理体制

我国海洋管理政出多门,多头执法,执法机构、执法队伍重复设置。[6]

一方面造成执法装备重复构置、水平低下,另一面也加大了管理成本,造成***浪费。同时,海洋行政执法权的分散化行使也违背了行政处罚规范化的目的。参照挪、加、韩等国海上管理模式,组建统一的海上执法队伍,实现海上活动的统一管理。同时,这支队伍也是和平时期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基本力量。我国在渔政管理体制上可以仿照挪威将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合并***,重新组合,充分发挥优势。将渔政队伍纳入公务员编制,可有望解决地方渔业行政执法机构面临的自身建设不规范、执法经费无保障、人员编制不落实等方面的问题。另外,早El实行收支或罚没两条线也可以保证执法工作的廉洁、高效。

3.2发展渔民自治组织

国家渔业行政部门授予渔民组织一定的管理权限,使其协助***部门一起参与渔业管理。在我国***某些方面的一定授权是必要的,这既有益于渔业管理质量的提高又利于***管理***的节省。当前我国渔民众多、渔船庞大,渔业管理的问题非常复杂,光靠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力量已难以达到渔业管理的预期目标。因此,我国应该发动渔民的力量,实现渔民的自我管理,在渔业发达的地方建立各种形式的渔民自律组织,和***部门一起实施渔业管理***,对防止渔业生产的无序状态及控制捕捞强度的膨胀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给予渔业协会较大的管理权,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渔民自治,既可以保质保量完成养殖整体规划,解决海域容载量的问题,又可以减轻***的工作难度和负担。当然这就要求对渔业协会进行较为深刻的变革,从单纯的技术***转变成集技术服务、自我管理为一体的自治机构。

3.3健全渔业数据的取得,实施TAC制度

我国自1985年水产品流通体制放开后,渔民可以自主地选择时间、地点销售其捕获的水产品,这给我国的渔获量统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再加上一些地方为了追求政绩等,在渔业产量上弄虚作***,使我国的渔业统计资料严重失真,不能为渔业管理部门制定渔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现阶段应改进我国渔业统计信息的收集方式,建立适宜的渔获量报告机制,主要渠道有:要求生产船必须认真填写每天的捕捞日志;加强渔港上岸量和市场销售量的统计;严禁在海上销售渔货物并加强海上过货的监管。同时,加强立法,建立关于渔业统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处罚条例,从法律上提高渔业统计的重要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实施TAC制度是当今渔业***保护的主要手段之一,该制度的实施与否也是判断—个国家渔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我国虽在《渔业法》中规定要实施TAC制度,但由于我国目前的限制因素较多,一下子全面实行产出控制制度难度较大,可将这个作为将来渔业管理的远期目标尽陕付诸实施。今后,应该在主要的捕捞品种(如带鱼、小黄鱼、马鲛鱼等)上,有所选择,优先实行捕捞配额制度,对其他渔业***也应***取限制捕捞进入的管理手段,初步、快速的完善我国渔业***管理体系。

3.4完善渔业法规建设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物权法》关于渔业权的法律属性已经有了定论,应该据此尽快重新修正《渔业法》,应加快其实施办法的修订或制定工作,使之更好的保护广大渔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相适应,应尽快制

订与我国的《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法》相配套的《专属经济区内生物***开发与管理条例》、《专属经济区内外国渔船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或规章,使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的开发、养护和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与解决措施有哪些

第一,对经营管理机制转轨的困难估计不足。俄罗斯共和国原来的经济运行机制,已经有70多年的历史,从组织结构、人员配置、运行方式等,都相当规范化;从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以至普通劳动群众,已经习惯并接受了业已形成的经营管理机制;长期以来,又把“国民经济***化”当作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和优越性广为宣传,在人们的思想意识 上打下了深深的烙印,等等。所有这些都加大了改革的难度,赫鲁晓夫的改革,特别是戈尔巴乔夫的改革其所以失败,都与上述情况有着直接和间接的联系。而叶利钦既没有认真研究俄罗斯的状况,也没有深入总结各个时期改革的经验教训,而***取了快刀斩乱麻的鲁莽政策,试图在极短时间内,把俄罗斯由原来的计姚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运行的轨道;把原来的“短缺市场”,转变为以供求关系为基础的现代化市场关系。欲速则不达,贸然行事必然导致失败。俄罗斯副总统鲁茨克伊曾公开批评说,“***的原则性错误在于”,不加研究和分析地“通过休克疗法冲向市场”。

第二,政出多门,法令不统一。在俄罗斯这样的大国,要使改革取得胜利,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治中心和得力的各级领导千部,而俄罗斯却缺乏这样的前提条件。1992年,是俄罗斯政治激烈斗争的一年,集中表现为总统与议会之间的争斗,两者是在“严重对立的情况下”工作的。

叶利钦认为,“经济改革最严重的障碍之一是”,立法机关与执行机关之间的“深刻矛盾”。其结果,一是政出多门,总统批评说,同一个问题常常“有3一4个决定”;议长则抱怨说,许多命令、决定、指示是“互相抵触的”,地方工作人员很难搞清“这团乱麻”,使人们无所适 从;二是法令无法贯彻执行,到目前为止,从中央到地方基本上是两套班子各行其事,把时间和精力“浪费在互相扯皮上”,叶利钦认为,只有一半地区两套班子建立了“正常的协作关系”。在这种混乱的情况下,任何改革方案和政策,都无法贯彻实施,并导致了整个经济“发生内向爆炸”。

第三,对西方援助期望过高。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经济大国,以经济援助为诱饵加速了原苏联解体,之后又试图把“独联体”各国尽快纳入西方的经济运行轨道。戈尔巴乔夫为得到西方几百亿美元的援助,曾跪倒在西方大国面前行乞,而叶利钦也被西方援助所迷惑。首先,这在战略上是错误的,像俄罗斯这样将近1.5亿人口的大国,只能靠自力更生发展经济和进行改革。依赖外国援助只能导致失误。其次,叶利钦把西方的大国政治行为与经济行为混为一谈,西方大国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可以在政治上支持某一派,包括经济援助的许诺行为,但是,当落实经济援助时则是另一回事,在这方面国家***只能在不同程度上起某种促进作用,因为按惯例这样巨额的经济援助***,多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具体实施的,作为经济组织,它不仅要反映各大国的政治意图,而更重要的是要考虑经济利益。既要考虑贷款的经济效益,也要 考虑受援国的偿还能力。在美国授意下制定“500天***”的亚夫林斯基一语道破了天机:西方的经济援助,“主要是精神援助,而不是经济援助”。“西方七国”曾答应给俄罗斯240亿美元的援助,这对千疮百孔的俄罗斯经济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就是这点微不足道的援助,经过一年争取和哀求,到位的还不足半数,对此,俄罗斯议长公开批评说,***曾把西方援助看作“改革的动力”,现在已“遭到明显的失败”。

***职能转变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虚***情况

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信息真实、不能有虚***信息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虚***情况是指上市公司披露出的会计信息不是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的真实反映。企业管理者与企业所有者具有不同的利益需求,他们之间存在着冲突。企业管理者为了获取信贷资金、发行股票和商业信用等而进行的会计信息现象,使会计信息披露失真。一方面是通过文字叙述来达到目的,也就是说通过文字叙述故意歪曲经济业务的内容,把一些不合理的、虚***的业务通过各种途径变为合理、合法的业务,以此来误导相关投资者;另一方面通过对数字动手脚,也就是说经济业务内容是合法的,但是公布会计信息时,有意扩大或者缩小经济业务的数量,比如虚报年资产收入,少摊或者多摊费用,少报或者多报损失额等。信息披露虚***还表现在信息披露时表述的不充分,避重就轻,对关系企业发展的信息披露有所保留,故意以保护商业秘密作为理由,隐瞒重大会计信息等,使投资者误解。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信息披露不及时是指上市公司对经营过程中,预测到了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但是投资者尚不知道的重大事项故意拖延时间不及时披露,或者是对外界出现的会影响到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传言等的原因不进行说明或者公开解释的不及时,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如果有人故意借此机会进行内幕交易,会更大程度上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现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主要有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不论哪种形式的报告,都有披露信息不及时现象。

(三)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被动现象

现阶段,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处于强制状态,上市公司没有把信息披露看做是主动要承担的事情,而是把它看做是一种负担,所以,如果不强制,上市公司就不会积极地去披露信息,能少披露就少披露,能不披露就不披露等,这样就影响到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如果披露信息不主动,就不会关注对自己公司未来走向的预测,但是我国的证券法中又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做出分析与预测,这个预测对投资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上市公司不正确面对这件事情,在被动情况下预测前景就会和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程序不完善原因分析

(一)相关法律不健全

我国对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相继出台了《公司法》、《证券法》等,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为具体的实施依据,制定了临时报告、定期报告等多种形式,形成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大致框架。但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政出多门是主要原因,政出多门造成部门之间矛盾重重,协调起来比较困难,在权责不明确的情况下,对信息披露的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进行的比较随便,因为还没有形成对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环境。另外,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会计信息具体认定的法律还存在空白。

(二)受利益驱动

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利益。每个公司都会考虑到自己公司的利益,所以为了自身利益,上市公司会选择进行一些对自己有利的会计行为,导致会计信息失去公平。一般公司在上市之前,都会做好准确工作,为了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他们在发行股票时会尽可能的对公司财务进行包装,把公司盈利数据做高,从而达到提升股票发行价格的目的,使会计信息披露失去真实性。

(三)监管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还没有成立证券市场的自律性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的监管涉及的范围很广,如财政、证券、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还有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社会公众媒体等,多方部门都想插手。具体在监管方面发挥作用的只有***,但是***的力量比较薄弱,权威性也不强,其他各个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都没有规定明确的责任,部门之间也没有形成合力,共同来监管上市公司信息,社会公众和媒体所起的作用又很小,往往还会遭到排挤,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起不到约束作用。

(四)上市公司治理机构方面存在不合理现象

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国家股占的比重比较大,流通股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容易存在不合理现象,两极分化,力量悬殊,就很难对公司的管理进行控制与约束。上市公司缺少内部审计或者内部审计只能被削弱,导致公司财务管理出现混乱,财会信息失去真实性。

三、针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治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规情况,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现象。面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立法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出比较具体的细则,明确规定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办法,协调好各个部门,相互配合,权责明确,制定出的法律法规要考虑到操作性,完善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

(二)加大监管力度

加大监管力度就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过程及市场进行约束与控制,建立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问题主要是因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为了公司利益会进行干预,他们进行的干预大部分都是违法的,所以要加大监管力度就要从公司高层人员入手,追究他们的责任。所以,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追究相关人的责任,使会计信息在法律的保护下还原到真实。

(三)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财务管理工作,只靠法律手段是行不通的,同时要加强诚信教育。可以通过建立健全法规法规,使守信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可以提高诚信的力度。还可以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借鉴贷款的做法,建立个人信誉档案,对一些恶意造成后果的行为,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目前,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还存在很多缺陷,这样会导致公司丢失诚信。完善公司治理,一是从公司内部强化管理,另一方面也是最为重要的是需要相关的***部门制定一些强制性的公司治理原则,监督上市公司的行为。

总之,要提高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质量,既要从公司内部治理出发,又要加强外面的监管力度,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才能得到解决,证券市场才能得到健康发展。

浅谈会展人力***

一.***职能转变的总体目标是:

1、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转变***职能,实现政企分开。

2、调整行政组织结构,加强宏观调控部门,减少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督部门,培养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3、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行政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部门间的职责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同一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

4、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职能体系的法制建设,实现***职能运行的法制化。

二.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职能重心的转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从此,各级党和***共同开创了我国行政管理的新局面。

(二)、职能方式的转变:

随着***职能重心的转变,职能方式也实现了转变。主要体现在:

1、由运用行政手段为主向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结合转变。

运用经济手段的意义在于可以增强企业的自***,使其从***的行政命令和指令中解放出来,从而发挥潜力,最有效地使用人力、财力和物力,对于加速我国国民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2、由微观管理、直接管理向宏观管理、间接管理转变。

这种转变有利于加强企业的自***,强化企业的经营权,使企业摆脱***的附属物地位,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发展的道路;***把宏观管起来,管住管好,弱化其直接干预职能,推动“***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新格局的形成。

3、 由重视***、排斥市场向把***和市场有机结合转变。

过去的社会主义把社会主义等同于***经济,而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这样就把***和市场完全对立起来。这是阻碍我国***职能方式转变的主要原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以后,明确了市场和***都是手段,为行政职能方式的转变指明了方向。

(三)、职能关系的转变:

职能关系是指不同的管理职能该由谁来负责以及管理主体之间的职能划分。在我国,职能关系主要表现为:

1、中央与地方;

2、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

3、政企关系;

4、***与市场的关系;

5、***与社会的关系;

6、***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的主要表现

浅论会展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开发

摘要我国会展产业迅速 发展 ,致使会展专业人才供给短缺,针对我国会展专业人才现状及存在的 问题 ,应提高全 社会 对会展人才开发的认识,树立开放的人才培养观念,制定切实的培训开发规划,规范会展行业的人才标准,加强高校对会展专业人才的培养,以保证我国会展产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会展行业 专业人才 培养与开发

随着第三产业在国民 经济 中的地位不断地提升,会展业作为一类新兴的经济产业形式,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逐渐被社会各界重视。 目前 中国 会展产业的规模日趋扩大,国内已经形成了一定数量的知名展会,在这样的背景与环境下, 分析 我国会展人才队伍的现状,认识会展人才市场需求,对于加强会展人才培养和中国会展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一、会展产业迅猛发展呼唤会展专业人才

在21世纪的今天,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成了国际经济发展中不可逆转的 历史 潮流,再加上 交通 手段的不断改善以及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会展业已经并将继续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目前,会展业在欧洲、北美、澳洲以及亚洲的香港、新加坡等地,已发展为一个相当成熟的产业,进入了商业化运行阶段。我国会展业在进入新世纪后,也同样保持着健康快速发展的态势。从会展业的长远发展来看,会展产业的发展与会展人才息息相关,特别是在会展经济市场化的背景下,其迅猛发展必然要求大量的高端管理人才与一线会展人才。

会展人才是具有一定的会展知识或展会操作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会展行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人。有了这样一批人,才能推动了会展业的顺利发展。正如被誉为德国“会展行业第一人”的贝恩斯所说:“会展在德国能成为一个庞大的经济产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大批高素质的会展专业人才参与其中。”会展人才是一个总体的概念,属于多种专业人才的***。会展活动需要多种类型专业人才的配合。根据会展组织和服务活动对具体知识的要求和一般专业知识结构的差异,会展专业人才大体可以分为四类:一是从事会展经营管理人才,包括规划与行业管理、服务管理、场馆经营管理、融资与财务、项目与 企业 管理、信息管理、商务与服务管理等人才。二是进行会展活动总体策划与市场推广的人才,包括活动策划与组织、国际公关、市场营销、布置广告等人才。三是为会展活动提供专项服务的人才,包括会展场馆设计建设、设备保养和维护、会展场馆装潢、展台设计和搭建、会展软件系统开发及维护人才。四是会展 教育 研究 人才,包括专家学者、教师及科研人员、行业协会培训管理工作人员、信息统计人员、刊物网站编辑和技术人才。

然而,人才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会展业发展的瓶颈。从我国目前会展人才供给情况来看,我国从事会展业的人员大多都是从其他领域和岗位转岗调入的,大都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缺乏系统的会展知识和相应的操作技能,在素质上先天就存在参差不齐的状况,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在文化 艺术 素养、公关交际能力、语言能力、知识水平以及个人的形象气质等方面,与世界会展业人才素质相比,差距明显;熟悉展览业务,了解国际惯例,富有操作经验的专业人士十分匮乏,许多会展设计人员的设计理念尚停留在商品展销、成就展览的层次;会展专业人才的供给远远无法满足会展产业发展的需求,各地会展人才紧缺的呼声强烈,波及的地区越来越多,已成为制约我国会展业务开展以及会展组织水平提高的“瓶颈”。据2004年劳动保障部门的统计示,我国会展从业人员约100万人,从事经营策划的管理人才有15万人,这些人多半是“半路出家”,大多数从业人员未经过系统训练,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业务经验的会展人才比较缺乏。另据上海师范大学完成的“关于会展人才的市场调查报告”显示,在2004年上海会展行业直接从业人员约5000人,其中有经验的高级项目经理不足50人;上海目前平均一天一个展览,人才缺口之大是显而易见的。上海如此,对于国内其他城市来说,会展人才短缺就更加明显了。在当今世界会展业与会展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会展人才已成为其中最根本的动力,它对会展业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面对这种形势,中国会展业大力培养自己的人才,已经成为当前必须重视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会展人才培养和开发现状

近些年,我国在会展人才培养和开发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具体表现为:一是***开始重视会展人才问题,为会展人才的培养开辟道路,在政策上促进会展人才的培养与开发。二是组织选派优秀专业人员出国 学习 和培训,到国外先进的会展公司学习锻炼。三是确立会展行业培训基地,进行会展行业培训,完善会展行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以开展多层次的会展职业教育来提高会展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四是高校开办了会展专业教育,进行这方面的人才培养。从2002年开始至今,我国已有许多高校、高职、高专设置了会展专业。在会展教育中,很多学校注意到了 现代 展会对人才的要求的提高,重视能力培养,拓展全面素质。

由于我国会展专业人才培养与开发起步较晚,会展 理论 、会展教育以及会展研究严重脱节,致使会展产业内部信息沟通不畅,会展经营管理理念、具体操作运营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目前会展人才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展人才培训教育目标不清、效果不佳

目前,我国会展教育发展很快,据不完全统计,至2004年底,仅北京地区开设会展专业或方向的大专院校及高职、职高就达几十家,会展培训班更是层出不穷。但是,快速发展的会展培训教育也导致了很多的问题。一是从目前会展教育培训机构的数量来讲,由于众多院校缺乏对会展行业特殊性的了解,盲目办学、攀比办学,课程设置没有形成自己的体系,缺乏对培养目标的足够认识;二是培训本身的质量不过关,在技能与技巧的训练上时间不够,学员与老师之间难以有效的进行经验交流,难以保证培训效果;三是教育培训很难契合现实情况,实践能力薄弱,难以满足各类会展对人才的需求。

2、会展人才培训教育分布不合理

由于会展经济是与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的繁荣程度密切相连的,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地,其会展经济之所以发达,与这些地区得天独厚的区位和经济优势分不开的。会展经济的这种特殊的依附性,实际上造成了会展业人才培训分布的不均衡现象,造成了大都市会展人才在某种程度上相对较多,而中小城市的会展业人才极度短缺,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更是很难向中小城市流动,这种相对的人才富余和人才不足,既造成了人才培训的浪费,也难以满足会展经济起步较晚城市的发展需求。

3、缺乏系统的扶持和保护措施

一方面由于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缺乏相应政策的扶持,使一些地方具有良好前景的会展产业,在人才培养和保护方面没有及时跟进,致使会展产业发展缓慢。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人才相关的管理与保护办法,一些地方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培养的会展方面人才大量流失,这无疑会 影响 会展产业在我国全面、健康、快速的发展。

三、会展人才培养和开发的对策及建议

会展业的竞争本质上是人才的竞争,没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就无法参与国际竞争。 目前 会展业日益规范化和国际化, 中国 会展产业要想健康 发展 就必须注重培养专门的会展人才,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

1、提高全 社会 对会展人才开发的认识

事实上,会展行业人才,需要经过长期的系统培训和艰苦的自我提升才能达到。中国的会展业起步比较晚,社会对相关人才方面的认识并不是很深刻的。虽然会展业界开始意识并且重视人才 问题 ,但是依然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形成一种有利于会展人才成长的土壤和氛围,使各类会展人才和各类会展专家充分认识自我的价值和份量,充分发挥与展现自身的聪明才智。

2、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培训开发规划

根据会展对 经济 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训开发规划,以保证培训的系统性。这一规划要有***权威部门组织协调,制定出相应的近期和中长期人才培训规划及实施措施,严格加以考核,确保目标的实施,使培训开发与需要结合起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院校和 企业 可加强会展职业培训的协调及管理,联合开展职业培训,加快会展培训的品牌建设。培训要定期化,内外培训要相结合,长短期培训要结合。通过人才***的预测与规划、培养与使用、配置与管理,建立起精干、高效、能够承担起展会全过程的、门类齐全的专业技术队伍和经营管理人员队伍,避免人才培养的盲目性。

3、树立开放的人才培养观念

人才是会展业最活跃的因子,没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要办好一个高标准、高质量的会展是无法想象的。由于国外开展规范化的会展时间较早,并且人才培养方面的经验丰富,所以同国外高等 教育 机构、相关国际组织及著名会展企业合作培养,吸收先进的办学经验和教学体系,充分占有行业信息,可以少走很多弯路。另外,应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提高会展人员的业务水平。如选派专业人才到国外培训,或直接从国外引进会展专家和人才,或聘请国外著名会展专家来讲座和指导,吸收国外先进的 理论 和实践, 学习 他们举办和组织会展的经验,加强与国外会展业的交流与沟通,从意识和形式上迅速提升,以提高会展专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使中国会展业早日进入国际化发展轨道。

4、规范会展行业的人才标准

随着会展业向纵深发展,人才再不是单一的,它需要有 现代 公关、组织展览的能力,掌握现代技术设备手段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在会展行业内部建立自己的人才衡量与考核标准,对不同的会展岗位制定相应的人才衡量标准,有利于会展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同时也有利于不同企业间会展人才的流动。会展行业的人才衡量标准主要有:一是知识要素,即受教育的程度;二是能力要素,即经历;三是业绩要素,即所做的贡献。同时,会展行业的人才标准不仅要涵盖有学历有职称的会展人才,也要涵盖没有学历和职称但有专门技能的会展人才。这样,确保在会展行业内,形成能者居其位的良好态势。

5、加强高校对会展专业人才的培养

一是发挥教育部门主导作用,明确高等院校应按原有学科特点和会展人才需求类型开设会展相关专业。鼓励高校发挥特长,建设特色专业,开展错位竞争,严格审核会展专业设置,防止产生“专业设置跟风,有无条件都上”的现象,确保有重点、高起点地培养会展人才。二是高校要切实触摸体会会展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培养会展人才要与实际需要相结合,特别在培养 应用 型人才过程中应走与行业协作办学之路,具体可以***用校企共建实践教学基地、校企合作开办开展教学活动,以增加师生直接接触实践的机会;学校要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和专业毕业生的信息反馈工作,对专业教学做出适时、必要的调整;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与就业取向结合,相对提前介入职业岗位。三是抓好会展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搞好教材编写、理论 研究 以及教学基地建设等学科建设基础工作,建设一支怀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精通会展管理理论、具有实际动手能力、年龄结构合理的会展管理专业师资队伍。

总之,我国会展产业发展迅速,人才供求问题突出,培养会展人才刻不容缓,因此,***、社会、高校、行业协会及企业应在会展人才培养中发挥各自作用,共同重视与支持会展人才的开发与培养,以确保我国会展产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 文献

[1]保建云、徐梅:会展经济——一种蕴藏无限商机的新型经济[M],西南大学出版,2000(5).

[2]季春红:会展人才培养——重应用还是重研究[N],中国贸易报,2005-7-18.

[3]马伯韫:会展业兴起专业人才前景好[N],北京青年报,2003-2-24.

[4]黄长:国外专业人才培养战略与实施[M],社会 科学 文献出版社,2006(10).

浅谈会展人力***--中外会展业发展比较

内容摘要:会展业是市场经济体系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产物,它对相关产业具有一定的拉动作用,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近几年来,我国会展业在全国大中城市蓬勃发展起来。本文通过借鉴国外会展业发展的成功经验,研究我国会展业发展的现状和问题,探讨我国会展业发展的对策思路。

关键词:会展业 比较 思路

国际会展业发展的特点和趋势

主办机构专业化

在20世纪60年代,许多专业性展会是由行业协会主办的。随着展会之间竞争的激烈化,越来越多的行业协会把自己的展览会卖给了专业展览公司,或者和专业展览公司合资组织股份公司,行业协会只保留一定量的股份,把展会的经营全部或部分交给展览公司经营.如闻名法国的法国国际男装展(SBHM)原属于法国男装行业协会拥有,由于经营不善出现巨额赤字,已将其全部股份卖给了一家专业展览公司。

展览公司集团化

由于市场对展会的要求愈来愈高,这就要求展览公司对资金、人力***、国际网络等各方面做很大的投入。小型展览公司往往力不从心,被大型展览公司兼并收购,形成了展览公司集团化的趋势。如法国作为全世界展览业最为发达的国度之一,在法国展览市场上,主要的集团有***展览集团、博闻集团、巴黎展览委员会、励展集团等。

会展品牌化

在国际会展业发展之初,往往在同一个经济领域内有许多展会并存,经过市场的优胜劣汰、自然选择,某一领域内的“品牌会展”越办越大,越办越好,确立了自己的优势地位。如法国在建材领域内有BATIMAT展,在食品领域内有STLA展,在包装领域内有EMBALL***E展,在农业领域内有SIMA展。

会展国际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一国举办的国际性专业展已不能满足于吸引本国的的参观客户和参展商,必须在更大的地域范围内寻找客户。随着各国展会的竞争加剧,为了生存与发展,各国展会力求提高展会的国际化水平,增加国外参展商和参观客户的比例。如从1991年到2001年底,法国专业贸易展览会的数量从167个增加到212个,国际参展企业和观众数量分别增加了36.6%和25.6%。

中外会展业发展比较分析

管理体制上的差距

国外会展业的管理主要依靠行业自律机制和自律规范,***的介入一般体现在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国际大型展会的协助招揽上。但是国内尚没有统一的会展管理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具体表现在:办展审批渠道多,政出多门,导致重复办展、多家办展的现象较为普遍。另外,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对办展主体的资质实施认证,从而使会展业的办展主体良莠不齐,影响了会展业的整体质量。

展览场馆和设施上的差距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展馆规模明显偏小,展览场馆功能单一,利用效率低,不具有竞争力,无法适应会展业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此外,设施落后又是一个问题。主要表现在装修简陋、设备落后。如 20世纪90年代投入运营的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其建筑设计、会展设备等硬件设施已明显跟不上会展经济发展的需要。2000年在此举办的国际车展为达到开展要求,不得不投入200万元对1—7号馆的空调进行改造。国外展馆不仅面积大,交通也十分方便,火车、地铁、直升飞机等交通工具可以直接抵达场馆。展览场馆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会议室、办公场所、银行、邮局、海关、航空、翻译、日用品、商店、餐馆、仓库、停车场等,整体服务体系使展馆成为一座城中之城。我国展馆设施如餐饮、交通、通讯等配套设施相对于国外也有很大差距,尤其网络信息技术在国内展馆的应用还不普遍,制约了国内展览水平的提高。

服务水平的差距

目前,在国内30多个展览会中,只有极少数展览会设立了相关的服务商、法律咨询机构、专业观众检录系统,大多数情况下,参观商和观众在参加展览会时遇到的一些问题难以解决,展会后的情况也无从了解。同时在硬件设施建设上仍有欠缺,如没有设立邮局、必备的商务服务部门和专线交通等,而这些方面,国外展览会可以说一应俱全。德、法等国都有一套成熟的展览服务运作模式,主办单位以服务客户的身份出现,按照市场化、商业化、专业化的要求进行运作,提供“一站式服务”。全方位、周到满意的服务为参展商与客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不仅便于参展商成功地达到参展目的,更为展览会培养了顾客忠诚度,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会展人才的差距

会展业需要有很强的业务指导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德国、英国等国家在大专院校都设有会展专业,系统地向学员讲授会展理论知识,更有一些行业组织,建立创造了一套系统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和内容,并分别通过课堂学习、工作实践、参与协会活动和考试等方式给予被培训人员各种机会,每完成一个专业测定就授予一定的分数,累积到一定分数后,协会将授予一个资格证书。严格系统的人才培训为会展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智力基础,使得发达国家在展览业的竞争中始终占有绝对的优势。目前,我国会展从业人员的技能管理水平与先进国家相比,无论是会展组织者、会展管理者、施工人员还是为会展提供服务的其他人员的专业知识都很欠缺,与会展业发达国家存在明显的差距。

大力发展我国会展业的对策思路

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要加强宏观调控,优化***配置,培植世界级的会展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大连等城市在经济、交通、信息、人才、服务等方面有综合优势,会展业已初具规模,国家应重点扶持和培植;国家还应成立一个统一的展览管理机构,制定会展市场的准入机制和主办主体的资质条件,对展会的质量和展览公司的资质进行市场化、动态化的评估和认证,规范会展业的发展。

我国还要抓紧制定《展览法》、《会展市场准入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会展业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规范,使会展业逐步走上法制的轨道。通过完善会展业的“游戏规则”,使我国的会展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的展览环境和竞争秩序,使我国会展业的运作走向正规化、规范化、国际化,走上与国际惯例逐步接轨的道路。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会展业的发展应同其他行业的发展一样,应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借鉴国内外会展业发展的经验,会展展馆的数量过多过少都不利于会展业的发展,应根据各地区、各城市的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社会***,不能盲目建展馆,盲目上项目,在办展前要对市场进行充分地调研分析,改变盲目办展、低层次办展的运作模式,争创名牌会展,使展览会走一条专题性、精品性的策略之路。如北京的展馆建设在专业化、品牌化上已初露端倪,其三大展馆--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已基本上分别形成了车展、房展、科技展品牌。同时,展馆乃至整个城市的硬件设施,如交通、通讯等也要跟上,以满足会展经济发展的需要。另外,随着互联网络的发展,我们也可以在互联网上建立虚拟展馆。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但信誉良好、富有管理经验的展馆或展览公司,可以通过网上展览开展业务,以节约大量的时间和资金,避免展馆建设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的缺陷,从而提高会展的经济效益。

加强会展人才的培训

提高会展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随着会展业中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尤其是网上展览的发展。对会展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造就高素质的专业会展人才是目前的一项紧迫任务。为了尽快解决国内会展人才短缺的问题,高等院校应开设会展管理专业,列入国民教育系列,培养会展业专门人才;同时吸引国外高水准的会展公司来国内对我国会展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举办展览和兴办合资企业,鼓励外资投向会展场馆和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的技术和办展技能。此外,还可以邀请国内外专家介绍会展组织、设计等方面的知识的形式,提高会展从业人员的经营管理技能。加强从业人员的资格鉴定,有***、有目的地提高不同层次的会展人员素质。同时,还应该让一个权威性的会展行业协会不定期的来组织高层次的会展经济论坛,研究当前会展经济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问题,吸取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宝贵意见,提高对会展经济的理论认识,使会展主办者能够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使办展的技能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使我国会展业的整体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加大***支持力度

综观世界会展业的发展历史,德国、美国、法国、新加坡等会展业发达国家对本国会展业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例如德国展览场馆主要由***投资或资助建设。在这方面,我国应借鉴欧美国家的成功经验, 大力推动会展业的发展。政策投入。在金融政策方面,增加银行贷款的数量,并给予低息或贴息贷款;在土地征用方面,要优先保证会展场馆建设用地的需要,并相应降低展览场馆的收费标准;在税收方面,对会展企业给予税收上的减免优惠。经济投入。在大型会展场馆的投资、土地投入等,***投资的部分以***股份或***委托的企业的股份形式参与到场馆建设中,以减轻投资商的投资压力。另外***为促进本国企业的发展,对企业出国参展可以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制定品牌战略

要树立牢固的品牌观念,认识到只有走品牌化的发展道路才是中国会展业快速发展的唯一途径。只有树立了这样的品牌观,才会从场馆的设计、主题的立项、展会的规划、展览的组织与管理等方面来实施会展业品牌化发展。提升品牌质量。主要应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入手。会展的硬件设施是影响品牌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国际上著名的品牌展会往往都是使用最先进的设备。因此,要实现展会品牌质的飞跃必须加大投入,不失时机地更新展会的硬件设备。会展的软件主要指的是会展的专业服务水准。一方面会展企业要加大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另一方面会展企业应积极加入国际性的会展组织,通过这些途径实现会展服务与国际接轨。

参考资料:

1.许峰,会展旅游的概念内涵与市场开发[J],旅游学刊,2002(4)

2.北京中世航会展经济研究中心,中国会展经济报告(2002)[M],北京东方出版中心,2003

3.应丽君,21世纪中国会展经济与会展产业争鸣集[M],重庆出版社,2002

4.马勇,拓展品牌会展的新思维[J],中国会展,2002 (11)

5.程宏,世界会展经济发展趋势及借鉴[J],中国展会,2002(7)

为什么繁荣之中有乱象——健全完善矿产***管理新体制

第一种,高高在上,孤陋寡闻,不了解下情,不调查研究,不抓具体政策,不做政治思想工作,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一旦发号施令,必将误国误民。这是脱离领导、脱离群众的***。

党的路线、政策再好,如果执行的业务部门给阻塞住了,那就是把党和群众隔开了。所以我把这种***列为第一种。这种***是领导者尤其是高级领导者必须时时警惕的。

第二种,狂妄自大,骄傲自满;主观片面,粗枝大叶;不抓业务,空谈政治;不听人言,蛮横专断;不顾实际,胡乱指挥。这是强迫命令式的***。

一个人站在领导地位,不虚心,不平易近人,自以为了不起、什么都懂,只要有这种思想并且在作风中表现出来,就危险了。这种人大概总是不去抓业务,觉得我是领导政治的,人家的话听不进去,觉得琐碎,也不研究人家讲话的内容,结果就蛮横专断,瞎乱指挥。

第三种,从早到晚,忙忙碌碌,一年到头,辛辛苦苦;对事情没有调查,对人员没有考察;发言无准备,工作无***;既不研究政策,又不依靠群众,盲目单干,不辨方向。这是无头脑的、迷失方向的、事务主义的***。

常有人说:“我做个辛辛苦苦的***。”好像这种***还能容许似的。我看,这种***也要批判。如果是个普通干部,忙忙碌碌,有时方向不大清楚,那还可以谅解。如果是个领导干部,怎么能容许他是个事务主义者呢?

第四种,官气熏天,不可向迩;唯我独尊,使人望而生畏;颐指气使,不以平等待人;作风粗暴,动辄破口骂人。这是老爷式的***。

第五种,不学无术,耻于下问;浮夸谎报,瞒哄中央;弄虚作***,文过饰非;功则归己,过则归人。这是不老实的***。

第六种,遇事推诿,怕负责任;承担任务,讨价还价;办事拖拉,长期不决;麻木不仁,失掉警惕。这是不负责任的***。

第七种,遇事敷衍,与人无争;老于世故,巧于应付;上捧下拉,面面俱圆。这是做官混饭吃的***。

第八种,学政治不成,钻业务不进;语言无味,领导无方;尸位素餐,滥竽充数。这是颟顸无能的***。

第九种,糊糊涂涂,混混沌沌,人云亦云,得过且过,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一问三不知,一曝十日寒。这是糊涂无用的***。

第十种,文件要人代读,边听边睡,不看就批,错了怪人;对事情心中无数,又不愿跟人商量,推来推去,不了了之;对上则支支吾吾,唯唯诺诺,对下则不懂装懂,指手画脚,对同级则貌合神离,同床异梦。这是懒汉式的***。

第十一种,机构庞杂,人浮于事,重床叠屋,团团转转,人多事乱,不务正业,浪费资财,破坏制度。这是机关式的***。

凡是机关大而人多的地方,必定要出***,这几乎成为规律了。那里的***即使精明强干,也会有***。因为那个机关本来不需要那么大,机构搞得那么臃肿,一定会有很多人不办事情,吵吵嚷嚷,很多事情在那里兜圈子,办不出去。把机关搞小,有事情一商量就解决了。

第十二种,指示多,不看;报告多,不批;报表多,不用;会议多,不传;来往多,不谈。这是文牍主义和***的***。

第十三种,图享受,怕艰苦;好伸手,走后门;一人做“官”,全家享福,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请客送礼,置装添私;苦乐不均,内外不一。这是特殊化的***。

我们国家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应该和群众同甘苦,共命运。如果图享受,怕艰苦,甚至走后门,特殊化,那是会引起群众公愤的。

第十四种,“官”越做越大,脾气越来越坏,生活要求越来越高,房子越大越好,装饰越贵越好,供应越多越好;领导干部这样,必定引起周围的人铺张浪费,左右的人上下其手。这是摆官架子的***。

第十五种,***公济私,移私作公;监守自盗,执法犯法;多吃多占,不退不还。这是自私自利的***。

第十六种,伸手向党要名誉,要地位,不给还不满意;对工作挑肥拣瘦,对待遇斤斤计较;对同事拉拉扯扯,对群众漠不关心。这是争名夺利的***。

第十七种,多头领导,互不团结;政出多门,工作散乱;互相排挤,上下隔阂;既不集中,也无民主。这是闹不团结的***。

第十八种,目无组织,任用私人,结党营私,互相包庇;封建关系,派别利益;个人超越一切,小公损害大公。这是宗派性的***。

第十九种,革命意志衰退,政治生活蜕化;靠老资格,摆官架子;大吃大喝,好逸恶劳,游山玩水,走马观花;既不用脑,也不动手;不注意国家利益,不关心群众生活。这是蜕化变质的***。

***发展到这个程度,就严重得很了。一个干部、一个***员的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有革命的热情,要有朝气、有干劲。革命热情一衰退,政治上就要蜕化了。

第二十种,助长歪风邪气,纵容坏人坏事;打击报复,违法乱纪,压制民主,欺凌群众;直至敌我不分,互相勾结,作奸犯科,害党害国。这是走上非常危险道路的***。

我举了这么多种***,分析不一定很科学,也不是说在一个机关中所有各种***都已经发生。但是,必须看到,***在我们执政的党内,在我们的国家机关内,的确是十分有害、非常危险的。在我们领导干部中,***严重的虽然是少数,然而,正如党中央三月一日的指示〔1〕上所说,***的态度和作风已经给我们的工作造成许多损失,如果听其发展,不坚决加以克服,必将造成更大的危害。我们绝不能容许***再继续发展下去。

一、矿业发展的历史机遇

在国内需求和全球矿业市场的双重拉动下,我国矿业正处于快速发展和结构调整之中。国家在推进矿业管理和矿产***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改善矿产***勘查开发投资环境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矿业权市场活跃,商业性矿产勘查方兴未艾,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民营、港澳台企业和外商等多种经济类型的矿山企业投资迅速增长;矿产***勘查和开发加快融合,为矿产***勘查带来了活力,成为矿产***勘查和矿业持续发展的巨大动力;国有地勘单位和国有矿山企业改革逐步深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矿产***管理新体制正在形成。

进入21世纪,我国矿业持续高速发展,2005年、2006年和2007年矿业产值在全国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以及GDP总体上占比1/10。矿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二、矿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矿产***勘查呈现一片繁荣景象,但繁荣之中有乱象;矿业快速发展,而发展之中含隐忧。究其原因,是在体制转换时期,一些旧制度仍然起作用,与新体制格格不入;一些环节上,一些旧制度废除了,新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在一些领域中处于制度真空状态;一些新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一些利益主体各取所需,各图其利。根源在管理,责任在***。

影响我国矿产***勘查和矿业发展主要是体制性、机制性和法制性障碍,具体表现为矿政管理、矿业市场建设和市场主体发展方面存在问题。

(一)矿产***管理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对矿业和矿产***管理既缺位,也越位

国土***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国土***部,行使对矿产***统一管理职责。但是,目前对矿产***的管理,除国土***部外,有关部门还从不同角度、不同领域参与矿产***管理,造成职责交叉,政出多门。

***对诸如矿业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管理为矿业服务、市场监管等处于缺位的状态。而一些地方***对矿业管理的越位则表现在热衷于直接掌控和经营矿业权。

(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市场未建成

目前,矿业权市场以及为矿业权市场提供勘查资金的勘查资本市场很不发育;中介机构不完善,中介服务不健全;公益性地质信息服务尚不到位,各个矿业权人之间以及矿业权人同矿业资本投资者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矿业市场主体建设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矿业主体建设不能适应市场化和全球化竞争的需要。一矿一企的矿业基本格局没有改变,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的市场机制还没有到位;市场经济条件下最佳矿业企业形式之一的股份制矿业集团没有形成规模;国有矿山企业在体制、机制、运行效率及投资等方面还存在问题,未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的格局;民营矿业企业在准入、矿业权取得、各类公共***的享用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国有地勘单位未形成真正的矿业主体,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任重道远。

(四)围绕矿产***管理的经济关系没有理顺

体现矿产***国家所有的矿产***补偿费收取标准低,***税没有起到级差收益的调节作用;矿业权使用费没有对多占和长期占有矿地起到调节作用;矿业权价款含义被曲解、扩大,收取、施用不规范,或使投资***益得不到保障,或侵害了矿业权人的权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费用开征不足,矿山环境治理成本没有在矿业企业经营成本中得到充分体现,影响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五)矿业法规建设滞后

目前,解决矿产***市场化配置中出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找到法律依据。1***6年颁布的《矿产***法》在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滞后于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一是没有从法律层面上明确矿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二是在法律层面上没有界定开发***与保护环境的关系;三是对矿业权在理论上有不同认识,实践中政出多门,对矿业权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及矿业权的招拍挂方面界定不准,造成混乱;四是不同市场主体的矿业权人平等地位没有法律规定,不同市场主体矿业权人的权益保***律规定也不明确等等。

二、健全完善矿产***管理新体制

推进我国矿产***勘查和矿业发展,最根本的任务是建立符合中国国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矿产***管理新体制。建立这种体制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对矿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市场,多种经济成分矿业企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一)国家对矿产***集中统一管理,各级***严格履行管理职责

按照***精神“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对矿产***实行“横向集中统一、纵向分级分类管理”,即中央只授权一个机构行使矿产***的集中管理、统一规划、依法调控、统筹决策的权力,确保矿产***开发利用的基本规则统一有效。要贯彻***和环境管理并重原则。开发矿产***,保护生态环境,全面加强对矿产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矿山环境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宏观调控、政策引导、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

***要恪守定位职责,在矿产***管理中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当前要加强作为公共服务者和市场监管者的职能,禁止***直接经营矿产***的行为,改变目前***既是矿产***管理者,又是市场利益相关人的状况。

(二)培育健康发育的矿业市场

充分发挥市场在矿产***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市场。建立***,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运行规则,建立矿业权人诚信档案,形成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准入制度,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市场的公平与公正;构建我国矿产勘查的融资平台,建立矿产勘查的风险激励机制,建立规范的矿业融资市场;规范勘查公司退出机制,规范矿业权市场转让,建立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关系,为矿产勘查风险资本的顺畅退出创造条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修改完善矿业权评估和储量评估相关制度。

(三)推进矿业权市场主体建设

“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产业规划、政策和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实施矿业大集团发展战略,引导不同所有制矿业企业组建功能齐全、大型和超大型的跨国矿业集团;深化国有矿业企业改制,建立股份制公司体制;消除民营矿业企业在政策环境上的障碍,规范民营矿业企业的行为,发展民营矿业企业;解决国有地勘单位的历史困难和改革体制上的束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充分发挥人才、信息、技术、装备等方面的优势,真正成为矿业市场主体之一。

(四)理顺经济关系,调整利益格局

按照***精神“规范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的关系”,推进矿产***价格形成市场化,通过调整利益分配,解决“矿产***国家集中统一管理与中央、地方财政分灶吃饭的矛盾”。重新设计***税费,调整现有税率,充分体现***国家所有权益和矿业权***益;要建立适应市场变化、有效调节供需关系的税费浮动机制,把矿业***税作为调解矿产***级差收益的特种税加以设计和实施,根据矿产***不同级差收益、不同的价位确定收取标准;要按照物权法中地役法及相邻关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筹考虑矿产地居民的切身利益。

(五)健全矿业法律法规

在修改完善矿业法规中,要从总体上明确界定几个方面的重大问题:一是科学合理配置***,统筹兼顾保障发展与保护***;二是明确开发***与保护环境并重,建立环境保护补偿机制;三是从法律法规上明确界定矿产***国家所有权、矿业权人使用权及其财产权属性;四是完善矿产***管理的各项法律制度,明确各级***权责;五是赋予不同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以平等地位,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

(六)建设和谐的矿业环境

正确处理中央、地方、企业和***开发所在地民众的利益关系,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化解矛盾,凝聚合力,形成有利于矿业发展的良好氛围;遵循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规律,建立人与自然相协调的矿业组织形式、相关制度和相应政策,把矿业活动限制在生态许可的限度内;建立环境补偿机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建设一种螺旋式发展的新的自然动态平衡,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的统一。

(原载《中国矿业报》2008年7月11日)